Section § 13180

Explanation

本节将一系列特定的法律命名为“2000年健康学校法案”。这些法律是加州《教育法典》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的一部分。

本条、《教育法典》第10.5部第5章第4条(自第17608节起),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部第7章第2条(自第105500节起),应被称为并可引述为《2000年健康学校法案》。

Section § 1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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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将“综合虫害管理”(IPM)定义为一种策略,通过结合各种技术,长期预防或控制虫害问题。这些技术包括监测虫害、设定处理水平,以及使用非化学解决方案,例如改善卫生条件和采用机械控制措施。对人与环境风险最小的农药仅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此定义专门适用于学校和儿童看护设施。

此外,“IPM协调员”一词指的是《教育法典》中定义的一个特定角色,负责监督学校的这些虫害管理实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本条而言,“综合虫害管理”指一种虫害管理策略,侧重于通过结合多种技术,例如监测虫害存在并设定处理阈值水平、采用非化学方法使栖息地不利于虫害滋生、改善卫生条件以及采用机械和物理控制措施,来长期预防或抑制虫害问题。对人、财产和环境危害最小且能有效将风险降至最低的农药,仅在仔细监测表明根据预设指南和处理阈值需要时才使用。本定义仅适用于学校设施和儿童日托设施的综合虫害管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1(b) 就本条而言,“IPM协调员”具有与学校指定人员或IPM协调员相同的含义,这些术语在《教育法典》第17609条(e)款中定义。

Section § 13182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希望通过在学校使用毒性最低的方法来控制害虫,从而保护儿童免受有害化学物质的侵害。政府计划鼓励学校采纳这些更安全的方法。此外,所有施用农药的学校工作人员都应接受综合害虫管理和安全处理农药的培训,同时要考虑到学校的特殊环境和儿童的健康。

Section § 1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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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使用病虫害综合管理(IPM)计划,但私营日托设施除外。部门的职责包括为学校创建IPM计划,该计划需识别危害最小的病虫害控制方法,并为学校提供一份遵循指南。该指南将包括实施IPM政策、培训协调员、监测病虫害、组建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说明。

部门还必须通过调整学校IPM计划并提供教育材料,向日托设施提供类似支持。此外,必须为任何打算在学校场所施用农药的人员提供培训课程,重点关注在考虑儿童健康情况下的安全操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 部门应促进和便利学校场所自愿采纳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但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50条所定义的私营儿童日托设施,这些学校场所是自愿选择这样做的。对于这些学校场所,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 按照第13181条的规定,为学校场所建立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在建立该计划时,部门应: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A) 制定识别危害最小的病虫害控制方法的标准,并鼓励将其作为每个学校场所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的一部分予以采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 制定一份示范计划指南,其中规定了已采纳危害最小的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的学校场所的基本计划要素。本指南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方面的指导: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i) 采纳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政策。
(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ii) 选拔和培训病虫害综合管理协调员。
(i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iii) 识别和监测病虫害种群及损害。
(iv)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iv) 设立一个社区型学区咨询委员会。
(v)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v) 制定病虫害管理计划,以选择危害最小的病虫害控制方法。
(v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vi) 签订病虫害综合管理服务合同。
(v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vii) 培训和许可机会。
(vi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viii) 建立一个社区型知情权标准,用于农药施用的通知和张贴。
(ix)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B)(ix) 记录保存和计划审查。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1)(C) 制定一份供学校场所或学区使用的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模板。该模板应概述第13181条所述的病虫害综合管理策略。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a)(2) 向学校场所提供示范计划指南,并建立系统更新指南和支持文件的流程。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b) 部门应通过以下方式,促进和便利《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50条所定义的儿童日托设施自愿采纳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b)(1) 根据第13183条(a)款的规定,修改部门现有的学校场所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使其适用于儿童日托环境。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b)(2) 制作或修改现有的针对儿童日托环境的病虫害综合管理教育和信息材料。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b)(3) 向儿童日托设施提供这些材料,并建立系统更新这些材料的流程。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3(c) 部门应开发一项培训课程,以培训任何打算在学校场所施用农药的人员。该培训课程应涵盖病虫害综合管理以及农药安全使用,并结合学校场所的独特性和儿童健康。该培训课程应由部门或部门授权的代理机构提供。

Section § 13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建立一个网站,提供学校安全害虫防治做法的资源。该网站应包括一本指南以及关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以及如何在学校减少农药使用。

州政府希望通过提供在线工具来识别全年可能使用的农药成分,从而帮助学校轻松且经济地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尽管学校不强制使用这些工具,但它们是免费提供的。最后,该部门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回答学校关于综合病虫害管理做法的问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4(a) 在实施第13183条时,该部门应建立并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作为描述和推广学校场所危害最小做法的综合资源目录。该网站还应提供示范项目指南、其更新版本以及支持文件的电子副本。该部门还应在其网站上建立并维护一个易于识别的链接,向公众提供所有关于农药活性成分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影响以及减少学校设施农药使用方法的相关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4(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政府协助学区确保遵守《教育法典》第17612条简单且经济。该部门应在其网站中包含基于互联网的链接,允许学校正确识别和列出预计在未来一年内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活性成分。学校使用这些链接并非强制性,但应免费提供给所有学校。该部门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回应学校设施或学区关于使用综合病虫害管理做法的咨询。

Section § 1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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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病虫害综合管理(IPM)培训项目,旨在鼓励学校使用更安全的病虫害防治方法。该项目将采用“培训师培训”的方式快速传播信息,并将与大学合作开发培训材料。推广工作将优先面向区域和学区,同时通过现有培训活动关注儿童日托机构。学校仍可自行选择执行更严格的农药使用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5(a) 该部门应建立一个病虫害综合管理培训计划,以促进学校场所采纳示范性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和危害最小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在建立病虫害综合管理培训计划时,该部门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5(a)(1) 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纳“培训师培训”模式,以迅速广泛地传播计划信息。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5(a)(2) 与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合作,开发课程并促进持续的培训工作。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5(a)(3) 优先在区域层面开展推广,然后面向学区。对于面向儿童日托机构的推广,该部门应参与现有培训,以提供在区域层面广泛传播计划信息的机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5(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学校场所采纳更严格的农药使用政策。

Section § 13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病虫害防治企业维护农药使用记录,并将这些信息报告给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这在学校使用农药时尤为重要。农药管理部必须提供专门的表格,用于记录学校场所农药施用的详细信息,例如农药名称、使用量以及施用地点和时间。

儿童日托设施必须遵守《健康学校法案》,并告知承包商该法案。任何受雇在这些设施施用农药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学校,紧急情况除外。该通知必须包含农药及其施用的详细信息。当在有儿童日托设施的物业上施用农药时,业主必须告知承包商这些设施的存在,以确保遵守报告要求。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2979条以及《加州法规》第3篇第6624和6627条,农药管理部要求受雇从事病虫害防治业务的人员维护农药使用记录,并向县农业专员或主任报告该农药使用的摘要。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为了州的利益,在根据本条实施学校病虫害综合管理计划时,收集关于学校场所农药使用的特定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b) 农药管理部应准备一份学校农药使用表格,供获得许可和认证的病虫害防治操作员在学校场所施用任何农药时使用。该表格应包括,对于学校场所的每次施用,学校场所的名称和地址、施用日期和地点、农药产品名称以及使用的农药数量。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任何现有的适用农药使用报告要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c) 被要求向县农业专员或主任提交农药使用记录的人员,应填写并向主任提交根据本节设立的学校农药使用表格。这些表格应每年提交,并可由维护表格的病虫害防治操作员酌情更频繁地提交。儿童日托设施,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家庭日托所,且受2000年《健康学校法案》约束的,应告知受雇在学校场所施用农药的承包商,该设施必须遵守2000年《健康学校法案》。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 任何受雇在儿童日托设施(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家庭日托所)施用农药的人员,应在任何农药施用前至少120小时向该设施的学校指定人员提供以下所有信息,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定义见《教育法典》第17609条: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1) 农药产品名称。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2) 农药制造商名称。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3) 美国环境保护局的产品注册号。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4) 农药产品中的活性成分。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5) 施用区域。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6) 预定施用日期。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d)(7) 农药施用原因。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e) 如果受雇施用农药的人员是直接与物业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合同,而不是直接与儿童日托设施(不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家庭日托所)签订合同,则物业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告知承包商,在将施用农药的物业上正在运营一个儿童日托设施,以使承包商能够遵守 (d) 款的规定。

Section § 13186.5

Explanation

从2016年7月1日起,任何计划在学校施用农药的人员,包括学校员工和其他参与害虫防治的人员,都必须完成一项年度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农药安全使用和针对学校环境及儿童健康的综合虫害管理。

具体来说,对于新受雇施用农药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完成至少一小时的培训,并且在之后的每个许可期内也需要完成。此培训可计入其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该培训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发或由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批准,并确保其符合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a) 自2016年7月1日起,除非(b)款另有规定,经《教育法典》第17609条界定的学校指定人员,以及任何在其工作过程中拟在本条所规管的学校场地施用农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场地或学区雇员,应当每年完成一次由本部门或本部门授权的代理人提供的培训课程。该培训课程应当包括综合虫害管理以及结合学校场地的独特性和儿童健康的农药安全使用。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b)(1) 自2016年7月1日起,任何受雇在本条所规管的学校场地施用农药的人员,在本条所规管的学校场地施用农药之前,以及在该人员在本条所规管的学校场地施用农药的每个后续许可期内,应当完成至少一小时的综合虫害管理和结合学校场地的独特性和儿童健康的农药安全使用培训课程。该培训课程可计入其由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或本部门要求的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b)(2)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b)(2)(1)款所要求的培训课程应当由本部门开发,如果该培训课程已获得本部门批准,也可以由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批准的提供者开发。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86.5(b)(3) 本部门应当确保其根据(2)款开发或批准的培训课程符合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和本部门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Section § 13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与州公共卫生部签订了合作协议的机构,无需遵守法律中章节 13186 和 13186.5 的规定。

章节 13186 和 13186.5 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6180 节与州公共卫生部签署合作协议的任何机构。

Section § 131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农药管理主任制定必要规章制度的权力,以执行法律的这一部分。

农药管理主任可以制定法规以执行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