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健康学校法案
Section § 13180
本节将一系列特定的法律命名为“2000年健康学校法案”。这些法律是加州《教育法典》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的一部分。
Section § 13181
这项法律将“综合虫害管理”(IPM)定义为一种策略,通过结合各种技术,长期预防或控制虫害问题。这些技术包括监测虫害、设定处理水平,以及使用非化学解决方案,例如改善卫生条件和采用机械控制措施。对人与环境风险最小的农药仅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此定义专门适用于学校和儿童看护设施。
此外,“IPM协调员”一词指的是《教育法典》中定义的一个特定角色,负责监督学校的这些虫害管理实践。
Section § 13182
Section § 13183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鼓励和支持学校使用病虫害综合管理(IPM)计划,但私营日托设施除外。部门的职责包括为学校创建IPM计划,该计划需识别危害最小的病虫害控制方法,并为学校提供一份遵循指南。该指南将包括实施IPM政策、培训协调员、监测病虫害、组建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说明。
部门还必须通过调整学校IPM计划并提供教育材料,向日托设施提供类似支持。此外,必须为任何打算在学校场所施用农药的人员提供培训课程,重点关注在考虑儿童健康情况下的安全操作。
Section § 13184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建立一个网站,提供学校安全害虫防治做法的资源。该网站应包括一本指南以及关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以及如何在学校减少农药使用。
州政府希望通过提供在线工具来识别全年可能使用的农药成分,从而帮助学校轻松且经济地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尽管学校不强制使用这些工具,但它们是免费提供的。最后,该部门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回答学校关于综合病虫害管理做法的问题。
Section § 13185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一个病虫害综合管理(IPM)培训项目,旨在鼓励学校使用更安全的病虫害防治方法。该项目将采用“培训师培训”的方式快速传播信息,并将与大学合作开发培训材料。推广工作将优先面向区域和学区,同时通过现有培训活动关注儿童日托机构。学校仍可自行选择执行更严格的农药使用规定。
Section § 1318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病虫害防治企业维护农药使用记录,并将这些信息报告给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这在学校使用农药时尤为重要。农药管理部必须提供专门的表格,用于记录学校场所农药施用的详细信息,例如农药名称、使用量以及施用地点和时间。
儿童日托设施必须遵守《健康学校法案》,并告知承包商该法案。任何受雇在这些设施施用农药的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学校,紧急情况除外。该通知必须包含农药及其施用的详细信息。当在有儿童日托设施的物业上施用农药时,业主必须告知承包商这些设施的存在,以确保遵守报告要求。
Section § 13186.5
从2016年7月1日起,任何计划在学校施用农药的人员,包括学校员工和其他参与害虫防治的人员,都必须完成一项年度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农药安全使用和针对学校环境及儿童健康的综合虫害管理。
具体来说,对于新受雇施用农药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完成至少一小时的培训,并且在之后的每个许可期内也需要完成。此培训可计入其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该培训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发或由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批准,并确保其符合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