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指以下任何物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202(a) 任何旨在用于疾病的诊断、治愈、缓解、预防或治疗的物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202(b) 任何旨在影响任何牲畜身体结构或功能的物质,食物和水除外。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州法规下何为“药物”。药物是指任何用于诊断、治愈、减轻症状、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物质。它还包括除了食物和水之外,旨在改变牲畜身体运作方式或结构的物质。
本法规定了在牲畜领域“受限药物”的含义。这些药物如果施用于人类或不当施用于动物,可能会造成危害。清单包括砷化合物、己烯雌酚等激素、磺胺相关物质、抗生素,以及任何经指定主管机构认定不安全的其他药物。
在本节中,“标签”被定义为直接印制在、附着在或随附于盛装牲畜用药容器的任何书面或图形信息。
本节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牲畜”。它包括家禽、蜜蜂以及任何用于营利的水生或两栖物种。然而,狗、猫和宠物鸟等常见宠物不被视为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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