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57002

Explanation

本节将“协会”定义为农产品经销商组成的团体,这些经销商共同努力履行本章所规定的职责。

“协会”是指由农产品经销商组成的、旨在履行本章规定的农产品经销商职责的组织。

Section § 57003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在本法律的语境中,“市”一词既指市,也指县。

“市”包括市和县。

Section § 57004

Explanation
“专员”一词指的是,在处理与特定市场相关的事宜时,负责离该市场最近的劳工专员办公室的劳工副专员。

Section § 57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局长”一词定义为特指劳资关系局局长。

“局长”指劳资关系局局长。

Section § 57007

Explanation

本节将“农产品”定义为任何类型的水果、坚果、蔬菜、浆果,或来自水产养殖的产品。水产养殖是指养殖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

“农产品”指任何水果、坚果、蔬菜、浆果或水产养殖产品。

Section § 57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运输商”定义为任何通过卡车或作为承运人运输货物的个人或公司。

Section § 57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定义为在一个城市或其附近,销售旨在供该区域内消费的新鲜农产品的农产品经销商的经营场所集合。本法律规定的规则专门适用于在阿拉米达县、旧金山县和圣马特奥县,至少有五家农产品经销商经营的市场。此外,本法律还指出,另一套规则(即从 Section 56801 开始的第 8 章)不适用于这些市场。

“市场”指在一个城市或其附近经营的农产品经销商的经营场所(统称),这些经销商经营的任何农产品旨在全部或部分以新鲜状态最终销售供该城市及其附近区域内消费。本章仅适用于在阿拉米达县、旧金山县和圣马特奥县有五家或更多农产品经销商经营的任何市场,且本分部第 8 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6801) 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此类市场。

Section § 57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谁被视为“农产品经销商”。它指出,根据某些法律定义,农产品经销商包括佣金商和交易商。然而,它明确排除了经纪人和加工商被视为农产品经销商。

“农产品经销商”包括定义见第 56105 条的“佣金商”和定义见第 56107 条的“交易商”。但是,它不包括定义见第 56103 条的“经纪人”,也不包括定义见第 55407 条的“加工商”。

Section § 57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生产者”定义为为商业目的种植和销售农产品的人。

“生产者”指任何商业性种植和销售农产品的人。

Section § 57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注册卸货员”定义为在市场卸载农产品的人员。然而,某些人员不被视为注册卸货员,例如农民或其直系亲属、农民的正式雇员,以及受监管且其运输费用包含卸货费用的运输车辆司机。

“注册卸货员”指在市场卸载任何农产品的人员。但是,不包括以下任何人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012(a) 农产品生产者,或其子女、父母,或该生产者的正式雇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012(b) 任何从事将农产品运往市场之车辆的运营者,如果该车辆的运营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管辖,且该运输所收取的费用包含卸载所运输农产品的费用。

Section § 57013

Explanation
本节将“工会”定义为由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政府委员会正式认可的、代表某个市场中的工人进行谈判的劳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