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501

Explanation

本节将“鸡蛋”或“蛋”定义为包括第27512、27513或27514条中描述的所有产品。这些条款可能详细规定了与鸡蛋和蛋制品相关的定义。

“鸡蛋或蛋”指在第27512、27513或27514条中定义的鸡蛋或蛋制品。

Section § 57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禽类或鱼类的“饲料或材料”包括哪些。它涵盖了商业饲料、谷物、矿物质饲料以及任何用于饲喂这些动物的制剂。即使是保健品和特定营养素,只要用于饲喂禽类或鱼类,也属于这一类别。

“饲料或材料”指商业饲料、谷物、粗饲料、饲料成分、矿物质饲料、药物、禽类或鱼类保健品、客户配方饲料、任何用于饲喂禽类或鱼类的混合物或制剂、禽类或鱼类日粮的任何组成营养素,或任何其他用于饲喂禽类或鱼类的食物。

Section § 575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家禽”的含义,它包括鸡、火鸡、鸭、鹅以及其他家养的鸟类。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以及其他驯养的鸟类。

Section § 57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禽类”包括所有家养的鸟类和家养的兔子,只要它们是用来给人吃的。

“禽类”指旨在供人类食用的家禽和家兔。

Section § 57505

Explanation

本节将“所得款项”定义为出售鸡蛋、家禽、鱼类或其产品所得的、属于对其拥有留置权的人的款项。然而,某些款项不被视为“所得款项”并被排除在外。这些排除项包括因税费和评估费而扣留的款项;欠鸡蛋或家禽加工合作社的款项;合作社保留的款项;以及任何根据法院命令进行的扣除。

“所得款项”指从鸡蛋、家禽、鱼类或源自鸡蛋、家禽或鱼类的其他产品销售中获得的、应支付给留置权债务人的款项。“所得款项”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505(a) 税费和评估费的扣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505(b) 根据第1章(自第54001条起)组织和运营的鸡蛋或家禽加工合作社应收或应付的款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505(c) 合作社保留的款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505(d) 根据法院命令进行的扣除。

Section § 575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饲养或维护家禽或鱼类”是指当这些动物被用于使用或营利时,对其进行喂养、提供住所、照料和管理等活动。

“饲养或维护家禽或鱼类”指对为使用或营利而饲养或养殖的家禽或鱼类进行喂养、提供住所、照料和管理。

Section § 57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购买饲料和材料时,“合理或议定费用”指的是什么。如果双方同意一个价格,那么这就是费用。如果他们没有设定价格,那么费用将默认为饲料或材料在交付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