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议价协会定义和总则
Section § 54401
本节将“合作议价协会”定义为一群农民,他们聚集在一起,在销售其农产品时与买家或加工商进行集体谈判。然而,这不适用于牛奶、棉花或棉籽等产品。
Section § 54402
Section § 54404
Section § 54404.1
在调查了潜在的违规行为后,如果主任认为某人违反了特定法律,他们将对该人发出正式投诉。这份投诉将要求该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
Section § 54404.2
本节解释了局长在听证会期间可以做什么。首先,他们可以对证人进行宣誓并听取证词。其次,他们可以要求证人携带相关文件或物品出庭。最后,他们可以强制证人披露他们所知道的关于案件的一切。
Section § 54404.3
Section § 54404.4
根据第 (54404.1) 条举行的听证会结束后,局长会驳回投诉。但如果投诉成立并显示违反了第 (54431) 条,局长就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Section § 54404.5
本法解释了如果针对加工商、处理商或代理人违反特定规定提出经核实的投诉会发生什么。如果局长收到此类投诉,必须在14天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提前五天发出通知。听证会后,将迅速做出决定。如果确认存在违规行为,局长可以命令该人遵守,如果他们不遵守,局长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强制执行。
如果投诉被证明没有根据,投诉方支付听证费用。如果投诉有效,则由被指控方支付。听证会应迅速但公正。本次听证会的任何记录都可以在任何相关听证会中使用。
Section § 54405
本条允许局长请求法院阻止某人违反或可能违反与农业相关的法律。他们可以在违规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方提出请求。如果不同的人在附近地区违反同一法律,且涉及相同的农产品,并发生在同一生长季节,法院可能会合并这些案件。但是,这不应损害任何相关方的权利。该程序将遵循特定的民事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