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或持证人直接或间接为其自身账户购买任何以寄售方式收到的农产品,而未事先获得寄售人的授权并连同寄售人确定的价格,或未及时通知寄售人该购买行为,则构成违反本章规定。这不阻止任何佣金商为了结束当日业务,将其未售出的任何农产品的零星批次计入销售账目,如果该佣金商立即将其交易记录在其销售账目中。
农产品经销商违规
Section § 56602
这项法律规定,申请或持有执照的人,如果对农产品的处理、销售或储存,或对在这些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任何不诚实或欺诈性的收费或退款,都属于违反规定。
欺诈性收费 退款 农产品处理
Section § 56603
本法律规定,申请人或持证人未能准确报告销售情况、未能结算销售款项或延迟支付所收到的农产品款项,均属违法。他们必须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完成这些事项。
未报告销售 销售结算 农产品付款
Section § 56605
本节规定,申请人或持证人未经寄售人事先批准,为其自身购买以寄售方式收到的农产品是违规行为。寄售人必须设定价格,或者申请人/持证人必须及时告知寄售人该购买行为。但是,佣金商可以在当日业务结束时,将剩余未售出的农产品作为自己的销售记录,前提是他们立即将此交易记录在案。
寄售购买 农产品 持证人违规
Section § 56608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佣金商收到寄售货物后,又将货物转交给另一佣金商,或者雇佣经纪人来销售这些货物,那么除非获得寄售人(即最初发送货物的人)的书面许可,否则他们不能收取超过一笔的销售手续费。
佣金商 寄售 转寄
Section § 56610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有执照的个人或企业,或正在申请执照的人,没有向主管提交他们为他人处理农产品(无论是代表他人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服务费用清单,则属于违规行为。
未提交 服务费 农产品
Section § 56612
这项法律规定,持证人(许可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接受其同意购买的农产品是违反规定的。此外,如果已达成协议,持证人必须提供所需的箱子、容器或运输、收割等服务。法律还禁止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拖延接受农产品。
许可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违反本章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12(a) 无合理理由拒绝,或无合理理由未能或拒绝接受许可方已从另一许可方或生产者处购买或签约购买的任何农产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12(b) 无合理理由未能或拒绝提供箱子或其他容器,或未能或拒绝提供许可方已签约履行的与该农产品的接受、收割或处理相关的运输、收割或任何其他服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12(c) 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接受或不合理地推迟接受该农产品。
许可方违规 农产品拒收 合理理由
Section § 56614
如果持有执照的人雇佣代理人,但没有确保该代理人遵守必要的执照规定,那么他们就违反了法律。
如果持证人明知而雇佣代理人,但未促使该代理人遵守本章适用于代理人的许可要求,则构成违反本章规定。
持证人违规 代理人许可要求 雇佣无执照代理人
Section § 56616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有执照的人不允许局长或其代理人按要求进行检查、审查或审计,就构成违规。如果被许可人隐藏了这些调查所需的重要文件,或者以任何方式试图阻碍调查,也构成违规。
如果被许可人经要求未能或拒绝允许局长或其代理人进行本章规定的调查、检查或审计,或者被许可人移走或扣押了任何对此类调查、检查或审计所必需的账簿、记录或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了它们,则构成违反本章规定。
被许可人违规 拒绝检查 阻碍调查
Section § 56619
如果经销商从另一持证经销商或农产品生产者那里取得农产品的占有、控制或交付,但没有签订一份明确说明经销商将支付具体价格的购买协议,那么他们就违反了规定。
农产品 经销商 持证人
Section § 566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根据农产品合同逾期付款,他们就需要支付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滞纳金是未付余额的5%,按日计算。之后,每月额外收取1%,也是按日计算。滞纳金应支付给出售农产品的人,除非他们在付款逾期后书面同意放弃这笔费用。这项规定不改变法律或任何协议中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根据任何农产品购买或处理合同,本章项下的任何逾期付款还应包括滞纳金,即在逾期第一个月内,按日计算的未付余额每月5%的滞纳金;以及在剩余逾期期间内,按日计算的未付余额额外每月1%的滞纳金。任何此类滞纳金应支付给农产品的出售方,除非该出售方书面放弃其获得该款项的权利。此类放弃仅在逾期发生后作出方为有效。
本节不影响本章或任何农产品购买或处理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
农产品合同 逾期付款 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