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a) 除非本条或第55863节另有规定,每位执照申请人应按照分节(b)中的附表向部门支付费用,但代理人应为主体的每个执照期支付一百美元($1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 每年应缴费用金额应根据返还给种植者或被许可人的农产品价值所确定的年度业务美元总额来确定,如下所示: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1) 对于低于两万美元($20,000)的美元总额,费用应为二百五十美元($250)。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2) 对于两万美元($20,000)及以上,但低于五万美元($50,000)的美元总额,费用应为三百五十美元($350)。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3) 对于五万美元($50,000)及以上,但低于两百万美元($2,000,000)的美元总额,费用应为四百五十美元($450)。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4) 对于两百万美元($2,000,000)及以上,但低于四百万美元($4,000,000)的美元总额,费用应为五百五十美元($550)。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b)(5) 对于四百万美元($4,000,000)及以上的美元总额,费用应为六百五十美元($650)。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571(c) 部门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重新评估费用结构。费用应足以有效且高效地全面管理和运营该计划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