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5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听证会期间不遵守规定,比如不听从命令或不配合作为证人,主任可以将这种行为报告给当地法院。

Section § 565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某人可能藐视法庭,法院会发出一项命令,要求该人出庭并解释为何不应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该人必须通过此命令和一份经认证的声明获得正式通知。通知送达后,法院即可处理此事。

法院应随即发出一项命令,指示该人出庭并说明其为何不应因藐视法庭而受惩罚。该命令和一份经认证的声明副本应送达该人。此后,法院对该事项拥有管辖权。

Section § 56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特定情况下被指控藐视法庭(即不尊重或不服从法庭),那么处理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惩罚将与民事案件中处理藐视法庭罪的情况相同。同时,被指控人也有同样的机会来消除或洗脱这项藐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