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购买农产品的经销商,在从生产者或其他持证人那里购买农产品以进行转售时,必须保存准确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括卖方的姓名和地址、收到产品的日期、应支付的价格,以及经销商代表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的明细账单。

任何作为经销商经营的持证人,凡从农产品生产者或任何持证人处购买农产品以进行转售的,均应及时制作并保存一份正确记录,详细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1(a) 生产者或持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1(b) 收到日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1(c) 应支付的价格。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1(d) 经销商为卖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的明细账单。

Section § 56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经销商从生产者或被许可人那里购买农产品时,必须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付款时间,经销商必须在收到或取得产品占有权后的30天内付款。

每个经销商都应按照与生产者或被许可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其购买的任何农产品款项。如果该合同未规定付款时间,或在交付时未付款,经销商应在农产品交付或取得占有权之日起30天内支付农产品款项。

Section § 563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经销商在合同中出现某些付款问题时通知卖方。具体来说,如果合同逾期,或者当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时间或合同是口头合同时,如果在30天内未付款,经销商必须告知卖方。经销商必须证明他们及时送达了此通知。然而,此通知只需针对该卖方与经销商在一个日历年内的第一份合同发送。

在下列情况下,作为经销商经营的持证人应使用由部门规定的表格,就第56302条和第56620条规定的要求通知卖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2.5(a) 合同逾期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2.5(b) 当合同未规定付款时间或没有合同时,如果在30天内未付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02.5(c) 当合同是口头合同时,不论约定的付款时间,如果在30天内未付款。
经销商应承担证明此类通知已及时送达的举证责任。
此类通知仅需针对任何特定卖方和经销商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的第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