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3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销售农产品的持证经纪人,您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向买方和卖方提供一份书面销售记录。这份记录应包含价格、交货日期和产品质量等详细信息。

您的记录需要有独立的识别号码,并且这些号码必须是连续的。您还必须保留任何未使用或损坏的记录,以供您自己的记录和会计之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a) 每一位以经纪人身份运营的持证人,在协商农产品销售时,应当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向买方和卖方发出书面销售备忘录,载明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以及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其他细节。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b)(a)款所要求的备忘录上应当印有独立的识别号码。这些号码应当在备忘录上进行组织和印刷,以便每个备忘录能够被识别并按顺序进行核算。未使用或损坏的备忘录应当由经纪人保留,以用于会计目的。

Section § 5633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牌经纪人,未经买方和卖方双方事先批准,您不能更改销售条款。如果您确实更改了条款,您必须创建一份新的、更正后的销售文件。这份更正文件必须清楚显示更改的日期和时间,并且您需要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前将这份更新的文件发送给双方。

执业经纪人未经交易双方同意,不得更改其原始销售备忘录中规定的交易条款。一旦做出此类更改,经纪人必须签发一份清晰标明的更正销售备忘录,其中应明确注明进行此项调整或更改的日期和时间,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结束之前将此更正备忘录发送给买方和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