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a) 每一位以经纪人身份运营的持证人,在协商农产品销售时,应当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之前,向买方和卖方发出书面销售备忘录,载明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以及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其他细节。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31(b)(a)款所要求的备忘录上应当印有独立的识别号码。这些号码应当在备忘录上进行组织和印刷,以便每个备忘录能够被识别并按顺序进行核算。未使用或损坏的备忘录应当由经纪人保留,以用于会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