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651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允许局长请求法院阻止某人违反或即将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这可以在问题发生的县的高等法院进行。如果多人违反或威胁违反同一规定,他们都可以被纳入一个案件中,即使他们身处不同地点且行为独立。这些案件的程序将遵循另一法律章节中概述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5665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规定,他们每次违规必须支付至少 (500) 美元,但不超过 (1,000) 美元。这笔钱将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如果案件被定罪或达成法院和解,该部门还可以追回调查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如果案件仅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未在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追回这些费用。

需要支付这些调查费用的人或团体可以通过独立会计师进行的审计来核查这些费用,审计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该部门被要求在 (2002) 年 (6) 月 (1) 日之前制定关于此审计程序的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52(a)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应承担民事责任,金额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该款项应由秘书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追回。根据本条追回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财政部,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账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52(b) 对于 (a) 款所述的违规行为,在法院已定罪或已达成法院监督的和解的情况下,该部门可以追回调查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和行政管理费。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允许该部门追回用于行政许可行动或任何未在法院提起诉讼的行动的调查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652(c) 根据本条对调查费用负责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应被允许审计该部门的调查费用。审计必须由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执行,并由要求审计的个人或实体支付。该部门应不迟于 (2002) 年 (6) 月 (1) 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