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38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部门认为有充分理由根据投诉进行调查,他们就会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他们发现的问题比最初报告的更多,他们也可以一并调查。如果他们发现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他们可以提出正式投诉。

调查可能包括检查财务记录和审计账簿,以确认农产品业务交易是否得到妥善处理。他们可以查阅收据、合同和银行对账单等文件,以评估财务状况以及与种植者和其他人的业务往来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1(a) 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本章规定提出的投诉或通知有合理理由进行调查,部门应调查该投诉或通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部门确定存在本章规定的违规行为,且这些违规行为并非作为调查依据的投诉或通知中指明的被指控的违规行为,部门可以扩大调查范围以包括这些额外的违规行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1(b) 部门认为,如果调查证实存在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部门可以发出投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1(c) 调查可以包括,但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对任何被许可人的账簿和记录进行检查和审计,这些账簿和记录涉及被许可人的偿付能力,或涉及从另一被许可人或生产者处购买或寄售收到的任何农产品的购买、处理和核算,或作为经纪交易处理的农产品。部门可以检查和审计被许可人的所有相关账簿、记录、重量证明、收据、分类账、日记账、文件、合同、银行对账单、已注销支票以及其他显示或倾向于显示有关财务状况以及与被许可人有业务往来的种植者和其他人的账户数量和状况的事实的文件。

Section § 56382

Explanation
如果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部门可以提出控告,说明指控内容以及他们希望采取何种纪律处分。

Section § 563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种植者或持证人解决某些不受特定联邦农业法案管辖的农业纠纷的流程。向部门提交投诉,必须在销售账目到期之日起九个月内进行。投诉需要支持文件和立案费,费用根据争议金额而异。被投诉人必须在30天内答复,部门将在另外30天内提供一份摘要。如果未解决,双方可以选择替代性争议解决(ADR),需付费,由听证官主持,听证官不必是律师,但应熟悉此类案件。

ADR听证会遵循既定程序,详细信息通过挂号信提供。只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参与,加州的利益不属于这些诉讼的一部分。听证官管理法律动议和审计(如有必要),以核实记录,这些最初由州政府资助。最终决定在听证会后60天内作出,包括可能的费用分配和不当行为的潜在制裁。

此流程不阻止双方在任何阶段独立和解,或额外寻求法院救济,例如小额索赔法庭。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1) 受损的种植者或持证人,如果其投诉不受1921年联邦《包装商和畜牧场法案》(7 U.S.C. Sec. 181 et seq.)或1930年联邦《易腐农产品法案》(7 U.S.C. Sec. 499a et seq.)管辖,可在完整销售账目到期之日起九个月内向部门提交投诉,以寻求解决该投诉。投诉应附带投诉人持有的所有与确立投诉相关的文件的两份副本,段落 (2) 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所列金额的立案费,以及来自适当联邦机构的书面管辖权拒绝函,除非所涉商品明显不属于1921年联邦《包装商和畜牧场法案》(7 U.S.C. Sec. 181 et seq.)或1930年联邦《易腐农产品法案》(7 U.S.C. Sec. 499a et seq.)的管辖范围。在收到签署并核实的投诉、立案费和联邦管辖权拒绝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部门应将核实的投诉送达给被投诉人。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进行。部门、秘书、部门员工、部门代理人、与部门相关的委员会和理事会及其员工或代理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不属于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中的争议当事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2) 投诉立案费收费标准应如下所示: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2)(A) 对于声称应付金额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投诉,立案费应为二百美元 ($2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2)(B) 对于 声称应付金额为十万美元 ($100,000) 或更多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投诉,立案费应为三百美元 ($300)。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a)(2)(C) 对于声称应付金额为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或更多的投诉,立案费应为五百美元 ($5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b) 被送达的被投诉人应在送达后30个日历日内答复。被投诉人的答复应包括经核实投诉中提及的交易所有相关文件的两份副本。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c) 在收到答复后30个日历日内,部门应根据已提交给部门的文件,向双方发布书面事实摘要。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d) 如果在部门摘要发布后30个日历日内未能达成和解,部门应索赔人或被投诉人的请求,并在支付三百美元 ($300) 的立案费后,安排替代性争议解决,该解决应在90个日历日内开始。部门应向双方送达听证通知,其中列明听证官的时间、日期、街道地址、房间号、电话号码和姓名。听证通知的送达应通过挂号信进行。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 替代性争议解决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1) 听证会应由听证官按照美国仲裁协会或其他可接受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实体颁布的标准程序主持。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2) 听证官应熟悉此类索赔所提出的问题类型,但不必是律师。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3) 诉讼的唯一当事方应是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4) 部门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争议、索赔和利益不属于诉讼的管辖范围。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5) 部门法规或根据本法典颁布的命令的有效性不属于诉讼的管辖范围。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6) 法律和动议事项应由指定的听证官处理。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7) 听证官无权参与和解讨论,除非经所涉当事方约定。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8) 当事方可以自行代表,或可由执业律师代表。当事方不得由未获执业许可的代表代表。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9) 如果《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与本条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本条应优先适用。
(10)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e)(10) 听证官可以命令由注册会计师对记录进行审查或审计。该审查或审计应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并且在审查或审计完成后,审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向各方披露审查或审计的性质和范围。审计报告应披露所审查的交易数量以及选择这些交易的理由。部门应预付记录审计或审查的费用,但听证官应在听证会结束时分摊这些费用。部门应根据听证官的分摊追讨还款,并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预付款项。本款不要求部门采取任何特定补救措施,也不禁止部门接受合理的还款计划。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f) 听证官应在案件提交裁决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除了就申诉的实质性指控作出书面裁定,说明谁欠谁什么之外,听证官还应决定是否命令支付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的全部费用,以及败诉方应以何种比例或顺序支付程序费用。为此,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的费用不包括立案费、当事人的律师费或专家证人费。听证官还可以对提出无理申诉的申诉人,或对采取不合理拖延策略、恶意谈判或抵制索赔的被申诉人处以制裁,制裁金额为裁决金额的10%或特定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任何制裁裁决在后续案件中,如果申诉人或被申诉人被指控提出无理申诉、不合理拖延策略、恶意谈判或抵制索赔,均不应被视为既判力或附带禁反言。部门在决定任何相关的许可行动时,可以考虑听证官的书面决定。听证官的书面决定可在法庭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g) 本节不禁止争议各方在听证会之前、期间或之后解决其争议。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5(h) 本节不改变、排除或限制当事方在本章规定的任何程序阶段,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但不限于小额索赔法院)提出申请而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权利的行使。

Section § 563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的种植者和持证人提供了一个程序,用于处理那些不受某些联邦法案管辖、且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3万美元的投诉。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经过核实,并在发现问题后九个月内提出。投诉需要包含详细的交易信息,并附带100美元的费用。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当事人可以支付额外的600美元费用进入仲裁程序。整个过程包括非正式协商,如果需要,还可以进行无需现场听证的仲裁。仲裁员可以裁定损害赔偿、利息和费用(但律师费除外,除非双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法庭上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持证人无视仲裁决定,部门可以吊销其执照。这项法律是当事人可能采取的其他法律行动之外的一种额外补救措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a) 除本章规定的所有其他投诉程序外,任何受害的种植者或持证人,其投诉不受1921年联邦《包装商和牲畜场法》(7 U.S.C. Sec. 181 et seq.)或1930年联邦《易腐农产品法》(7 U.S.C. Sec. 499a et seq.)管辖,且损害赔偿请求不超过三万美元 ($30,000) 的,可向部门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投诉,需进行快速审查和解决。非正式投诉可针对损害赔偿提出,但不能用于纪律处分,尽管部门可根据第56382条发出投诉作为纪律处分的依据。非正式投诉必须在索赔人理应合理知晓其存在之日起九个月内由部门收到,如同第56446条所要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 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并经核实,可通过美国邮政、隔夜快递或传真传输,阐明所投诉交易的基本细节,包括以下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1) 争议各方的姓名和地址,交易中代表其的代理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当事人的律师(如有)。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2) 如果等级或质量是付款依据,则提供每种所运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或等级。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3) 装运日期。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4) 如果使用了承运人,则提供承运人识别信息。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5) 装运和目的地。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6) 如果是销售,则提供日期、销售价格和实际收到的金额。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7) 如果是寄售,则提供日期、报告收益、毛额和净额。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8) 如果已知,对所主张损害赔偿金额的精确估算。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9) 争议中的重要事实的简要陈述,包括适用合同的条款。
(10)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b)(10) 所寻求的损害赔偿金额。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c) 投诉还应在可行范围内,附上所有与所投诉交易相关的可用文件的真实副本,包括装运文件、信函、电报、发票、舱单、检验证书、账目、销售账单以及任何特殊合同或协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d) 非正式投诉应附带一百美元 ($100) 的不可退还申请费,如第56382.5条所要求。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e) 一旦确认投诉已妥善及时提交,包括根据1921年联邦《包装商和牲畜场法》或1930年联邦《易腐农产品法》获得美国农业部的拒绝信,部门应通过挂号信向被投诉人发送一份投诉副本,并告知被投诉人,其应在部门寄出投诉之日起30天内答复投诉。答复应包含对投诉的简要回应,包括被投诉人对索赔人所述争议事项的立场、相关事实以及所寻求的补救措施,以及其可能对投诉人提出的任何索赔的描述,其方式应与投诉中列出索赔的方式相同。被投诉人还应在其答复中附上与其辩护相关的任何相关文件。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f) 收到被投诉人的答复后,部门应与各方进行非正式协商,以澄清争议的性质,并促进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协助各方达成快速的非正式争议解决。非正式协商过程不得超过60天。各方应与部门充分合作,并参与非正式协商过程。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g) 如果本节规定的非正式协商过程未能解决争议,投诉人可随后对持证人提起仲裁,投诉和任何反诉将由仲裁员根据快速仲裁程序作出裁决并最终解决,具体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382.8(g)(1) 投诉人应向部门提交六百美元 ($600) 的费用,该费用应支付给仲裁员、仲裁服务机构或部门指定的仲裁收款人;任何反诉人应向部门提交六百美元 ($600) 的费用,用于其提出的任何反诉,该费用也应支付给仲裁员、仲裁服务机构或部门指定的收款人。

Section § 56383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人未能为主管的检查或审计提供其账簿或记录,或试图阻碍此过程,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

任何被许可人未能或拒绝向主管提供并出示任何此类账簿或记录,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此类检查或审计,是暂停或吊销其执照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