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的农产品营销被视为一项公共利益事务。本章的规定是利用州政府的权力制定的,旨在确保其公民的健康、安宁、安全和福祉。

Section § 56132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和分发小册子,其中包含所有获得许可的个人和代理人的名单,以及执行本法律章节所需的规则。

Section § 56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农业食品部基金中最初根据某些章节收取的资金,可用于这些章节的行政管理和执行。即使其他法律通常限制这些资金的使用,本规定也适用。但是,有一个例外:只有根据特定条款(第55861条、第55863条、第56571条和第56574条)收取的费用才能用于与第7.2章相关的目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a) 农业食品部基金中源自本章或第6章(自第55401条起)的任何资金,可用于这些章节和第7.2章(自第56701条起)的行政管理和执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限制此类资金仅用于特定目的或单独用于各章节的行政管理或执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b) 尽管有(a)款和第221条的规定,仅根据第55861条、第55863条、第56571条和第56574条收取的费用所得资金,可用于第7.2章(自第56701条起)的目的。

Section § 5613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本章获得许可,则不得雇用以下人员作为代理人:执照被吊销或暂停的人、违反某些法律的人、未能支付生产商索赔的人,或被判犯有经济诈骗他人罪行的人。但是,如果提供一万美元 ($10,000) 的担保债券作为保证,部门可以批准雇用此类人员。在没有担保债券的情况下,相关纪律处分令生效四年后,也可以批准雇用。部门有权查阅犯罪记录,如果存在相关定罪,必须通知被许可人。如果存在错误或改过自新的证据,部门也可以批准豁免。受雇用限制影响的人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部门必须证明其指控,而被许可人或个人必须证明其已改过自新。与此过程相关的文件应保密,未经授权发布此信息属于轻罪。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a) 除非获得部门批准的豁免,本章项下获得许可的任何人,不得雇用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人员担任代理人,或曾担任代理人的人员: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a)(1) 其执照已被吊销或目前被暂停。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a)(2) 曾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本章或第6章(自第55401条起)。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a)(3) 未能支付生产商的索赔,且该人员或(在该人员控制支付决定时)该人员的雇主对此负有责任,且该索赔是因本章或第6章(自第55401条起)项下许可或要求许可的业务行为而产生。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a)(4) 曾被判犯有以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害为构成要件之一的罪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b) 如果被许可人提供并维持一份令部门满意的形式和金额的担保债券,但金额不得少于一万美元 ($10,000),作为保证被许可人的业务将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并且被许可人将支付所有应付给农产品债权人的款项,则部门可以批准雇用(a)款所涵盖的任何人。在相关纪律处分令生效之日起四年期满后,部门可以在没有担保债券的情况下批准雇用。部门可根据被许可人业务性质和业务量的变化,要求增加或授权减少担保债券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债券的金额不得低于一万美元 ($10,000)。被部门通知提供增加金额担保债券的被许可人,应当在部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办理。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办理,雇用批准将自动终止。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被许可人的执照,如果该被许可人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之后,继续雇用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c) 部门可以在因其他原因启动的许可调查过程中,或如果部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个人或被许可人符合(a)款第(1)至(4)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时,获取被许可人或个人的犯罪记录。司法部应根据部门的请求向其提供犯罪记录信息。如果由此获得的信息显示某人曾被判犯有以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害为构成要件之一的罪行,部门应以书面通知形式提请被许可人和该人员注意。该书面通知应列明对被许可人或该人员的指控,禁止雇用或吊销或拒绝颁发执照,并在行政听证权利用尽后生效,并列明被许可人或该人员在本条项下的权利。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d) 如果提交了充分、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以支持对以下任何情况的合理相信,部门可以批准豁免: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d)(1) 存在事实或身份错误。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d)(2) 该人员目前的职位没有重复先前行为的机会。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d)(3) 该人员已改过自新。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进行认证和核实。除非被许可人或该人员能够通过充分、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三个要素中的一个,否则部门应拒绝豁免请求。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e)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e)(1) 经部门认定符合(a)款第(1)至(4)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且未获得部门豁免的被许可人或个人,应根据被许可人或个人的请求,在本章项下获得听证机会。如果部门未通知雇主或未拒绝豁免,则被许可人或个人无权获得听证。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3.5(e)(2) 在听证会上,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a)款第(1)至(4)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均已通过证据优势得到满足。被许可人或个人应承担举证责任,通过充分、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已改过自新。

Section § 561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出现与本章相关的问题,您可以在哪里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您可以在产品被接收的县、业务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或法律违规行为发生的县提起诉讼。

因本章任何规定而产生的民事诉讼和刑事检控,可以在以下任何地点提起和审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4(a) 被许可人或代理人收到产品的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4(b) 该被许可人或代理人主要营业地所在的县。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4(c) 发生违反本章行为的县。

Section § 561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详述的权利、补救措施和处罚,旨在作为任何其他已存在的法律权利和处罚的补充。如果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本章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Section § 56134.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民事诉讼法典》特定部分的规则适用于本章所述的法律程序。但是,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本章的指导原则优先。

Section § 56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本章的任何部分无效,则只有该特定部分会受到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仍将有效并继续适用。

如果本章的任何条款、句子、段落或部分因任何原因,经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则该判决不应影响、损害或使本章的其余部分失效,而应仅限于其效力于本章的该条款、句子、段落或部分,该条款、句子、段落或部分直接涉及作出该判决的争议。

Section § 56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主管的决定,只有经许可并受雇为代理人的公司高级职员才被允许控制持有执照的业务。“控制”意味着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拥有管理或影响该业务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规定,在他们收到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之后,其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6(a) 除经许可并受雇为代理人的公司高级职员外,任何人不得控制被许可人的业务,具体由主管确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6(b) 就本节而言,“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使指导被许可人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6136(c) 违反本节规定,经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应构成主管吊销被许可人或代理人,或两者的执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