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6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农民或生产者,将您种植的农产品或种子出售给加工商或种子经销商,您对这些产品拥有一项特殊的权利,称为留置权。这意味着您拥有合法的追索权,以确保您因种植和收割所付出的劳动、照料和费用获得报酬。留置权涵盖约定价格,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涵盖交付时的价值。一旦您根据合同获得全额付款,任何剩余产品将不再受此留置权的约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1(a) 任何农产品生产者,通过明示或默示合同将其种植的农产品出售给任何加工商,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利和救济外,对该产品以及该农产品的所有加工或制成品享有留置权,以弥补其种植和收割该产品所付出的劳动、照料和费用。该留置权应以所售产品的约定价格(如有)为限。如果没有约定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留置权的范围为农产品在交付之日的价值。该产品或其加工或制成品的任何部分,如果超出满足合同项下应付给生产者的总金额所需的部分,应免除该留置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1(b) 任何花卉、农业或蔬菜种子的生产者,通过明示或默示合同将其种植的种子(当该种子由种植者购买或提供,而非由经销商或支付种子费用的独立第三方提供时)出售给任何种子经销商,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权利和救济外,对该产品以及该产品的所有加工或制成品享有留置权,以弥补其种植和收割该产品所付出的劳动、照料和费用。该留置权应以所售产品的约定价格(如有)为限。如果没有约定价格或确定价格的方法,留置权的范围为该产品在交付之日的价值。该产品或其加工或制成品的任何部分,如果超出满足合同项下应付给生产者的总金额所需的部分,应免除该留置权。

Section § 556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充当生产者议价协会的非营利合作协会为其成员主张生产者的留置权,即使其他条款中存在冲突的规定。

Section § 55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当农民把他们的农作物或农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交付给加工商时,从交付的那一天起,农民就自动对这批全部交付物拥有了一项法律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留置权。

Section § 556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生产者的留置权(即生产者对其产品享有的法定权利)优先于其他财务债权或产权负担。但它次于两种特定类型的留置权:(a) 产品交付加工后,为加工商提供服务的工人未支付工资的相关债权;以及 (b) 仓储保管人的留置权,即仓库对货物因仓储相关费用而享有的权利,如《统一商法典》所规定。

Section § 55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加工商占有农产品及其加工形式,即使产品没有分开存放,加工商就对这些产品拥有留置权(即一种法定债权)。如果加工商将农产品存放在仓库中,无论仓单是否被用作贷款抵押品,这项规定也同样适用。基本上,只要加工商对产品有控制权,他们就可以对这些产品主张留置权。

Section § 55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生产者交付产品时,他们对该产品获得一项留置权,即一项法定债权,直到他们获得付款。如果产品是分批交付的,留置权从最后一次交付日期开始计算。如果生产者获得付款或收到安全的付款安排,留置权可以解除。

Section § 55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生产者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留置权(本质上是对财产或产品的合法债权),该留置权将保持有效,直到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支付了产品的约定价格或价值,留置权金额存入法院,或法院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任何此类生产者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留置权,则该留置权应保持有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6(a) 支付约定价格或该产品的价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6(b) 将留置权或索赔金额存入任何此类诉讼正在审理的法院书记官处。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6(c) 该法院诉讼程序的最终裁决。

Section § 556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解除对产品或加工产品的留置权(即一种法定债权)。如果提供担保债券、现金存款或其他担保以覆盖债权价值,则可以解除留置权。此外,生产者一旦收到产品款项或有满意的付款安排,也可以解除其留置权。

Section § 556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产品或其加工品附有未付清的留置权,加工商将其移出本州或超出其控制范围是违法的。但是,如果销售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对生产者的担保债务,他们可以出售这些产品。

Section § 556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生产者提交正式投诉后15天内,局长必须启动调查。调查内容是关于附有留置权的农产品的买方不当转移了该产品或其加工版本的指控。

Section § 5563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工商希望解除农产品或加工产品上的任何留置权,他们可以通过几种方式实现。他们可以在农产品交付后20天内支付货款,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他们还可以提供一份担保债券,以涵盖产品的价值,如果加工商不付款,担保人将承担责任。另一种选择是存入现金,并附有书面协议,保证在35天内向生产者付款。或者,加工商可以将产品存放在公共仓库,并交出仓储收据,确保在35天内付款。最后,加工商可以直接全额付款,并在付款后获得解除。

任何希望解除对任何产品或加工产品上的任何或所有此类留置权的加工商,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9(a) 在农产品交付之日起20天内支付该加工商购买的任何农产品的约定或实际价值,除非付款日期另有书面约定或此类付款以非留置权方式担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9(b) 向主管提交一份担保债券,该债券由该加工商作为主债务人签署,并由在本州有资格和授权经营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金额等于该加工商打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产品或加工产品的当前市场价值,该价值可根据该加工商的宣誓声明,并依据联邦-州市场新闻服务的报价或其他令主管满意的证据显示。该债券应规定,如果加工商未能在债券日期后35天内支付所有因该债券而解除留置权的生产者的合法索赔,金额不超过该债券的金额,则担保人应向州政府承担责任并代表此类索赔人支付所有可能由债券金额涵盖的合法索赔,以及如果就该债券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9(c) 向主管存入一笔以美国法定货币计的现金,该现金由加工商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划拨,旨在以该金额为限,保证自该存款之日起35天内支付所有因该存款而解除留置权的生产者的现有索赔。主管应在该文件中被指定为受托人,以执行该文件的目的和意图。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9(d) 通过指定、划拨并存入公共仓库一定数量的任何加工农产品,并将此类产品的仓储收据背书转让给主管并交付给他,旨在以该存款价值为限,保证自该存款之日起35天内支付所有因其解除留置权的生产者和劳工索赔人的现有索赔。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39(e) 在全额支付该农产品后,从主管处获得解除。

Section § 55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一旦加工商支付了所有欠生产者的合法索赔,他们就可以自由地出售、运输或以他们希望的任何方式处理该产品。

Section § 55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工商出售、运输或管理其产品,但其价值不得超过他们向主管提供的保证金、现金存款或担保的金额。该价值根据加工商的宣誓声明、市场新闻报价或其他主管认可的证据来确定。

Section § 55642

Explanation
如果获得批准,局长有权接受保证金或其他类型的担保。如果根据该担保提出的索赔未获支付,局长可以使用担保金存款,或出售作为担保的任何证券或加工产品,以尽可能支付未支付的索赔。

Section § 55643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或个人提供了担保金但未能履行其责任,局长必须通知提供担保金的人和担保人。局长随后会要求他们支付所欠款项。如果他们不支付,局长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来强制他们支付。

Section § 55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工商在为加工产品提供仓单作为担保后未能支付其款项,局长有权出售该担保物。局长可以决定是否在出售前发出通知以及如何进行出售。

Section § 55645

Explanation
如果有多笔款项需要支付,所有索赔人都会得到平等对待。如果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人,那么现有资金将按比例分配。

Section § 55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主管在所有索赔人的权利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解除特定产品上的留置权。主管必须确保所有索赔都已支付,然后才能将任何担保物释放给加工商。签发解除证书需要支付五美元 ($5) 的费用。

本条不阻止主管,如果他认为所有索赔人的权利已根据本条规定得到充分保护,签发一份以部门名义并由他签署的证书,解除任何特定批次或数量的产品或加工产品上的所有索赔人留置权。然而,主管不得将其持有的任何担保物释放给任何加工商,除非并直到他满意地确认所有索赔已全额支付,或所有索赔人的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
签发本节规定的任何证书或解除文件,应向主管支付五美元 ($5) 的费用。

Section § 556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拥有留置权(即因他人欠债而对其财产享有的法定权利),这并不妨碍他们通过法律行动向加工商追回欠款。这可以通过直接执行留置权或提起单独诉讼来完成。此外,他们在试图获得扣押令(即法院命令扣押被欠款人财产的指令)时,无需声明其债务未获担保。

Section § 556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原告在与留置权相关的诉讼中赢得判决,该判决不会削弱或取代他们的留置权。但是,从判决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必须用于抵扣留置权金额,无论是在未来任何强制执行留置权的行动中,还是在主管采取的相关行动中。

Section § 5564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为被拖欠款项而对某个产品拥有留置权,那么加工该产品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过提供一份称为“担保债券”的财务担保来解除该产品。这份债券应该足以支付所声称的金额以及所有法院费用。

Section § 55650

Explanation

这段法律文本解释说,如果某人(加工商)有足够的担保或资金来支付原告的索赔,他们可以向法院证明这一点。如果法院认为担保足够,它可能会解除对相关产品部分或全部的留置权(一种法律主张或扣押)。然而,原告仍然保留他们可能对加工商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该加工商也可在经正式通知的动议下,向审理该诉讼的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向主管存入足够的担保或资金,以保护原告的留置权或其他权利。如果该加工商这样做,法院可以命令解除原告留置权所附着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并驳回原告在该诉讼中的任何追偿请求。然而,法院的此项行动不应损害原告所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5565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通过某些留置权提起诉讼以获得付款,并且转移相关产品会损害您的案件,您可以请求法院阻止加工商转移留置权所涵盖的任何产品。这被称为禁令,其目的是确保这些产品不会脱离法院的管辖范围。

本条规定之任何留置权止赎诉讼中的原告,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适当指控,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525条起)的规定,获得针对加工商的禁令,以限制该加工商实施任何旨在或实际上会移除其占有或控制下且存在有效留置权的任何加工产品,使其超出法院管辖范围,从而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

Section § 55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法院发现加工商没有提供现金或保证金等担保来支付止赎诉状中提到的索赔,会发生什么。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命令使用加工商控制下的足够数量的农产品或加工产品来偿还索赔。此外,如果加工商已向法院交存了保证金,法院可以宣布没收该保证金,以支付原告的合法索赔。

如果在提起此类留置权止赎的法庭程序中,经法院查明并裁定,没有向主管部门交存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存款作为支付诉状中列明的任何留置权主张的担保,则止赎判决应针对由被告加工商占有或控制的、价值足以满足该主张的此类农产品或加工产品,或作出判决并宣布没收该加工商为担保经法院确定的原告合法主张而向法院交存的任何保证金。

Section § 5565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董事或生产商对加工商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时,这些案件可以由法院合并审理。法院可以纳入解决案件所需的所有人员,并且任何判决都将确认案件文件中提交的每项索赔的有效性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