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921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在县法院采取法律行动,阻止某人违反或计划违反与本章相关的规定或命令。这意味着即使违规者来自不同的县,且违规行为各不相同,他们仍可以在一个法庭案件中一并处理。此类案件将遵循另一部法律程序指南中提及的规则。

局长可以在违反行为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县的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违反或即将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作出的任何命令。
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可以禁止任何数量的被指控违反相同规定或命令的被告,尽管他们的财产、权益、住所或营业地点可能在多个县,且违反行为是独立且不同的。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程序,在所有其他方面应受《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七编第3章(自第525条起)规定的管辖。

Section § 559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本章规定,他们必须为每项违规行为支付500到1000美元的罚款。收取的款项将存入州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该部门还可以追回调查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或其他行政费用,前提是必须有法院定罪或达成和解。如果案件没有提交法院,他们就不能追回这些费用。

如果你被要求支付这些调查费用,你可以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进行审计,费用由你承担。该部门必须在2002年6月1日前制定这项审计程序的规则。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22(a)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每项违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金额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或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由秘书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根据本条追回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财政,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账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22(b) 对于已在法院定罪或已达成法院监督和解的指控,该部门可以追回调查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和行政管理费用。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允许该部门追回行政许可行动或任何未在法院提起诉讼的行动的调查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22(c) 根据本条对调查费用负责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应被允许审计该部门的调查费用。审计应由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执行,并由要求审计的个人或实体支付费用。该部门应在2002年6月1日前颁布法规以实施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