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52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作为加工商经营,或者以现金购买加工商品,你必须首先按照本章或第 (56574) 条的规定获得许可。

任何人不得从事加工商或现金采购加工商业务,除非他已首先按照本章或第 (56574) 条的规定获得许可。

Section § 5552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从事加工商或现金购买加工商的工作,你必须在开始之前向主管申请执照。除了在另一个条款中列出的某些特殊情况外,你还需要附上在另一个条款中规定的申请费。

任何人在担任加工商或现金购买加工商之前,都应当向主管提交申请以获得从事该业务的许可。该申请,除非是根据第 (56574) 条规定的联合加工商执照申请,否则应当附带本章第 (16) 条(自第 (55861) 条起)所规定的申请费。

Section § 555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持牌企业改变了其法律身份,它不能在不遵守某些规定的情况下继续运营。首先,他们不能在没有书面通知与旧企业有合同的任何人关于变更的情况下继续经营。此外,他们需要在任何与农产品买卖相关的文档上清楚地显示新公司的名称。变更后15天内,新实体必须书面通知主管,并在开展需要许可的业务之前获得新许可。如果他们在没有新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业务,他们有120天的时间申请追溯许可,并证明其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变化。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将支付费用并满足主管设定的条件,包括向农产品信托基金捐款。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a) 已变更其法律实体的被许可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a)(1) 变更后继续运营。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a)(2) 在实体变更时,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原被许可人签订农产品合同的人实体变更的情况下,从该人处购买或处理任何农产品。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a)(3) 使用任何识别原被许可人的与任何农产品的购买、寄售或经纪相关的发票、合同或其他文件,除非新实体在同一发票、合同或其他文件上被显著识别为负责该交易的实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b) 新实体应在变更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法律实体变更。新法律实体在开展需要许可的业务之前,应为该业务取得新的许可。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2.5(c) 尽管有 (b) 款规定,如果被许可人因法律实体变更而未取得新许可即开展业务,它可以在变更后120天内,在证明财务资源和负债没有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向主管申请授予追溯至变更发生月份第一天的新许可,并且主管在认定这样做符合本章宗旨时,可以追溯生效地授予许可。批准申请后,主管应 (1) 要求被许可人支付一笔额外费用,金额应足以支付部门在此事中的开支,但不得超过新许可的费用,(2) 对许可施加主管认为适当且符合本章宗旨的条件,以及 (3) 要求被许可人支付一笔款项,存入农产品信托基金,金额应等于根据 (b) 款规定取得许可所需支付的金额。

Section § 55522.6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的法人资格被州务卿暂停或丧失,其许可将自动撤销。该公司必须在15天内将暂停或丧失的情况通知许可主管以及所有与其有合同的当事人。 原被许可人可以在90天内申请重新颁发许可,前提是它能证明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变化,并且其公司法人资格已恢复。如果符合本章的目标,主管可以允许重新颁发许可。可能会要求提供保证金等财务担保,并且可以施加条件以保护合同当事人并实现本章的目标。

Section § 55523

Explanation

申请执照时,您需要提供您的全名、您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被授权代表您接收法律文件的个人姓名。如果您是商号或公司,则必须包含成员或高级职员的姓名。您还必须允许查阅您的财务信息,例如信用报告和银行记录。申请过程包括背景调查,如果未在60天内完成不完整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所有收集到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除非在调查或执法行动中,否则不公开。未经授权发布这些信息属于轻罪。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 每份申请书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1) 申请人的全名。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2) 如果申请人是商号、交易所、协会或公司,则应载明该商号每位成员的全名,或该交易所、协会或公司高级职员的姓名。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3) 申请人在本州的主要营业地址。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4) 获授权为申请人接收和接受传票送达的每个人的姓名。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5) 一份授权书,授权部门在审查申请期间以及在执照有效期内,可查阅并获取以下两类财务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5)(A) 申请人在信用报告机构的档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5)(B) 申请人在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任何其他金融机构的档案,包括申请人过去曾与之有业务往来或在执照有效期内打算与之有业务往来的机构。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a)(6) 由申请人或其代表签署的通知,表明部门在执照调查过程中或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持照人已被判有罪时,可获取犯罪记录信息。对于申请不完整的申请人,应给予书面通知,告知其未能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申请将导致申请被驳回。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b) 根据本节获取的文件和信息应被视为消费者记录,不应被解释为公共记录。这些文件和信息应保密,但部门为执行本分部而提起的诉讼,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985.4节发出的传票所导致的情况除外。未经授权发布从司法部收到的文件或这些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属于轻罪。

Section § 5552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执照(现金购买加工商执照除外),您需要提交一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必须确认您已按所有无争议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您还需要同意遵守本章及相关章节的所有规定,保留与供应商交易的财务记录,并维护最新且准确的财务信息,例如损益表。该宣誓书必须采用官方表格,并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除本章其他要求外,每份执照申请(现金购买加工商执照申请除外)均应包含一份宣誓书,申请人在此宣誓,其已按所有无争议合同协议的要求支付所有款项,并将履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1(a) 遵守本章和第7章(自第56101条起)的所有规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1(b) 准备并保留足以记录与供应商所有交易的财务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1(c) 准备并保留最新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允列报截至申请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财务状况。
该宣誓书应采用秘书规定的格式,并应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Section § 55523.2

Explanation
如果财务报表显示申请人无法支付农产品债权人,其执照申请或续期可能会被拒绝。申请人必须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就此拒绝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55523.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允许秘书在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不具备财务责任能力时,接受财务担保,而不是拒绝、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证。这种担保可以是个人或公司担保、存款证明、银行信用证或担保债券。担保必须涵盖被许可人在担保签发时的财务义务,并且秘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担保支持农产品债权人或州官员采取法律行动,追回被许可人所欠的义务。然而,这项担保并不意味着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另一特定条款(第 55637 条)获得免除。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3(a) 如果秘书不满意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具有财务责任能力,秘书可以,代替拒绝、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接受被许可人对所有加州农产品债权人义务的不可撤销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可包括个人或公司担保、存款证明、银行信用证或担保债券,由秘书酌情决定,且金额应至少足以支付担保签发时被许可人的义务。该担保的期限、形式和金额可由秘书不时要求。秘书可以,作为接受和维持担保的条件,要求担保人根据秘书认为适当的时间和程度向秘书提供财务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3(b) 根据 (a) 款规定向秘书提供的担保,应支持农产品债权人就许可人对债权人的义务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州官员就许可人对州因受担保交易产生的义务提起诉讼。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3.3(c) 秘书根据本条接受的不可撤销担保,不应构成第 55637 条所指的免除。

Section § 5552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担忧农产品持证人或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或其向债权人支付能力时,要求他们提供财务报表。该报表应清晰展示持证人的财务状况。如果不是由会计师编制,则必须使用批准的表格填写并宣誓提交。秘书有权驳回不完整的财务报表,直到对所提供的信息完全满意为止。

Section § 55523.5

Explanation
如果您没有提交财务报表,或未能满足第 55523.1 条的宣誓书要求,您就违反了这项法律。

Section § 55523.6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章向秘书提交财务报表,该报表将保密。只有在秘书主持的听证会上,或者法院传票要求将其用于法律案件时,才能分享。

Section § 55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部门如何处理许可证申请,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许可证。部门必须在90天内对申请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严重或多次违反法律或法规,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或吊销。如果与申请人相关的人员,如雇员,违反了这些规定,特别是申请人明知或应知情的情况下,许可证也会受到影响。此外,与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害相关的定罪可能会影响许可,除非该定罪在1998年之前已被知悉。如果申请人就其业务权限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许可证也可能被吊销。最后,任何对种植者的欺骗行为都可能导致许可证问题,无论申请人是否知晓该虚假陈述。

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90个日历日内批准或拒绝申请。部门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并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拒绝、附加条件、暂停或吊销根据本章颁发的许可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a) 持有人或申请人一次经部门认定的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违反本分部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或违反部门根据本分部授权颁布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法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b) 持有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或持有人或申请人拥有重大经济利益的组织或实体,一次经部门认定的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违反本分部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或违反根据本分部颁布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法规,且持有人或申请人明知或应知情,但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该违规行为,或在得知违规行为后未能向部门报告。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c) 持有人或申请人被判犯有罪行,该罪行包含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害的要素。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在1998年1月1日之前获得许可,且部门已知悉或已被告知该定罪,则该定罪不得作为本款项下纪律处分的依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d) 持有人或申请人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且持有人或申请人明知或应知其为虚假或误导性,该陈述针对任何政府官员,涉及任何授权凭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或申请人与其业务相关的许可证、授权凭证所依据的标准、许可申请的内容,或持有人或申请人与该凭证的关系。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e) 持有人或申请人,或持有人或申请人的代理机构、雇员或承包商,或持有人或申请人拥有重大经济利益的组织或实体,在任何重大事项上欺骗了种植者。就本款而言,欺骗不要求主观恶意,但要求积极的虚假陈述,即行为人明知该陈述是虚假的,或行为人经适当考虑后应知其不确定该陈述是否真实或虚假。

Section § 555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部门应如何处理许可违规行为。首先,即使是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应被驳回。部门可能不会直接拒绝或吊销许可,而是提供附带特定条件的缓刑,例如支付额外审计费用或要求赔偿。纪律处分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行为发生的频率、是否属于某种模式,以及当事人之前是否曾被警告。重要的是,在决定纪律处分级别时,不考虑个人成就或经济困难。然而,对于重罪定罪,当事人必须出示正式的悔改证明才能被考虑。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a) 立法机关认定,第55524条规定的行为与申请人或持有人的许可适格性之间存在实质性关联。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b) 部门不得驳回已证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诉讼,无论该违规行为多么轻微。部门不得因申请人或持有人提出减轻处罚的因素而驳回诉讼。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c) 然而,部门可以施加除拒绝或吊销许可之外的纪律处分。作为吊销许可的替代方案,部门可以暂缓吊销,但须遵守一定期限的缓刑条件。作为拒绝许可的替代方案,部门可以颁发附带条件的许可。缓刑条件或附条件许可的条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要求、支付额外审计费用、新违规行为发生时立即吊销,或任何其他针对所发现的具体违规行为或情况的条件。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 一旦认定存在违规行为,部门在评估适当的纪律处分级别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1) 行为的相对孤立性或不频繁性。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2) 该行为是否属于某种模式或惯例的一部分。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3) 行为人之前是否曾被警告。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4) 行为人是否考虑过行为的后果。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5) 行为人是否合理地依赖他人。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6) 后果的严重性。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7) 行为人的主观恶意。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8) 在刑事定罪的情况下,悔改证据。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d)(9) 完整的许可历史。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 在评估适当的纪律处分级别时,不得考虑以下因素: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1) 申请人或持有人的社会或经济贡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2) 关于品行良好和值得获得许可的一般性证明。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3) 被许可人的经济困难。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4) 与刑事定罪、模式或惯例违规或欺骗相关的“法庭宽恕”请求。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5(e)(5) 在重罪刑事定罪的情况下,除非被定罪人持有有效的悔改证明,否则部门不得考虑悔改。

Section § 55524.7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申请执照,而他们在过去两年内曾有执照被吊销,那么部门会暂停审查他们的新申请,直到吊销之日起两年过去。这种暂停不被视为拒绝申请。

如果有人在过去一年内申请执照被拒绝后再次申请,部门也会暂停审查,直到拒绝之日起一年过去。同样,这种暂停也不被视为拒绝新的申请。

即使在这些等待期过后,部门在审查新申请时,仍然可以考虑之前吊销或拒绝的原因。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75(a) 如果许可申请表明,或部门在申请审查过程中确定,申请人曾获颁许可但该许可在此前两年内被吊销,则部门应停止对该申请的任何进一步审查,直至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已届满。就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而言,停止审查不构成对该申请的拒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75(b) 如果许可申请表明,或部门在申请审查过程中确定,申请人曾申请许可且该申请在过去一年内被拒绝,则部门应停止对该申请的进一步审查,直至自拒绝通知之日起一年已届满,或自部门维持拒绝的决定和命令生效之日起一年已届满。就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而言,停止审查不构成对新申请的拒绝。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75(c)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4.75(c)(a)款或(b)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部门在适用禁止期届满后审议任何新的申请时,将拒绝或吊销的依据纳入考量。

Section § 55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申请营业执照的人都必须向相关部门证明他们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并且真心打算经营他们在申请中描述的业务。

申请人应向部门证明其品格、责任心以及在寻求开展申请中所述业务方面的诚信。

Section § 5552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执照申请被撤回,或执照期满或被没收,部门仍有权对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提起或继续采取行动。如果企业被出售,除非部门书面同意,否则对其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会停止。部门有权以不仅仅是拒绝或吊销执照的方式解决案件。他们可以与申请人或执照持有人达成和解,施加缓刑,行政处罚,命令向债权人付款,要求进行更多审计,或暂停执照等。

Section § 555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认定对未支付农产品款项负有责任,而这笔款项是其根据特定法规应获得许可的业务活动的一部分,并且他们尚未完全支付欠生产者的款项,那么他们将不允许在四年内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任何被裁定负有支付农产品索赔责任的人,该索赔源于在本章或第7章(自第56101条起)项下获得许可或需要获得许可的业务经营活动,且未与所有生产者债权人达成完全和解的,自裁定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由主管作为负责人颁发许可。

Section § 5552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商业执照持有人或申请人,如果他们之前表现出不良的财务责任,例如有未偿债务或申请破产,则必须提供财务担保。这项担保旨在确保他们能够负责任地经营并偿还债务,从而保护其债权人免受损失。

该担保可以是个人/公司担保、存款证明、信用证或履约保证金。最低担保金额为10,000美元,或农产品业务年收入的20%,以较高者为准。

秘书可以根据业务变化要求提高担保金额。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提高担保的要求,其执照可能会在收到适当通知并获得听证机会后被暂停或吊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a)  被许可人或执照申请人须提供并维持一份令秘书满意的形式和金额的不可撤销担保,如果秘书在过去四年内确定他们有以下任何行为: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a)(1) 从事显示缺乏财务责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应付账款、责任判决、资不抵债或破产。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a)(2) 未能确保未来的财务责任,除非提供不可撤销担保。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a)(3) 否则违反本章并导致执照吊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b) 不可撤销担保可包括个人或公司担保、存款证明、银行信用证或履约保证金,具体由秘书酌情决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c) 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一万美元 ($10,000) 或基于返还给种植者的农产品价值计算的年业务量(美元)的20%,以较高者为准,以确保被许可人或申请人的业务将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并且被许可人或申请人将支付所有应付给农产品债权人的款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7.6(d) 秘书可根据被许可人业务性质和业务量的变化,要求增加或授权减少担保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一万美元 ($10,000)。被秘书通知要求增加担保金额的被许可人,应在秘书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做到,秘书可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暂停或吊销该被许可人的执照。

Section § 55528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部门决定拒绝或吊销执照,他们必须书面通知该人,解释原因和拟议的行动。此通知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过挂号信寄送至其最后已知地址。

如果该人不同意该决定,他们可以在30天期限结束前提交一份“抗辩通知”进行上诉。如果提出上诉,将在90天内安排听证会,并且在听证会结束前,任何吊销都将暂停。

听证会由独立的听证官主持,他们可能来自行政听证办公室,并遵循某些政府法典程序,但不严格按照法院规则。只有部门和执照持有人参与这些听证会。

这些程序的举证标准是“证据优势原则”,这意味着如果部门想要吊销执照,他们必须证明其主张。所有听证会决定都将成为最终决定,除非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进行重新审议或更改。

部门负责维护一个过往决定库,该决定库可供参与这些程序的人员查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a) 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持有人,告知部门决定提出指控以拒绝或吊销执照。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a)(1) 该通知应告知申请人或持有人对其提出的指控、部门拟议的纪律处分以及其在本章下的权利。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a)(2) 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送达至申请人或持有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a)(3) 该通知应在即将采取行动前至少提前30个日历日邮寄给申请人或持有人。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b) 部门拟议的行动将成为最终决定,除非申请人或持有人在通知期结束前,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向部门提交抗辩通知并提出上诉。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传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c) 如果部门及时收到抗辩通知,部门应在收到抗辩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安排听证会。在听证会结束时的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吊销应暂缓执行。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d) 根据本章颁发的执照的吊销或拒绝程序应由部门为此目的任命的听证官进行。部门可以选择使用行政听证办公室雇用的听证官。听证官应独立于市场执法局,但可以是部门的雇员。听证官应是合格的行政法法官。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 程序应大致按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但是,程序无需严格遵守行政听证办公室作为规章采纳的任何“法院规则”,以指导行政听证办公室进行的听证会。部门拥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所赋予的所有权力。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1) 程序的唯一当事方应是部门和申请人或持有人。不允许第三方介入。第三方的争议、主张和利益不属于程序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听证官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禁止任何利害关系方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2) 部门规章或命令的有效性不属于程序的管辖范围。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3) 法律和动议事项应由指定的听证官处理。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4) 听证官不得参与和解讨论。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e)(5) 听证官不得发布制裁。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f) 在根据本节进行的所有程序中,应适用的举证标准是证据优势原则。当部门寻求吊销现有执照时,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g) 听证会后的决定应由部门或部门指定人员采纳,除非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发回重审或更改,否则将成为最终决定。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528(h) 部门应维护一个决定库,该决定库应向任何人提供,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方在证据开示期间。

Section § 55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持有加工商许可证的人,必须将许可证展示在公众容易看到的地方,例如在他们的办公室或销售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