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存款人
Section § 1400
这项法律规定,当银行账户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开立时,该账户属于该未成年人并为其利益服务。银行只能根据未成年人的直接指示从该账户支付资金,并且当银行这样做时,这是一笔有效的交易,解除了银行对该笔支付的任何进一步责任。
Section § 1401
如果已婚人士名下有银行账户,他们对其拥有专属控制权。除债权人外,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主张或控制该账户。银行可以向该人士或其指定的人支付款项,且银行如此支付被视为妥当和最终的。
Section § 1402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您有一个与他人共享的银行账户(即多方账户),它将受《遗嘱认证法典》中从第5100条开始的某些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403
Section § 1404
Section § 1405
这项法律规定,当房地产经纪人为大型投资者管理商业地产贷款相关的款项或服务时,如果将这些资金存入计息银行账户,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可以归经纪人所有。但这必须在大型投资者和经纪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行。该法律特别指明不包括小型家庭住宅的房产,并使用“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等术语的定义来明确其适用范围。
Section § 1406
这项法律在银行业务背景下定义了“债权人”和“资不抵债”等重要术语。它规定,如果银行已经资不抵债或预计将资不抵债,则不得优先支付某些债权人,除非该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或已根据特定条款获得授权。如果银行试图不当规避其财务义务,这些行为将不合法并被视为无效。
Section § 1408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支付代理人、受托人或财务代理人来处理公共资金,即使政府官员或雇员是该银行的高级职员、雇员或股东。这些政府成员不会仅仅因为他们与银行的关联而被视为根据《政府法典》第1090条存在利益冲突。
此外,如果地方公共机构的高级职员或雇员参与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根据第1091条,他们被视为具有“间接利益”。这适用于在没有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签订的合同,并且该高级职员与银行的唯一关联是作为银行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而合同方与该银行存在借款人、存款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关系。
Section § 1409
Section § 14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没有按时存入或迟交了预定的存款到你的储蓄账户(例如圣诞储蓄账户或度假储蓄账户),银行不能向你收取费用。此外,银行必须为这些账户支付利息,其利率至少要和他们为其他储蓄账户提供的最低利率一样高。
Section § 14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银行如何使用客户的存款账户来偿还客户欠银行的债务。如果抵销后客户所有账户的总余额低于1,000美元,银行就不能从客户账户中扣款。如果银行确实扣款,必须在次日向客户发送通知,解释具体情况。
客户有20天时间对该行为提出异议,如果客户提出异议,银行必须撤销该交易。如果客户已书面同意银行从其账户中扣款,或者银行通过书面协议对该账户拥有担保权益,则这些规定不适用。该法律还允许客户对某些受保护的资金主张豁免权,并且不影响个人在法庭上质疑债务有效性的权利。
Section § 1415
本节解释了加州银行开展储蓄促销活动的规则,这些活动旨在通过竞赛鼓励人们储蓄。银行可以提供这些促销活动,只要储户符合特定要求,就有机会赢取奖品。
所有参与者必须有平等的中奖机会,并且他们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即可参与或出席抽奖。用于这些促销活动的任何合格账户,其费用和条款必须与银行的其他账户相似。
如果在合格账户中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则存入一定金额不被视为购买行为。最后,根据《刑法典》,这些促销活动不被归类为彩票或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