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投资
Section § 158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信托公司只能将其缴存资本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证券和财产,具体来说,就是商业银行被允许投资的那些。它还允许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贷款,类似于商业银行根据金融法典的特定条款被允许做的。
Section § 1581
Section § 1582
本节解释了加州信托公司如何投资与其管理的信托相关的基金。“基金”是指根据联邦法律注册的投资公司,“信托”是指任何私人信托或法院信托。只要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就可以投资这些基金,除非信托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它们可以向基金提供各种服务并获得报酬。
进行此类投资时,信托公司必须在30天内通知所有相关方,并提供详细说明证券的招股说明书。此外,信托公司每年至少需要向这些方告知所收取的费用。最后,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也因向基金提供类似服务而获得收益,则从信托获得的投资服务报酬应予以减少。
Section § 1583
这项法律允许处理待投资或分配的信托资金的信托公司和银行,将这些资金存入州立银行或国家银行。但是,这些资金不能存入持有或控制该银行的同一公司,除非它们提供合格证券作为担保,且这些证券的价值必须至少等于存款金额。对于受美国法律保障的存款部分,无需提供担保。
Section § 1584
这项法律允许信托公司在管理资产时,无论是根据法院命令还是私人信托,将股票和证券登记在代名人名下,但前提是信托文件没有相反规定,并且得到任何共同管理人的同意。如果信托公司是作为其他信托的保管人,经受托人同意,也可以这样做。信托公司对代名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股票或证券必须与信托公司自己的资产分开保管,并且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分组或合并。信托公司在管理证券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如果被要求,必须能够书面证明其持有的证券。那些将股票登记或转让给信托公司代名人的公司,在按照代名人指示操作时,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1585
这项法律与加州信托公司有关。信托公司可以设立和管理共有信托基金,为自身或与其他关联信托公司提供投资选择。这些关联公司,即使来自其他州,也可以作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参与。以这种方式持有的信托资金,如果未受任何管辖文件的限制,可以投资于共有信托基金,并且需要共同受托人的同意。每个共有信托基金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受托关系对基金拥有按比例的权益,而非对任何特定资产拥有所有权。该法律适用于所有现有和未来的受托关系,无论其性质如何,并且专员有权检查任何共有信托基金。此外,此类基金不受《公司证券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