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13040(a) 1991年7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自动柜员机的每个运营商,应自自动柜员机安装之日起遵守第13041条规定。对于截至1991年7月1日已存在的自动柜员机,运营商遵守第13041条规定在1993年7月1日之前为可选,此后为强制性。本款仅适用于自动柜员机运营商控制需照明的进出区域或规定停车区域的情况。
(b)CA 金融 Code § 13040(b) 如果进出区域或规定停车区域不受自动柜员机运营商控制,且将自动柜员机场地租赁给运营商的人控制该进出区域或规定停车区域,则控制该进出区域或规定停车区域的人应遵守第13041条规定,对于1991年7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任何自动柜员机,自自动柜员机安装之日起遵守;对于截至1991年7月1日已存在的任何自动柜员机,最迟应于1993年7月1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