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0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与枪支和商业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通过引用《刑法典》的其他条款,明确了“弹药”和“枪支”等术语的含义。它还定义了什么是“枪支附件”,包括那些能增强枪支能力的物品。“枪支商户”被定义为以销售枪支、附件或弹药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商户收单机构”是为商户处理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的公司,而“支付卡网络”是指在银行之间路由此类交易的实体。

Section § 110001

Explanation

截至2024年7月1日,支付卡网络必须为销售枪支和弹药的企业提供一个特定的代码。该代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创建。自2025年5月1日起,处理这些企业支付服务的公司必须为它们分配此代码。此外,任何规避此要求的尝试都违反公共政策,并且在法律上无效。

(a)CA 金融 Code § 110001(a) 截至2024年7月1日,支付卡网络应向为枪支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商户收单机构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22年9月9日设立的枪支和弹药业务商户类别代码。
(b)CA 金融 Code § 110001(b) 自2025年5月1日起,商户收单机构应为枪支商户分配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22年9月9日设立的枪支和弹药业务商户类别代码。
(c)CA 金融 Code § 110001(c) 放弃本分部某项规定的行为违反公共政策,且无效且不可执行。

Section § 11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检察长是唯一有权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如果他们认为有人违法,必须在采取行动前给予30天的书面警告。这份通知应详细说明具体的问题所在。如果该个人或实体在30天内纠正了问题并承诺防止未来再次发生,总检察长就不会起诉他们。

如果他们未能解决问题,总检察长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届时,法官可以判处每次违规10,000美元的罚款,命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他们支付法律费用。

(a)CA 金融 Code § 110002(a) 总检察长拥有执行本部法律的专属权力。
(b)CA 金融 Code § 110002(b) 在根据(e)款提起诉讼之前,总检察长应不迟于第30天向该个人或实体发出书面通知,指明本章正在或曾经被违反的具体条款。
(c)CA 金融 Code § 110002(c) 如果收到(b)款所述通知的个人或实体同时做到以下两点,总检察长不得根据(e)款提起诉讼:
(1)CA 金融 Code § 110002(c)(1) 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纠正已指明的违规行为。
(2)CA 金融 Code § 110002(c)(2) 向总检察长提供书面声明,确认该个人或实体已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金融 Code § 110002(c)(2)(A) 已纠正违规行为。
(B)CA 金融 Code § 110002(c)(2)(B) 提供了支持文件以证明违规行为是如何纠正的。
(C)CA 金融 Code § 110002(c)(2)(C) 对内部政策进行了修改,以防止未来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d)CA 金融 Code § 110002(d) 违反本部法律且未能根据(c)款纠正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实体,应根据(e)款承担责任。
(e)Copy CA 金融 Code § 110002(e)
(1)Copy CA 金融 Code § 110002(e)(1) 总检察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本部法律并补救因违反本部法律而造成的损害。
(2)CA 金融 Code § 110002(e)(2) 如果法院认定个人或实体违反了本部法律,法院应判予以下所有救济:
(A)CA 金融 Code § 110002(e)(2)(A) 每次违规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B)CA 金融 Code § 110002(e)(2)(B) 足以阻止该个人或实体进一步违反本部法律的禁令救济。
(C)CA 金融 Code § 110002(e)(2)(C) 在根据本部法律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