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代理人执照和保证金
Section § 17200.8
Section § 17201
本法律规定了以书面形式申请托管代理人执照的程序,申请需经申请人宣誓核实。重要的是,专员可以制定规则来接受电子记录和签名,但并非必须这样做。电子记录可包括申请、财务报表、通知以及相关往来函件。电子签名被定义为任何与记录相关联的电子符号或声音,表明签署意图。法律还承认,金融保护和创新部一直在使用电子提交方法,并旨在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其使用。
Section § 17202
如果您正在申请成为托管代理人,您需要向专员存入一份25,000美元的保证金。获得执照后,您必须维持该保证金,其金额取决于前一年的平均信托基金义务。如果去年义务的150%为250,000美元或更少,保证金仍为25,000美元。如果义务范围在250,001美元至500,000美元之间,保证金增加到35,000美元。如果义务超过500,000美元,保证金为50,000美元。这份保证金有助于保护州以及任何对保证金持有人有有效索赔的人。可以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来代替保证金。1986年1月1日之前获得执照的托管代理人必须在1986年7月1日之前满足此要求。
Section § 17202.1
Section § 17203
Section § 17203.1
本节规定,托管代理机构的所有关键人员,如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和雇员,在处理代理机构的资金或证券之前,必须提供担保。该担保旨在保护托管代理机构免受因员工行为造成的财务损失。专员负责制定担保要求,包括担保总金额和担保人的批准。这些担保必须提交至专员办公室,且责任限于担保的价值。此外,如果需要,专员可以要求增加担保金额。
Section § 17206
Section § 17207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专员可就托管代理收取的费用和评估。申请托管代理执照时,首个办公室需支付 625 美元,额外地点需支付 425 美元。如果代理需要更换执照,费用为 2 美元。调查一份申请每个办公室收费 100 美元。如果举行听证会,代理必须支付实际费用。
托管代理还需支付年度执照费,每个办公室最高可达 7,215 美元,每年 5 月 30 日前会发送通知。逾期付款会产生罚款,如果到 6 月 30 日仍未支付,代理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某些调查还需支付 50 美元,特定备案最高 25 美元。
如果执法成本超出预算,可能会征收特别评估费,每个办公室最高 1,000 美元。特别评估费逾期支付可能导致与执照费逾期支付类似的罚款。
Section § 17208
专员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存入州金库,并记入州公司基金名下。这笔钱专门用于管理和执行本部门的规定。
Section § 17209
Section § 17209.1
Section § 17209.2
Section § 17209.3
本法律允许专员因与托管服务相关的若干原因拒绝执照申请。如果业务并非旨在提供合法的托管服务,或者所申请的业务名称与现有名称冲突,则执照可能被拒绝。如果业务中的关键人员近期有刑事定罪或不诚实行为,经验不足,或者财务计划不健全,执照也会被拒绝。在申请中作虚假陈述或不符合某些监管要求也可能导致拒绝。最后,未能遵守特定的会员资格规定也是拒绝的理由。
Section § 17209.4
Section § 17210
如果您是1986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许可的托管代理,您需要保持五万美元的净资产,其中至少有两万五千美元的易变现资产(流动资产)超过您的负债。如果您是在此日期之前获得许可的,您有一个时间表,要求您的净资产从1986年的一万美元逐步增加到1993年的五万美元,同样也要求流动资产超过负债。
专员可以决定哪些资产算作流动资产,无论是普遍情况还是具体案例。如果您有分支机构,您需要额外的净资产:第一个分支机构需要主办公室所需净资产的50%,之后每个额外分支机构再增加25%。
Section § 17210.2
本法律规定,托管代理人不得分享或宣传任何关于其服务的虚假、误导性或不完整信息。除非获得特别许可,否则也禁止他们暗示自己受加利福尼亚州监督。如果他们提及自己的执照,则必须包含一份具体声明,确认其持有加利福尼亚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的执照。
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阻止任何人从事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
Section § 17212.1
如果你经营托管业务,你必须将公司里任何新的或有变动的重要人员(如董事或经理)告知州专员。这包括通过邮件提交他们的身份信息、填好的问卷和指纹,用于刑事背景调查。如果有人已经提交过指纹,除非被要求,否则无需再次提交。如果背景调查显示违反了特定规定,你必须阻止该人员接触托管资金或处理交易。这些规定是现有其他法规的补充。专员也可以随时要求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Section § 17213
这项法律规定,托管代理人必须使用其公司注册文件中列出的名称经营业务。
此外,未经专员批准,托管代理人的执照不得转让或重新分配。这包括任何间接转让方式,例如股票购买或止赎。如果托管代理人计划转让其10%或以上的股份,他们需要申请新的执照,除非转让发生在现有股东之间,且这些股东在转让前各自已持有至少10%的股份。
Section § 17213.1
如果托管代理人想将业务迁至新地点,他们必须在迁址前至少30天通知专员并获得批准。如果迁址是由于火灾或紧急情况等不可预见事件造成的,专员可能会免除此要求。专员将在30天内回复请求。
如果业务迁址超过五英里,并且所有权变更涉及公司50%或以上的股份,代理人必须申请新执照。这意味着将此次迁址视为新的执照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除非所有权变更涉及近亲属。
Section § 17213.2
Section § 17213.5
本法律允许获得许可的金融服务实体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开设更多办公地点。这些条件包括向专员通知新地址、支付所需费用以及提交财务报表和保证金。每个新地点需要额外缴纳五千美元 ($5,000) 的保证金。财务信息必须是最新的,并且被许可人必须确保对新分支机构的运营拥有完全控制权。相关所有者和员工的姓名和地址也必须提交。申请会迅速审查,除非不符合要求或需要进一步听证,否则将在30天内颁发许可证。
Section § 17214
这项法律在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内设立了一个由11名成员组成的托管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员或其指定代表、托管机构的现任和前任主席,以及由专员选出的各类代表,其中包括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代表、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一名熟悉托管事务的注册会计师。
大多数成员任期两年,委员会每季度开会,由专员主持。成员无偿任职,不报销费用。如果某些董事会职位重叠或无法任职,则会与相关机构的董事会协商选择替补成员。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专员执行与托管法相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