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诚信公司设立并管理三类基金:会员基金、运营基金和诚信基金,用于处理索赔和管理费用。执照申请人必须为每个申请地点支付 3,000 美元的会员费。如果申请不成功,部分费用可被保留作为管理成本。

会员基金用于支付超出诚信基金的索赔以及非常规费用。账户余额超出规定金额的会员,其超出部分将用于抵扣未来的评估费用。会员费在执照交回或会员资格终止生效后的 30 到 36 个月内,根据特定规定可予退还。

诚信公司必须制定年度预算并征收费用,并根据往年的赤字或盈余进行调整。诚信基金专门用于支付索赔和保证金保费。如果诚信基金不足,可以从会员基金中提取额外资金。会员基金和运营基金产生的利息将归入诚信基金。

诚信公司应设立并维持以下基金,用于支付索赔和管理费用:会员基金、运营基金和诚信基金。
(a)CA 金融 Code § 17320(a) 申请人或持证人应在提交执照申请时,向诚信公司支付针对每个申请执照地点的三千美元 ($3,000) 会员费。如果申请被拒绝、撤回或放弃,诚信公司可从会员费中保留二百美元 ($200) 以支付管理费用。
(1)CA 金融 Code § 17320(a)(1) 会员基金应预留用于支付超出诚信基金余额的索赔以及支付非常规运营费用。
(2)CA 金融 Code § 17320(a)(2) 任何在本节生效之日,其账户余额超过三千美元 ($3,000) 会员费乘以其持证地点数量的会员,应将超出部分计入特别储备账户。该余额应抵扣根据第 17321 节 (b) 款进行的未来评估,每年每个持证地点不超过四百美元 ($400)。任何账户余额少于三千美元 ($3,000) 乘以其持证地点数量的会员,应在 1988 年 12 月 1 日或之前,向诚信公司支付足以使其账户维持在三千美元 ($3,000) 乘以持证地点数量的金额。诚信公司应向每位会员提供一份关于为其会员账户预留金额和作为特别储备持有金额的账目。
(3)CA 金融 Code § 17320(a)(3) 会员费,减去任何未支付的评估费和相关费用,应根据诚信公司的章程,在执照交回生效日期后不少于 30 个月且不超过 36 个月退还给会员。
(4)CA 金融 Code § 17320(a)(4) 任何根据第 17312 节 (c) 款不从事任何托管交易的会员,可根据诚信公司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通过书面通知诚信公司和金融保护与创新部,终止其在诚信公司的会员资格。会员费,减去任何未支付的评估费和相关费用,应根据诚信公司的章程,在会员书面请求终止其在诚信公司的会员资格生效日期后不少于 30 个月且不超过 36 个月退还给会员。在持证人恢复这些托管交易之前,它应首先被要求成为诚信公司的会员,如本款所规定。
(b)CA 金融 Code § 17320(b) 诚信公司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前,编制一份年度运营预算估算,预测下一财政年度的运营和管理费用,不包括已支付的索赔金额和超额承保保证金的保费。评估金额应为预算预测的 150%。在随后的几年中,评估应通过加上前一年的赤字或扣除前一年的未使用盈余进行调整。
(c)CA 金融 Code § 17320(c) 诚信公司应设立一个诚信基金,用于支付索赔以及支付诚信保证金或保险单(如有)的保费。所有索赔应从诚信基金中支付,但如果诚信基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索赔,索赔应从会员基金中支付,通过向每个会员的会员账户收取超额部分的按比例份额。
(d)CA 金融 Code § 17320(d) 会员基金和运营基金产生的所有利息应计入诚信基金。

Section § 173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诚信公司如何向其成员收取费用,以支持两个基金:运营基金和诚信基金。成员根据其地点支付运营基金的年度费用,该费用包括行政成本和预算超支。

每年7月1日之后加入的新成员需按比例支付费用。诚信基金的年度费用最迟于5月1日到期,旨在根据之前的余额和与每个地点相关的风险因素补充基金账户。它包括特定的门槛,当基金余额低于设定水平时,会触发更高的评估费。

截至3月31日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支付诚信评估费,即使其执照在发票寄出前被吊销。

诚信公司应向每位成员开具账单并收取年度保费,该保费总计应包括运营基金和诚信基金的评估费。
(a)CA 金融 Code § 17321(a) 运营基金的年度评估费应最迟于每年10月15日针对当前财政年度进行评估,并应符合第17320条 (b) 款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任何评估费发票的支付应由成员托管代理人分三期等额连续的月分期付款,首期付款应在收到诚信公司发票后30天内或届时支付。评估费应包括:
(1)CA 金融 Code § 17321(a)(1) 董事会为当前财政年度预算的所有行政成本和费用。
(2)CA 金融 Code § 17321(a)(2) 上一财政年度实际发生且超出预算的费用和行政成本,但根据第17321.1条 (a) 款收回的费用除外。
每位成员的评估费应根据截至上一年6月30日每位成员的持牌地点占所有成员持牌地点总数的比例按比例确定。
每年7月1日或之后获得许可的成员仅应根据本款 (1) 项评估成本和费用。此评估费应按月按比例计算。
(b)CA 金融 Code § 17321(b) 诚信基金的年度评估费应最迟于5月1日进行评估。评估费应包括根据第17324条补充成员基金所需的任何金额,并应基于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成员基金和诚信基金的余额以及根据第17348条规定的每个持牌地点的托管责任表,并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金融 Code § 17321(b)(1) 如果成员基金和诚信基金总额少于五百万美元 ($5,000,000),或者如果诚信基金余额少于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则评估费应为以下各项中的较大者:(A) 将成员基金和诚信基金总额提高至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所需的金额,但每次评估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或 (B) 维持诚信基金最低余额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所需的金额,包括评估费金额,或 (C) 四十万美元 ($400,000)。
(2)CA 金融 Code § 17321(b)(2) 如果成员基金和诚信基金总额至少为五百万美元 ($5,000,000),且诚信基金余额至少为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则评估费应为四十万美元 ($400,000)。
针对 (1) 项和 (2) 项,每位成员的诚信基金评估费应为通过将待评估金额乘以每位成员的风险因素占所有成员风险因素总和的比例得出的金额。
成员的风险因素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但每位成员的总因素应为每个持牌分支机构减少一个:
每个持牌地点的覆盖范围

因素
$1,000,000
3
$2,000,000
5
$3,000,000
7
$4,000,000
8
$5,000,000
9

Section § 173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忠诚公司可以向其成员收取额外费用。首先,如果出现意外开支,且这些开支会大幅减少公司用于运营的资金,公司就可以征收这项特别费用。其次,如果某位成员提出一项损失索赔,而这项索赔在一年内会使会员基金减少至少10%,公司也可以征收这项费用。

忠诚公司应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向其成员征收特别评估费:
(a)CA 金融 Code § 17321.1(a) 董事会认为在发生任何非常规开支,且该开支将严重耗尽运营基金资源时有此必要;或
(b)CA 金融 Code § 17321.1(b) 成员提交了损失证明,且该损失如果在该财政年度支付,将使会员基金减少10%或更多。

Section § 17321.2

Explanation

根据忠诚公司的章程,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某些条款规定的款项,该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

忠诚公司有权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对于根据第17320、17321或17321.1条逾期缴纳的任何评估费收取滞纳金。

Section § 173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忠诚公司在任何评估征收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专员报告这些征收情况。

Section § 17323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成员未能按时支付其应缴费用,诚信公司可以向他们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30天内付款。如果他们仍然不付款,专员有权暂停该成员的执照,阻止他们开展业务,直到问题解决。

如果提出请求后60天内没有举行关于暂停执照的听证会,暂停命令将被撤销。诚信公司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未支付的费用。如果诚信公司胜诉,他们还可以追回律师费和诉讼费,前提是这不会导致该成员违反其他关于其财务责任的规定。

(a)CA 金融 Code § 17323(a) 任何成员未能按期缴纳评估费的,诚信公司应向该成员发出书面要求,要求其在要求函发出之日起30天内缴纳评估费。如果该成员未能缴纳评估费,专员可以根据 (b) 款发出命令。
(b)CA 金融 Code § 17323(b) 如果成员未能缴纳评估费或任何适用的滞纳金,专员可以命令立即暂停向该公司颁发的执照。如果在命令发出后,书面提交了听证请求,且此后60天内未举行听证会,则该命令自其生效之日起视为撤销。在执照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根据本分部开展业务,除非专员命令允许。但是,执照的暂停不应影响本分部规定的专员权力。
(c)CA 金融 Code § 17323(c) 诚信公司可以对该成员提起法律诉讼或衡平法诉讼,以追回任何评估费或费用。
(d)CA 金融 Code § 17323(d) 如果诚信公司在针对成员或(除专员外的)第三方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以执行根据第17202条由成员提供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索赔,或在根据 (c) 款针对成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中胜诉,则诚信公司可获得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予以判给,如《民事诉讼法典》第1033.5条 (a) 款 (10) 项和 (c) 款 (5) 项所规定,前提是支付这些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不会导致成员违反第17202条、第17202.1条或第17210条。

Section § 17324

Explanation
如果会员基金因某些开支或索赔而出现资金减少,这笔减少的资金应由运营基金或诚信基金来弥补。下次对这些基金进行评估时,必须包含足够的资金来弥补这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