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已购义务贷款和已购义务的限制与规定
Section § 18265
如果加州的一家工业贷款公司有未偿付的投资凭证,它通常不能发放或购买期限超过60个月零15天的贷款或债务。但是,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它就可以这样做。
首先,贷款必须有担保。其次,担保贷款的抵押品或财产必须符合专员法规规定的资格。最后,公司可以持有的这类长期贷款的总量相对于其所有贷款的总量有一个限制,这个限制由专员规定。
Section § 18266
本节规定了加州工业贷款公司在不动产担保贷款方面的规则。本金余额为1万美元或以上的贷款,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应由价值至少为贷款金额110%的财产作担保。
例外情况包括由退伍军人事务部担保或联邦住房管理局承保的贷款,以及与止赎后财产出售或为有序偿还而进行的修改相关的某些贷款。某些贷款在满足其他要求的同时,可以有较低的财产价值。由动产担保的贷款,其动产价值必须至少为贷款金额的100%。私人抵押保险可以计入担保要求。
Section § 18266.1
这项法律允许工业贷款公司为房屋装修提供贷款或购买金融债权。这些装修必须由价值至少与贷款金额相当的不动产作担保。“房屋装修”包括对业主自住的、含一至四个单元的房屋,或相关建筑物和土地进行的改动或升级。
Section § 18266.2
Section § 18266.3
本节要求专员在30天内批准公司的请求,只要公司能证明其拥有一个可能成功的可靠商业计划,并且有合格的人员来管理。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专员可以拒绝批准。
Section § 18268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投资凭证的工业贷款公司,其贷款金额受到资本的限制。以任何一家公司的股票为担保的总贷款,不能超过该公司股本和特定盈余的5%。此外,贷款所担保的股票不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10%。法律还禁止这些贷款以单一债务人的债券为担保,但美国或加州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或经专员授权的债券除外。
Section § 18269
Section § 18270
Section § 18271
这项法律限制了加州的工业贷款公司可以向单一个人发放贷款或持有其债务的金额。如果贷款或债务是有担保的,总额不能超过公司不可用于派发股息的股本和盈余的20%。如果贷款或债务是无担保的,则不能超过相同金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