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开展实业贷款业务,您必须提交一份包含专员所要求详细信息的申请,并附上400美元的申请费。

Section § 1811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开办一家工业贷款公司,他们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然后,专员必须调查几件事:组织者和潜在负责人的背景和经验、社区是否需要更多的工业贷款服务、社区根据当地竞争情况能多大程度地支持这家拟议公司,以及社区的经济活动。专员还会考虑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18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专员可以拒绝设立实业贷款公司的申请:例如不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不明确、资本不足、申请人涉及犯罪或欺骗行为、缺乏金融经验,或者申请中包含虚假信息。

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0年内未能遵守规定或违反了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规,本法也适用。

专员在给予合理通知和听证机会后,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拒绝该申请:
(a)CA 金融 Code § 18117(a) 拟设立的实业贷款公司不会促进公共便利和利益。
(b)CA 金融 Code § 18117(b) 设立该实业贷款公司的目的并非本分部所设想的合法目标。
(c)CA 金融 Code § 18117(c) 拟议的资本结构不充分。
(d)CA 金融 Code § 18117(d) 申请人的任何拟任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在过去10年内,(1) 曾被判犯有罪行或对罪行不抗辩,或 (2) 曾实施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且该罪行或行为与根据本分部规定从事业务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
(e)CA 金融 Code § 18117(e) 申请人未遵守本分部的所有适用规定。
(f)CA 金融 Code § 18117(f) 拟任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具备足够的银行、实业贷款、金融公司或其他经验,无法合理保证成功运营。
(g)CA 金融 Code § 18117(g) 申请中存在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h)CA 金融 Code § 18117(h) 申请人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发起人违反了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其项下的规则,或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监管方案。

Section § 18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交设立一家计划出售其投资凭证的工业贷款公司的申请时,专员必须在30天内将该申请通知现有的工业贷款公司。

Section § 18120

Explanation
在公司获得经营工业贷款公司的许可之前,必须以现金形式为公司利益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这笔资金被称为最低股本和最低实缴盈余或准备金。这项要求是另一套从第18130节开始的规则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