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工业贷款公司通常只能在其指定的地点开展业务。如果公司希望在其他地方发放贷款或开展业务,必须向专员提交申请并支付200美元的费用,以获得书面批准。申请必须包含业务地点和管理团队资质等详细信息。

如果公司希望在加州以外运营,还必须提供该州将如何监管业务的信息。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专员将在30天内批准申请。

在非指定地点开展业务有具体规定,例如不得提供投资凭证,以及必须在主要或分支机构保存贷款记录。

(a)CA 金融 Code § 18165(a) 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工业贷款公司不得在其根据第18101或18149节颁发的授权证书中指定的地点之外的任何其他营业地点开展业务或发放本分部规定的任何贷款,除非已获得专员的事先书面批准。
(b)CA 金融 Code § 18165(b) 工业贷款公司可以在其授权证书中指定的地点之外的营业地点招揽和发放贷款以及获取债权,但须向专员提出书面请求并获得其书面批准,除第18165.1节另有规定外,无需根据第4条(自第18145节起)获得在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授权证书,但须遵守(d)分部的规定。开展业务的书面批准请求应附有每个营业地点二百美元($200)的手续费,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金融 Code § 18165(b)(1) 拟设营业地点。
(2)CA 金融 Code § 18165(b)(2) 工业贷款公司拟议的业务计划说明,包括工业贷款公司拟指导和监督该营业地点的方式和程度的说明。
(3)CA 金融 Code § 18165(b)(3) 拟任高级职员和经理的品格、业务资质及其他经验,负责指导所请求授权的业务线。
(4)CA 金融 Code § 18165(b)(4) 如果营业地点将设在本州之外,应说明拟设营业地点所在美国州对该营业地点的监管情况,包括:
(A)CA 金融 Code § 18165(b)(4)(A) 该州与拟设营业地点的设立和运营相关的法律、行政政策以及规章制度的摘要。
(B)CA 金融 Code § 18165(b)(4)(B) 对拟设营业地点的设立和运营拥有管辖权的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C)CA 金融 Code § 18165(b)(4)(C) 说明该州机构将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监管该营业地点的设立和运营。
(D)CA 金融 Code § 18165(b)(4)(D) 拟设营业地点所在美国州的任何法律、行政政策或规章制度是否会禁止或限制专员检查或监管该营业地点,如果会,则应引用并概述该法律、行政政策、规章制度。
(5)CA 金融 Code § 18165(b)(5) 专员认为可能相关的任何其他与该提案相关的信息。
(c)CA 金融 Code § 18165(c) 专员应在提交申请后30天内批准根据(b)分部提出的请求,除非专员已确定该公司未能证明以下任何一点:
(1)CA 金融 Code § 18165(c)(1) 符合(b)分部的所有适用要求。
(2)CA 金融 Code § 18165(c)(2) 拟议的业务计划不会违反该办事处拟开展业务所在州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3)CA 金融 Code § 18165(c)(3) 该公司拥有足够的内部控制措施来管理拟开展的业务。
(4)CA 金融 Code § 18165(c)(4) 该公司拥有具备必要业务资质、经验或能力的人员来指导和管理拟议业务计划的运营。
(d)CA 金融 Code § 18165(d) 根据(b)分部已向专员发出通知或获得专员批准,在其授权证书中指定的地点之外的营业地点招揽和发放贷款以及获取债权的工业贷款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
(1)CA 金融 Code § 18165(d)(1) 不得在该营业地点招揽、提供或出售投资凭证。
(2)CA 金融 Code § 18165(d)(2) 源自该营业地点的贷款档案应保存在工业贷款公司的主要或持牌分支机构地点,并且所有源自该营业地点的贷款应以易于识别该营业地点的方式进行编码。
(3)CA 金融 Code § 18165(d)(3) 该营业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被标识为工业贷款公司的分支机构或持牌地点。

Section § 181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豁免某些企业无需获得授权,如果专员认为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专员在授予豁免时,还可以设定任何其认为必要的条件。

(a)CA 金融 Code § 18165.1(a) 专员可以通过命令或法规,豁免第18165条规定的专员授权要求,对于专员认为根据该条规定无需或不宜监管的任何办事处或营业场所的设立。
(b)CA 金融 Code § 18165.1(b) 在根据本条授予豁免时,专员可以施加任何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条件。

Section § 18166

Explanation

加州的工业贷款公司更改营业地址必须获得专员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取决于该变更是否会影响某些特定标准。然而,如果专员认为某些地址变更不需要监管,则可以决定豁免其获得此批准的要求。

(a)CA 金融 Code § 18166(a) 如果工业贷款公司希望将其营业地点更改为不同于其授权中指定的街道地址,则应书面通知专员,专员应出具书面授权以批准该变更,但前提是专员认定该变更不会导致对第18117条或第18147条中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负面结论。
(b)CA 金融 Code § 18166(b) 专员可以通过命令或法规,豁免(a)款中规定的专员授权要求,对于专员认为根据该条规定无需或不适合进行监管的任何营业地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