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49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金融机构被清算,并且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每个储蓄账户的五万美元,一家名为担保公司(Guaranty Corporation)的企业必须在专员要求后 10 天内支付不足的金额。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所有款项,每个账户将获得较少的金额,并且随着更多资金的到位,将进行更多支付。一旦这些义务得到支付,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的账户余额都将按已支付的金额减少。

Section § 1849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一家金融机构的财产和业务正在被清算时,专员可以指示担保公司为每位账户持有人承担最高五万美元的义务。如果担保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覆盖所有义务,支付金额将按比例减少。随着资金的到位,会进行额外支付。

如果一个人的义务得到履行,担保公司将接管这些权利。当清算收益可用时,担保公司会先获得偿还,然后才向账户余额超过五万美元的储蓄持有人支付款项。

账户会根据清算期间支付和收到的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账户持有人之间的公平分配。

(a)CA 金融 Code § 18491(a) 当成员(特殊成员除外)的财产和业务正在被清算时,专员可以指示担保公司支付第18523条规定的该成员的每项储蓄义务,最高五万美元 ($50,000)。担保公司应在专员根据本条提出付款要求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专员的指示和指定的金额支付储蓄义务。如果担保公司当时可用的资金总额不足以全额支付第18523条规定的金额,则支付给每位储蓄持有人的金额应按比例减少,减少比例与资金不足的金额成正比;此后,随着担保公司获得额外资金,应根据专员的指示按比例向这些储蓄持有人进行进一步支付。
(b)CA 金融 Code § 18491(b) 当任何储蓄义务按照 (a) 款的规定支付至担保金额时,担保公司应被转让每项个人储蓄义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直至担保公司支付给每位个人储蓄持有人的金额。
(c)CA 金融 Code § 18491(c) 在向账户余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储蓄持有人支付任何清算收益之前,担保公司应首先获得按比例的清算收益,直至担保公司支付给储蓄持有人的金额。
(d)CA 金融 Code § 18491(d) 每个成员账户和每个特殊成员账户应根据账户余额,按比例减少根据 (a) 款支付的总金额。根据 (c) 款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清算收益,应根据账户余额,按比例增加每个成员和特殊成员账户,以抵消根据 (a) 款支付的总金额。

Section § 18493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发现担保公司违反其自身规定或任何州法律,未按指示支付款项,不当投资资金,未能收取所需款项,未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或拒绝让审查员检查其记录,专员可以接管其业务。这意味着专员将管理该公司,直到其同意遵守规定。

凡专员认为担保公司存在以下情况时:
(a)CA 金融 Code § 18493(a) 违反其公司章程或本州任何法律;
(b)CA 金融 Code § 18493(b) 未按照专员根据第18490条的指示支付款项;
(c)CA 金融 Code § 18493(c) 违反第18497条规定投资其资金;
(d)CA 金融 Code § 18493(d) 未按照第18535条和第18536条的规定征收评估费;
(e)CA 金融 Code § 18493(e) 未按照第18538条的规定提起并积极追究强制执行付款的诉讼;
(f)CA 金融 Code § 18493(f) 违反本章任何条款;或
(g)CA 金融 Code § 18493(g) 忽视或拒绝将其账簿、文件和事务提交给任何审查员检查;
专员可立即接管担保公司的财产和业务,并保留占有权,直至担保公司使专员确信其将按照本章规定运营。在专员占有期间,他应履行担保公司的职责并承担其义务。

Section § 18494

Explanation

如果州金融专员接管了一家名为担保公司的企业,该公司有10天时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接管。如果他们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就可以这样做。法院将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停止专员的行动,将公司的财产和业务归还,或作出其他公正的决定。

无论何时,当专员接管担保公司的财产和业务后,如果担保公司认为因此受到侵害,可以在接管后10日内向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县的高等法院申请阻止进一步的诉讼程序。法院在传唤专员说明为何不应阻止进一步的诉讼程序后,并在听证会和对案情实质的认定后,可以驳回该申请,或阻止专员进行进一步的诉讼程序并指示其将财产和业务交还给担保公司,或作出其他公正的命令。

Section § 18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或担保公司都可以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方式与从高等法院向上诉法院上诉的方式相同。但是,上诉不会暂停(或“暂缓执行”)判决,除非法院明确认定有充分理由这样做。

Section § 18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担保公司在会员资格批准和财务评估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公司可以批准或撤销会员资格,并在保密的情况下向专员报告财务状况。提供给公司或由公司创建的财务报表不是公开文件,这保护了所有相关人员免于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或组建委员会进行审计或调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未经授权使用机密信息属于轻罪。这些权力不适用于特殊会员。

(a)CA 金融 Code § 18496(a) 担保公司应拥有独立权限,批准会员资格,或因故暂停或撤销任何会员参与担保公司的权利,并向专员提交关于任何会员财务状况的报告和建议,如果专员要求,也应这样做。这些报告和建议不应是公开文件。对于担保公司或其会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专员或其授权代表根据本条规定在任何报告或建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对他们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
(b)CA 金融 Code § 18496(b) 为使担保公司履行其在 (a) 款项下的义务,经担保公司书面请求,专员可向担保公司提供任何会员或申请参与担保公司的工业贷款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或报告副本,以及专员对工业贷款公司应收款项分析的副本。除根据第18407和18410节提交的报告外,此类报表和报告不应是公开文件,其中包含的信息应受保护,并对担保公司保密,仅供其履行法定职能。对于加利福尼亚州、专员或专员的工作人员或专员的授权代表,因根据本款项向担保公司披露任何信息而产生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对他们提起任何性质的诉讼。
(c)CA 金融 Code § 18496(c) 经其多数董事书面同意,担保公司为履行其在 (a) 款项下的义务,可委任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编制包含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以及担保公司真诚地要求提供的关于任何会员财务状况的其他信息。为检查和调查之目的,担保公司委任的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应有权自由查阅会员的办公室和营业场所、账簿、账目、文件、记录、档案、保险箱和金库。
(d)CA 金融 Code § 18496(d) 经其多数董事书面同意,担保公司为履行其在 (a) 款项下的义务,可聘请或委任专门委员会或雇员调查会员公司的运营情况。担保公司可使其专门雇员或委员会调查会员的事务并查阅会员业务中使用的账簿、账目、记录和档案。为检查和调查之目的,担保公司的专门雇员和委员会应有权自由查阅会员的办公室和营业场所、账簿、账目、文件、记录、档案、保险箱和金库。
(e)CA 金融 Code § 18496(e) 此类审计报告或专项调查报告的成本和费用应由担保公司支付。
(f)CA 金融 Code § 18496(f) 任何使用根据 (b)、(c) 或 (d) 款项获得的信息,用于 (a) 款项未授权的任何目的的人,均犯有轻罪。
(g)CA 金融 Code § 18496(g) 本节授予担保公司的权力不得与特殊会员相关联行使。

Section § 184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储蓄担保公司工作的个人,例如董事或雇员,在履行职责期间若有欺诈、故意或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对于此处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行为,他们不承担责任。 法律还要求董事会努力购买涵盖其员工错误或疏忽的保险。他们必须每年向专员报告该保险的费用和详细信息。

Section § 18497

Explanation
担保公司只能按照专员制定的规则,将其资金投资于容易出售的证券。如果专员提出要求,担保公司必须允许查阅其财务记录,以核查这些资金是如何管理的。

Section § 184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投资收益应如何处理。首先,任何投资收益都应存入一个账户,用于支付管理费用。如果收益超出这些费用所需,可以根据每个会员账户中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会员。投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给会员,如果未被预留用于当年的管理目的,专员可以要求获得。

Section § 18499

Explanation
如果到年底,运营投资的成本超过了它产生的收益,那么这些额外的费用将从会员的账户中扣除。每个会员将根据他们账户中的金额按比例分摊这笔费用。

Section § 18500

Explanation

担保公司有权采取多项行动,以支持其成员并维护金融稳定。

它可以借款、提供贷款或进行投资,并向成员公司提供财务援助,以防止资金短缺。它还可以设立一家新的储蓄公司,暂时管理已关闭公司的债务,并在必要时担任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此外,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开展这些活动,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或咨询师。

担保公司有权:
(a)CA 金融 Code § 18500(a) 在为实施本章规定而必要时借入资金。
(b)CA 金融 Code § 18500(b) 向任何担保公司成员提供贷款、存入款项、购买其资产或证券、承担其负债,或向其作出捐助,以尽量减少根据第2条(自第18490节起)可能要求的差额付款。
(c)CA 金融 Code § 18500(c) 组建一家新的储蓄公司,以承担已关闭公司的储蓄义务并暂时履行其职能。专员可以豁免《工业贷款法》中任何必要的规定,以使担保公司能够组建一家新的储蓄公司。
(d)CA 金融 Code § 18500(d) 担任专员已接管的成员公司的财产管理人或接管人。
(e)CA 金融 Code § 18500(e) 担保公司在行使其权力时,可以使用该基金或该基金的任何部分。
(f)CA 金融 Code § 18500(f) 聘请顾问、咨询师及其他人员,以协助担保公司履行其义务和实现其目标。

Section § 1850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企业陷入困境,专员在接管该企业的财产时,必须迅速通知担保公司。如果他们决定出售该企业及其财产,也必须立即告知担保公司。

Section § 18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发放的会员资格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它还提到,这些会员资格不受1968年《公司证券法》的管辖,这意味着它们不受通常适用于证券的规则和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18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及其指定人员调查和审查担保公司的财务活动。他们可以随时检查公司的账簿、账户和文件,并完全查阅公司的办公室和记录。

专员及其正式指定代表可随时调查担保公司的事务,并检查其使用的账簿、账户、记录和文件。专员及其正式指定代表应有权自由查阅担保公司的办公室、账簿、账户、文件、记录、档案、保险箱和金库。

Section § 1850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实业贷款公司或任何成员申请加入担保公司,并且对担保公司的决定或行动不满意,他们可以在30天内向专员提出上诉。

Section § 18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专员在与节俭担保公司协商后,制定规则,规定需要向持有工业贷款公司投资凭证的人提供哪些信息。这包括有关任何担保或保险的详细信息,以及公司被接管时的支付流程。目标是确保信息对普通持有人来说易于理解,并且不暗示任何由州政府支持的担保。专员必须在法律生效后60天内迅速制定这些规则。

(a)CA 金融 Code § 18505(a) 经与节俭担保公司协商并获得其批准后,专员应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向工业贷款公司投资凭证持有人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及投资凭证担保或保险计划的信息,以及在工业贷款公司被专员接管时向投资凭证持有人支付款项的时间和条件。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告知投资凭证持有人其权利的方式。
(b)CA 金融 Code § 1850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专员应授权发布普通投资凭证持有人能够清晰理解的信息。此外,该信息绝不得暗示加利福尼亚州支持或参与任何针对工业贷款公司投资凭证持有人的担保或保险计划。
(c)CA 金融 Code § 18505(c) 这些规章制度应在本节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以紧急方式通过。

Section § 18506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任何人作出或宣传任何声称,暗示他们是担保公司(Guaranty Corporation)的一部分,或他们的储蓄或投资产品由其担保。简单来说,不要虚假宣传你与担保公司(Guaranty Corporation)有关联,或你的金融产品通过他们获得保障。

Section § 18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向担保公司提供一份名单,列出所有没有保险但有未偿储蓄义务的工业贷款公司。专员还必须分享每家公司的独立审计报告副本,这些报告是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提交给他的。这些信息必须在每年4月1日之前发送。

Section § 18508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工业贷款公司拥有账户或已支付评估款,除非担保公司正在清算,否则它无法拿回其资金。

Section § 185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担保公司如何解散。首先,它需要获得专员、董事会和成员的批准,并且所有相关的工业贷款公司必须要么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要么结清其所有未偿债务。

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将根据账户余额的比例,分配给所有现有和过去的成员。成员的账户包括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并会根据公司代其支付的任何费用进行调整。

如果某个成员的欠款超过其账户余额,其账户将被关闭,超出的费用将分摊给其他成员。任何继续运营的成员将获得一个从零开始的新账户。

(a)CA 金融 Code § 18509(a) 担保公司经专员、董事会和成员批准,可根据《公司法》第 8610 条选择清算并解散,条件是 (1) 每家工业贷款公司已成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员或已赎回其所有未偿储蓄债务,或 (2) 担保公司已按照本章规定履行其储蓄债务担保义务。
(b)CA 金融 Code § 18509(b) 清算时,在遵守《公司法》第 8713 条规定之后,且尽管有《公司法》第 8717 条的规定,担保公司的资产应按担保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以下方式,根据成员账户余额的比例,分配给其现有和过去的成员,包括特殊成员:
(1)CA 金融 Code § 18509(b)(1) 每位现有和过去的成员(包括特殊成员)的账户,应记入该成员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所有评估款。
(2)CA 金融 Code § 18509(b)(2) 每个财政年度,担保公司的所有当前和以前的管理费用,应按比例记入所有现有和过去的成员(包括特殊成员)的账户,根据每个账户的余额。
(3)CA 金融 Code § 18509(b)(3) 对于担保公司已预付资金或已代其支付索赔和费用的每个成员的账户,应进行以下调整:
(A)CA 金融 Code § 18509(b)(3)(A) 成员的账户应被扣除预付或支付的资金金额,以预付或支付之日为准。
(B)CA 金融 Code § 18509(b)(3)(B) 如果预付或支付的金额超过成员账户的余额,则 (i) 该成员的账户应被视为已关闭,且超额部分应按比例分配并记入所有其他现有和过去的成员(包括特殊成员)的账户,且 (ii) 如果该成员在预付或支付之日后继续运营,无论是新所有权或管理层下,还是在担保公司的管理下,则为本节之目的,应视为已为该成员设立了一个余额为零的新成员账户,该账户应记入后续支付的评估款。

Section § 18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必须有五名成员,且其中至少两名必须是公众成员。任命由专员作出,专员在任命任何人之前必须征求节俭担保公司总裁的意见。公众成员不得与任何关联公司、州机构有联系,或与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有亲属关系。

Section § 18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担保公司在加州设立一个永久办事处。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该州拥有一个实体存在。

担保公司应在本州设立一个永久办事处。

Section § 18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担保公司获取额外保障,例如担保金或保险,以保障其成员的储蓄。专员必须书面批准此项保障的类型、金额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