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4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证券销售相关的特定术语。“要约”或“要约出售”是指试图处置或促使他人购买证券的行为。“出售”或“销售”是指任何出售或交换证券的协议,包括对现有证券的变更。“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和购买期权。但是,这些术语不适用于工业贷款公司普通股的股息,只要它们符合特定条件且不涉及零碎股份的现金支付。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条中:
(a)CA 金融 Code § 18427(a) “要约”或“要约出售”包括任何处置有价证券的尝试或要约,或招揽购买有价证券的要约。
(b)CA 金融 Code § 18427(b) “出售”或“销售”包括任何有价证券的销售合同、出售合同或处置。“出售”或“销售”包括任何证券的交换以及任何已发行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变更。
(c)CA 金融 Code § 18427(c) “证券”指任何股票或债券,或认购或购买前述任何一项的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
(d)CA 金融 Code § 18427(d) 本节 (a) 和 (b) 款中定义的术语不包括工业贷款公司普通股的任何股息,该股息仅以该普通股的股份支付(零碎股份的任何现金或凭证除外),如果该工业贷款公司没有其他类别的有表决权股份发行在外;但,任何此类股息中发行的股份应受限于专员先前对所发行股份施加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184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州的任何工业贷款公司,除非首先获得专员的许可,否则不得出售其发行的任何证券。

Section § 184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您想申请许可证,您需要按照专员要求的方式填写申请表,并包含他们要求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1842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专员(一位负责金融监管的政府官员)对不同类型的证券相关许可证收取的费用。

具体费用如下:(a) 谈判许可证的费用为50美元。(b) 证券交换许可证或修改现有证券特征的许可证的费用为50美元。(c) 销售新证券的许可证费用为100美元,外加根据证券价值计算的百分比费用,总费用上限为1,750美元。

专员应按本节规定,对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收取费用。
(a)CA 金融 Code § 18427.3(a) 谈判许可证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
(b)CA 金融 Code § 18427.3(b) 证券交换许可证或更改已发行证券的权利、优先权、特权或限制的许可证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
(c)CA 金融 Code § 18427.3(c) 除(b)项规定的以外,任何证券销售许可证的费用为一百美元 ($100),加上拟出售证券总价值的千分之一,最高总费用为一千七百五十美元 ($1,750)。

Section § 1842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认为出售某些证券是公平合理的,他们将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出售这些证券。如果他们认为销售不公平,他们将拒绝该申请。

Section § 184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签发证券许可证时设定某些规则。他们可能要求证券被托管、限制其转让、扣留销售所得、限制销售费用,或者如果他们认为这对于保护公共利益是必要的,则施加其他条件。

Section § 18427.6

Explanation
根据第18427.4条规定,当签发出售某些证券的许可证时,许可证应明确声明该许可证允许出售,但不代表这些证券获得当局的推荐或认可。

Section § 18427.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专员权力,可以更改、暂停或撤销根据另一项具体法规 Section 18427.4 颁发的任何许可证。

Section § 1842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的是,当一家工业贷款公司希望获得许可,以发行新证券或提供其他类型的补偿,来换取先前发行的证券、债权或财产权益时的情况。法律允许专员审查并批准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公平性。可以举行一次听证会,让参与此交换的人出席并表达他们对交易公平性的担忧。

Section § 1842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证券发行何时可以免除特定的监管要求。它允许向关联方或特定类型的投资者进行的非公开发行无需许可,但前提是,除非适用豁免,否则在许可获批之前,不得进行任何支付,也不得发行任何证券。任何销售协议都必须明确声明尚未颁发许可,并且所有权利都以此为条件。此外,如果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认为对其他证券或交易进行监管不符合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的需要,他们可以予以豁免。

以下各项应免于适用第18427.1条的规定:
(a)Copy CA 金融 Code § 18427.9(a)
(1)Copy CA 金融 Code § 18427.9(a)(1) 任何不涉及公开发行的、向关联方或向《公司法》第25102条(i)款所述类型的人,或向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据此通过的法规所述类型的人发出的要约。
(2)CA 金融 Code § 18427.9(a)(2) 向第(1)款所述类型的任何人签订并交付证券销售协议,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金融 Code § 18427.9(a)(2)(A) 协议应实质性地包含以下条款:
“本协议所涉证券的销售尚未获得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颁发的许可。在许可颁发之前发行证券或支付或收取任何部分对价是违法的,除非该证券销售免于适用《加州金融法典》第18427.1条。本协议所有各方的权利明确以许可的颁发为条件,除非该销售获得豁免。”
(B)CA 金融 Code § 18427.9(a)(2)(B) 在授权销售证券的许可颁发之前,不得支付或收取任何部分购买价格,且不得发行任何证券,除非该销售免于适用第18427.1条。
(b)CA 金融 Code § 18427.9(b) 专员通过法规或命令豁免的任何交易或证券,因其不属于本条目的宗旨范围,且专员认为对其进行监管不符合公共利益或投资者保护的需要或适当性。

Section § 18427.1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条文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改变或影响1968年《公司证券法》所设定的规则。这意味着公司证券相关法律不受本条文影响,保持不变。实质上,现有的证券法规未受触动,并维持其现有效力。

Section § 1842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或决定,规定出售证券所得的资金如何使用。他们还可以定义这些证券如何计入企业的资本和投资凭证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