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28106(a) 专员应管理本部的规定,并可颁布规章制度和发布与该权限相符的命令。
(b)CA 金融 Code § 28106(b) 专员的职能、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金融 Code § 28106(b)(1) 依照本部规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2)CA 金融 Code § 28106(b)(2) 因故撤销或暂停依照本部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
(3)CA 金融 Code § 28106(b)(3) 保存依照本部颁发的许可证记录。
(4)CA 金融 Code § 28106(b)(4) 接收、审议、调查并处理与被许可人相关的投诉。
(5)CA 金融 Code § 28106(b)(5) 规定格式并接收 (A) 许可证申请和 (B) 被许可人依照本部规定必须提交的报告、账簿和记录,包括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6)CA 金融 Code § 28106(b)(6) 传唤文件和证人并强制其出庭和提供,宣誓,并要求提供与本部授权的任何调查相关的账簿、文件或其他材料。
(7)CA 金融 Code § 28106(b)(7) 要求提供专员认为必要的申请人信息,同时考虑到在确定学生贷款服务申请人的经验、背景、诚实、真实性、正直和能力方面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如果申请人是除个人以外的实体,则在确定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人员、董事或管理成员,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诚实、真实性、正直和能力方面。
(8)CA 金融 Code § 28106(b)(8) 通过命令执行本部的任何规定。
(9)CA 金融 Code § 28106(b)(9) 征收足以弥补在管理本部过程中所提供服务成本的费用、罚款和收费。
(10)CA 金融 Code § 28106(b)(10) 根据需要任命审查员、律师、主管、专家和特别助理,以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