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10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负责监督本部许可程序的专员的职责和权力。专员可以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保存记录,处理投诉,并在必要时撤销许可证。他们还负责要求和审查申请、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他们有权进行调查,传唤文件,并收集申请人的信息,以确保他们有资格提供学生贷款服务。最后,专员可以执行规定,收取费用,并雇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来有效管理这些职责。

(a)CA 金融 Code § 28106(a) 专员应管理本部的规定,并可颁布规章制度和发布与该权限相符的命令。
(b)CA 金融 Code § 28106(b) 专员的职能、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金融 Code § 28106(b)(1) 依照本部规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
(2)CA 金融 Code § 28106(b)(2) 因故撤销或暂停依照本部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
(3)CA 金融 Code § 28106(b)(3) 保存依照本部颁发的许可证记录。
(4)CA 金融 Code § 28106(b)(4) 接收、审议、调查并处理与被许可人相关的投诉。
(5)CA 金融 Code § 28106(b)(5) 规定格式并接收 (A) 许可证申请和 (B) 被许可人依照本部规定必须提交的报告、账簿和记录,包括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6)CA 金融 Code § 28106(b)(6) 传唤文件和证人并强制其出庭和提供,宣誓,并要求提供与本部授权的任何调查相关的账簿、文件或其他材料。
(7)CA 金融 Code § 28106(b)(7) 要求提供专员认为必要的申请人信息,同时考虑到在确定学生贷款服务申请人的经验、背景、诚实、真实性、正直和能力方面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如果申请人是除个人以外的实体,则在确定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的管理人员、董事或管理成员,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诚实、真实性、正直和能力方面。
(8)CA 金融 Code § 28106(b)(8) 通过命令执行本部的任何规定。
(9)CA 金融 Code § 28106(b)(9) 征收足以弥补在管理本部过程中所提供服务成本的费用、罚款和收费。
(10)CA 金融 Code § 28106(b)(10) 根据需要任命审查员、律师、主管、专家和特别助理,以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本部。

Section § 28108

Explanation

根据这项法律,专员可以调查和审查申请人或现有执照持有人,以确保他们有资格获得执照或遵守与学生贷款服务相关的规定。

专员可以查阅各种资料,例如犯罪记录、个人历史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无论这些文件目前由谁持有或存放在何处。

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传唤人员就借款人的学生贷款作证。在调查期间,专员可以控制被许可人的文件,并限制查阅以防止篡改,除非法院另有规定或专员允许查阅。

(a)CA 金融 Code § 28108(a) 专员应有权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进行调查和审查,具体如下:
(1)CA 金融 Code § 28108(a)(1)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许可,或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部门的规定或专员的任何规章或命令,专员可以查阅、接收和使用任何账簿、账目、记录、档案、文件、信息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为借款人提供学生贷款服务意图或实践相关的任何内容:
(A)CA 金融 Code § 28108(a)(1)(A) 刑事、民事和行政历史信息。
(B)CA 金融 Code § 28108(a)(1)(B) 个人历史和经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消费者报告机构获得的独立信用报告。
(C)CA 金融 Code § 28108(a)(1)(C) 专员认为与询问或调查相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信息或证据,无论这些文件、信息或证据的位置、占有、控制或保管情况如何。
(2)CA 金融 Code § 28108(a)(2) 为调查本部门项下产生的违反行为或投诉,专员可以指示、传唤或命令任何可能需要就借款人学生贷款或账户作证的人出庭,并对其进行宣誓作证。
(b)CA 金融 Code § 28108(b) 在进行本节授权的任何审查或调查时,专员可以控制查阅被许可人或受审查或调查人员的任何文件和记录。专员可以占有这些文件和记录,或指定专人独家负责保管这些文件和记录,存放于其通常存放的地点。在控制期间,除根据法院命令或经专员同意外,任何人不得移除或试图移除任何文件和记录。除非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被许可人的文件或记录已被篡改或销毁,或有被篡改或销毁的风险,以隐瞒违反本部门规定的行为,否则被许可人或文件和记录的所有人应有权查阅这些文件或记录,以开展其日常业务。

Section § 28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接受电子记录和签名,但并不强制他们这样做。电子记录涵盖了广泛的文件,包括申请、财务报表以及与许可和同意相关的往来函件。电子签名是用于签署这些记录的数字标记或过程。该法律鼓励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扩大其电子备案的选择。

(a)CA 金融 Code § 2811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专员可以根据规则或命令规定接受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的情况。本节不应被视为要求专员接受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
(b)CA 金融 Code § 28110(b)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金融 Code § 28110(b)(1) “电子记录”指初始许可申请,或该许可申请的实质性修改,以及任何通过电子方式创建、生成、发送、通信、接收或存储的其他记录。“电子记录”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金融 Code § 28110(b)(1)(A) 为任何许可、同意或其他授权提交的申请、修订、补充和附件。
(B)CA 金融 Code § 28110(b)(1)(B) 财务报表、报告或广告。
(C)CA 金融 Code § 28110(b)(1)(C) 担保债券、附加条款或其背书。
(D)CA 金融 Code § 28110(b)(1)(D) 命令、许可、同意或其他授权。
(E)CA 金融 Code § 28110(b)(1)(E) 与任何申请、许可、同意或其他授权相关的公开听证通知、指控书和争议事项说明书。
(F)CA 金融 Code § 28110(b)(1)(F) 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和专员的决定。
(G)CA 金融 Code § 28110(b)(1)(G) 听证笔录以及当事人与专员之间直接与记录相关的往来函件。
(H)CA 金融 Code § 28110(b)(1)(H) 发布、通讯、解释性意见、裁定或特定裁决。
(I)CA 金融 Code § 28110(b)(1)(I) 当事人与专员之间直接与(A)至(H)项所列任何文件相关的往来函件。
(2)CA 金融 Code § 28110(b)(2) “电子签名”指附着于电子记录或与电子记录逻辑关联,并由意图签署该电子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纳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
(c)CA 金融 Code § 28110(c)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已持续实施接受电子备案记录的方法,并鼓励其在预算、资源和设备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扩大电子备案的使用。

Section § 28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学生贷款服务商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NMLS)提交申请、费用、指纹、财务报表以及任何其他必要信息。它还赋予专员权力,要求通过NMLS办理与许可相关的变更或更新。此外,专员可以要求持照人通过NMLS支付评估费。

(a)CA 金融 Code § 28111(a) 专员可以要求学生贷款服务商执照申请人或学生贷款服务商持照人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向专员提交部分或全部备案。
(b)CA 金融 Code § 28111(b) 专员可以要求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提交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和持照人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提交费用、指纹、财务报表、支持文件、地址变更以及任何其他信息,以及对上述信息的修订或修改。
(c)CA 金融 Code § 28111(c) 专员可以要求持照人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缴纳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