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4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转换”一词在本条中的具体含义。它指的是第4941节中详细说明的各种转换类型。

Section § 4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全国性银行和联邦存款机构改变其身份,成为加利福尼亚州立银行或不同类型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存款机构。但是,它们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49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正在改变其形式或结构的存款机构在制定转型计划时,遵循联邦法律的指导方针。

正在转型的存款机构应当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采纳转型计划。

Section § 4943

Explanation

当存款机构希望进行转换并需要股东批准时,它必须按照专员的要求向股东提供某些信息。为了确定需要哪些信息,专员会考虑来自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相关银行或储蓄协会监管机构的有关委托书声明的规定。

在获得转换计划所需的任何已发行股份批准时,正在进行转换的存款机构应向其股东提供专员可能要求的信息。在确定所需信息时,专员应适当考虑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条 (15 U.S.C. Sec. 78n) 发布的与委托书声明相关的法规,这些法规由 (a) 证券交易委员会,(b) 如果存款机构是银行,则由联邦银行监管机构,以及 (c) 如果存款机构是储蓄协会,则由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发布。

Section § 494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银行或类似机构想要改变其形式或结构(称为“转换”),它必须向专员提交某些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转换计划、一份由高级职员出具的证明(确认已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批准),以及一份寻求转换批准的申请。

一家正在进行转换的存款机构应向专员提交以下文件:
(a)CA 金融 Code § 4944(a) 转换计划。
(b)CA 金融 Code § 4944(b) 一份高级职员证明,证明转换计划已按照联邦法律的要求获得批准。
(c)CA 金融 Code § 4944(c) 一份转换批准申请。

Section § 4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专员认定一项转换批准申请符合第 (4925) 条要求的所有要素,他们必须批准该申请。如果其中任何要素不符合,专员必须拒绝该申请。

如果专员认定一项转换批准申请符合第 (4925) 条规定的所有要素,专员应批准该申请。如果专员认定不符合,专员应拒绝该转换批准申请。

Section § 4946

Explanation
存款机构一旦获得批准转换为新的公司类型,在变更生效前还有一步。该机构必须向专员提交新公司章程的申请。如果专员批准这些章程,它们将获得官方认可。章程正式提交给州务卿后,该机构还必须向专员提供一份已提交章程的认证副本。

Section § 49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金融机构转换申请获批后会发生什么。一旦所有条件都满足,专员就会颁发必要的许可。如果新实体是加州州立银行,它将获得一份证书,可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或信托业务。如果是加州州立储蓄协会,它将获得一份执照,可以作为此类机构运营。如果是工业贷款公司,它将获得一份证书,可以作为工业贷款公司运营。一旦颁发了相应的证书或执照,转换就正式完成了。

(a)CA 金融 Code § 4948(a) 在转换批准申请获得批准且转换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专员应:
(1)CA 金融 Code § 4948(a)(1) 如果由此产生的存款机构是加州州立银行,则向该存款机构颁发一份授权证书,授权其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视情况而定。
(2)CA 金融 Code § 4948(a)(2) 如果由此产生的存款机构是加州州立储蓄协会,则向该存款机构颁发一份执照,授权其作为加州州立储蓄协会开展业务。
(3)CA 金融 Code § 4948(a)(3) 如果由此产生的存款机构是加州工业贷款公司,则向该存款机构颁发一份授权证书,授权其作为工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
(b)CA 金融 Code § 4948(b) 根据 (a) 款颁发授权证书或执照后,该转换应在所有方面生效。

Section § 4949

Explanation

当金融机构发生变更时,专员将向新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发放必要的许可和执照。这使得新实体能够继续运营由原机构管理的所有现有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设施。

当转换生效时,专员应向合并后的存款机构签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其他适当的授权,以用于原存款机构正在运营且合并后的存款机构将继续运营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办事处延伸及其他设施(如有)。

Section § 4950

Explanation

当公司转换发生时,原有的存款机构将停止存在,而新的机构将接管其所有权利、财产、债务和责任。债权人的权利以及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保持不变,并仍与转换前受其影响的财产相关联。针对旧机构的任何法律诉讼可以继续针对新机构进行,或者新机构可以在法庭上取代旧机构。文件中提及旧机构的地方,现在将指新机构,只要这与文件条款不冲突。如果旧机构曾从事信托业务,新机构将继承所有这些职责和权利,如同它最初处理这些业务一样。

当转换生效时:
(a)CA 金融 Code § 4950(a) 转换中的存款机构应停止存在。
(b)CA 金融 Code § 4950(b) 存续的存款机构应在无需其他转让的情况下,承继转换中的存款机构的所有权利和财产,并应承担转换中的存款机构的所有债务和负债,如同存续的存款机构自身已产生这些债务和负债一样。
(c)CA 金融 Code § 4950(c) 转换中的存款机构的所有债权人权利以及其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应保持完整无损,但此类留置权应仅限于在转换生效前立即受其影响的转换中的存款机构的财产。
(d)CA 金融 Code § 4950(d) 针对转换中的存款机构或由其提起的任何未决诉讼或程序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存续的存款机构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存续的存款机构提起诉讼或由其取代转换中的存款机构。
(e)CA 金融 Code § 4950(e) 任何书面文件中提及转换中的存款机构的,无论该文件是在转换前或转换后签署或生效,均应视为提及存续的存款机构,除非与该书面文件的其他规定不一致。
(f)CA 金融 Code § 4950(f) 如果转换中的存款机构正在经营信托业务,存续的存款机构应在无需进一步转让的情况下,承继转换中的存款机构在所有信托、遗嘱执行、管理、监护、代理以及所有其他信托或代表身份下的权利、义务、财产、资产、投资、存款、要求、协议和信托,其程度如同存续的存款机构最初承担了此类信托或代表身份一样;并且存续的存款机构有权接受并执行所有遗嘱执行人、受托人、监护人以及其他信托或代表身份的任命,无论遗嘱何时被认证,或转换中的存款机构可能在其中被指定或通过任何其他文书被指定或任命的此类身份。

Section § 4951

Explanation

金融机构改变其结构后,新公司必须做两件事:首先,它需要将旧公司的任何授权或执照交还给相应的监管机构以供注销。其次,它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供任何关于该变更的必要报告。

转换生效后,由此产生的存管机构应:
(a)CA 金融 Code § 4951(a) 将转换前的存管机构的监管机构向其颁发的授权证书或执照交回给该监管机构以供注销;并且
(b)CA 金融 Code § 4951(b) 向转换前的存管机构的监管机构提交该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关于转换的报告。

Section § 4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存款机构转换完成后会发生什么。专员将签发一份盖有其正式印章的证明,确认转换已发生并注明转换的生效时间。这份证明作为初步证据,证明转换已经发生并正确执行。对于任何善意购买或以合理价值取得留置权的人来说,这份证明将是这些事实的最终证据。

(a)CA 金融 Code § 4952(a) 转换生效后,专员应在收到申请后,签发一份盖有其正式印章的证明,声明转换前的存款机构已转换为转换后的存款机构,并指明转换生效的时间。
(b)CA 金融 Code § 4952(b) 根据 (a) 款签发的任何证明,应为转换事实以及为转换所采取程序合规性的初步证据,并应为这些事项对任何善意购买者或有偿抵押权人有利的最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