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7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销售”一词应理解为第4876.02条中详述的任何销售类型,除非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含义。

在本文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销售”指第4876.02条所述的任何销售。

Section § 487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独立信托公司将其全部业务出售给一家未受联邦保险的外国州立存款机构。该出售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并遵守买方所在州的法律。

Section § 4876.0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任何销售都必须遵守与第4845条中定义的销售相同的规则,并且要遵循第4847条至第4852条中列出的指导原则。

销售须遵守第4847条至第4852条的规定,如同该销售是第4845条所定义的销售类型。

Section § 4876.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法律出售企业或财产,您必须向专员提供特定的文件。这包括一份销售协议副本、买方和卖方管理人员的证明(确认他们已根据特定规定(Sections 4848和4849)批准了销售),以及一份请求批准销售的申请。

卖方应向专员提交以下文件:
(a)CA 金融 Code § 4876.04(a) 销售协议副本。
(b)CA 金融 Code § 4876.04(b) 购买方的管理人员证明,证明销售协议已按Sections 4848和4849的要求获得购买方批准。
(c)CA 金融 Code § 4876.04(c) 卖方的管理人员证明,证明销售协议已按Sections 4848和4849的要求获得卖方批准。
(d)CA 金融 Code § 4876.04(d) 销售批准申请。

Section § 487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收购一家公司,并且专员正在审查其批准申请,则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批准该销售。这些条件包括买方的财务实力和状况、买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适当性,以及买方安全、成功、合法运营公司的能力。此外,该销售必须公平公正。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该销售申请将被驳回。

如果专员发现销售批准申请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专员应当批准该申请:
(a)CA 金融 Code § 4876.05(a) 购买方的股东权益充足,且购买方的财务状况令人满意。
(b)CA 金融 Code § 4876.05(b) 购买方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令人满意。
(c)CA 金融 Code § 4876.05(c) 购买方有望成功运营,且有理由相信购买方将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运营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d)CA 金融 Code § 4876.05(d) 该销售将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就本款而言,如果销售的任何条款是卖方和买方在公平交易中通过协议确定的,则专员应当认定该条款对卖方和买方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如果专员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专员应当驳回该销售批准申请。

Section § 487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旦销售申请获得批准且所有必要条件都已满足,专员将通过在销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来正式批准该协议。销售一旦获得此批准即生效,除非买方所在州有特定法律规定延迟销售的生效时间。

销售批准申请获得批准且销售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专员应批准销售协议,并在销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上签署批准。销售应在该时点对所有目的生效,但如果购买者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销售在较晚时间生效,则应在较晚时间生效。

Section § 4876.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销售符合第4845条所述的类型时,它应具有与第4859条和第4860条所述销售相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第4845条中定义的类型的销售,其效力应与第4859条和第4860条规定的效力相同。

Section § 4876.08

Explanation

销售完成后,卖方必须迅速:首先,将授权证书交还给专员注销;其次,向专员提交任何要求的销售报告。之后,卖方必须要么解散其业务,要么在获得专员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更新其章程和名称,变更为非银行公司。

销售生效后,应立即:
(a)CA 金融 Code § 4876.08(a) 卖方应:
(1)CA 金融 Code § 4876.08(a)(1) 将专员向其颁发的授权证书交还给专员以供注销。
(2)CA 金融 Code § 4876.08(a)(2) 向专员提交专员可能要求的任何销售报告。
(b)CA 金融 Code § 4876.08(b) 卖方应清算并解散。但是,卖方也可以在获得专员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修改其章程并更改其名称,变更为非银行公司。

Section § 4876.09

Explanation

一旦企业销售完成,卖方或买方可以签发一份正式证明,说明该业务单位已售出以及销售何时生效。

这份证明书作为初步证据,证明销售确实发生,并且所有必要程序都已正确遵循。

对于任何不知情的买方或贷款人(抵押权人)而言,这份证明书是销售合法且妥善执行的最终证据,从而在法律上保护他们。

(a)CA 金融 Code § 4876.09(a) 销售生效后,卖方或买方可签发一份高级职员证明书,声明卖方已将其整个业务单位出售给买方,并指明销售生效的时间。
(b)CA 金融 Code § 4876.09(b) 依照(a)款签发的任何证明书,应为销售事实以及为该销售所采取程序的合规性的初步证据,并应为有利于任何善意购买人或有偿抵押权人的相关事项的最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