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79.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销售”一词指在第4879.02条中详细说明的特定类型的销售,除非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4879.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如何在加州出售其部分业务,即“部分业务单位”。它确保任何出售都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并且必须遵守根据银行类型和业务单位所在地而定的各种法律。交易可能涉及加州州立银行、国家银行、工业贷款公司和外国银行。

法律还规定,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加州以外,则适用不同的规则,并强调某些出售必须遵守特定的联邦、外国或当地法律。此外,如果某些实体之间的出售属于第 4877.01 节所定义的类型,则不适用本节规定。

经专员批准:
(a)CA 金融 Code § 4879.02(a) 银行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卖方是国家银行协会或加州联邦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卖方是外国银行,则根据该外国银行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加州州立银行出售部分业务单位。
(b)CA 金融 Code § 4879.02(b) 加州州立银行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买方是国家银行协会,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买方是受保的外国(其他州)州立银行,则根据该外国银行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另一家加州州立银行、国家银行协会或受保的外国(其他州)州立银行出售部分业务单位。但是,本款不适用于第 4877.01 节所定义的任何类型的出售。
(c)CA 金融 Code § 4879.02(c) 加州州立银行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该外国银行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3) 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出售位于本州以外的部分业务单位。
(d)CA 金融 Code § 4879.02(d) 工业贷款公司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卖方是外国(其他州)工业贷款公司,则根据该外国工业贷款公司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3)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加州工业贷款公司出售部分业务单位。
(e)CA 金融 Code § 4879.02(e) 加州工业贷款公司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买方是受保的外国(其他州)工业贷款公司,则根据该外国工业贷款公司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3)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受保工业贷款公司出售部分业务单位。但是,本款不适用于第 4877.01 节所定义的任何类型的出售。
(f)CA 金融 Code § 4879.02(f) 任何类别的存款机构均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卖方是联邦存款机构,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卖方是外国(其他州)州立存款机构或外国(其他国家)存款机构,则根据该外国存款机构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另一类别的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出售部分业务单位。
(g)CA 金融 Code § 4879.02(g) 任何类别的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均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买方是联邦存款机构,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买方是受保的外国(其他州)州立存款机构,则根据该外国存款机构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如果部分业务单位位于本州以外,则根据该部分业务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向另一类别的联邦存款机构或另一类别的受保外国(其他州)州立存款机构出售部分业务单位。但是,本款不适用于第 4877.01 节所定义的任何类型的出售。
(h)CA 金融 Code § 4879.02(h) 存款机构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卖方是联邦存款机构或加州联邦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卖方是外国存款机构,则根据该外国存款机构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买方注册地的法律,向加州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出售位于本州的部分业务单位。
(i)CA 金融 Code § 4879.02(i) 加州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可根据 (1) 本条规定,(2) 如果买方是联邦存款机构或加州联邦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则根据联邦法律,(3) 如果买方是外国存款机构,则根据该外国存款机构注册地的法律,以及 (4) 卖方注册地的法律,向加州州立存款机构、联邦存款机构、受保的外国(其他州)州立存款机构、另一家加州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或加州联邦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出售位于本州的部分业务单位。

Section § 4879.03

Explanation

当卖方和买方进行交易时,他们必须签订一份买卖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买方正在从卖方那里购买业务的特定部分。所售业务单位的详细信息应在合同中清楚描述。此外,协议还可以包括双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相关条款。

卖方和买方应当订立一份买卖协议,规定:
(a)CA 金融 Code § 4879.03(a) 卖方应向买方出售,且买方应向卖方购买一个部分业务单位,并对其进行描述。
(b)CA 金融 Code § 4879.03(b) 其他适当的条款。

Section § 487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存款机构的销售协议应如何获得批准。如果被出售业务部门的存款或信托资产低于公司总额的10%,则只需公司董事会批准该销售。如果超过10%,则董事会和股东都必须批准。这些百分比是根据公司在前一个季度末的状况,并采用标准会计实践计算的。对于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公司,批准必须遵循其注册地的法律。

销售协议应由卖方和买方批准,具体如下:
(a)CA 金融 Code § 4879.04(a)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
(1)CA 金融 Code § 4879.04(a)(1) 如果,在销售协议签订时,部分业务单位的存款(如有)少于该州存款机构总存款的10%,且部分业务单位的信托资产(如有)少于该州存款机构总信托资产的10%,则销售协议应由该州存款机构的董事会批准。
(2)CA 金融 Code § 4879.04(a)(2) 否则,销售协议应由该州存款机构的董事会批准,且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应由该州存款机构的已发行股份批准。
(3)CA 金融 Code § 4879.04(a)(3) 就第 (1) 款和第 (2) 款而言:
(A)CA 金融 Code § 4879.04(a)(3)(A) 存款金额应以销售协议签订前紧邻的日历季度末为准确定。
(B)CA 金融 Code § 4879.04(a)(3)(B) 信托资产的价值应为净账面价值,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定,并以销售协议签订前紧邻的日历季度末为准。
(b)CA 金融 Code § 4879.04(b) 对于非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的其他存款机构,销售协议应按照该存款机构注册地法律的要求批准。

Section § 4879.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销售协议修订的批准方式。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公司,如果主要条款被修改,董事会以及可能还有股东必须批准这些变更。其他存款机构公司必须遵守其注册地州的法律。一旦修订获得批准,修改后的文件即成为正式的销售协议。

(a)CA 金融 Code § 4879.05(a) 任何销售协议的修订须经卖方和买方批准,如下:
(1)CA 金融 Code § 4879.05(a)(1)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公司,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且,如果根据第4879.04条,销售协议的主要条款需要经公司已发行股份批准,并且如果该修订改变了销售协议的任何主要条款,则须经公司已发行股份批准。
(2)CA 金融 Code § 4879.05(a)(2) 对于非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公司的其他存款机构公司,须按照该存款机构公司注册地法律的要求。
(b)CA 金融 Code § 4879.05(b) 如果销售协议被修订,并且该修订已按照(a)款的要求获得批准,则经此修订的销售协议即构成该销售协议。

Section § 4879.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卖方或买方是加州州立存款机构,他们可以在公司董事会批准之前或之后,批准公司的已发行股份。

Section § 487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公司参与需要股东批准的买卖时,需要与股东分享特定信息的要求。如果购买公司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发行证券,那么买方和卖方都必须向其股东提供必要的详细信息。专员通过参考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其他相关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发布的与委托书声明相关的法规来决定需要哪些信息。

在获得销售协议所需的任何已发行股份批准时,作为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公司的买方或卖方,以及在买方是作为销售对价发行证券的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公司的情况下,卖方均应向其股东提供专员可能要求的信息。在确定所需信息时,专员应适当考虑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4条(15 U.S.C. Sec. 78n)由(a)证券交易委员会、(b)在作为银行的存款机构公司的情况下,由联邦银行监管机构,以及(c)在作为储蓄协会的存款机构公司的情况下,由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发布的与委托书声明相关的法规。

Section § 487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作为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公司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在交易最终确定前取消原计划的出售。他们只需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而无需征求股东的同意。其他类型的公司也可以退出交易,但必须遵守其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是,他们不能无视与交易中其他方可能签订的任何合同。

Section § 487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买卖的加州州立存款机构和州立许可的外国银行向专员提交特定文件。这些文件必须包括销售协议、购买方和出售方高级职员确认销售已获批准的证明,以及一份寻求销售批准的申请。

作为加州州立存款机构或加州州立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的购买方或出售方,应当向专员提交以下文件:
(a)CA 金融 Code § 4879.09(a) 销售协议的副本。
(b)CA 金融 Code § 4879.09(b) 购买方的高级职员证明,证明销售协议已依照第4879.04节和第4879.05节的规定获得购买方批准。
(c)CA 金融 Code § 4879.09(c) 出售方的高级职员证明,证明销售协议已依照第4879.04节和第4879.05节的规定获得出售方批准。
(d)CA 金融 Code § 4879.09(d) 销售批准申请。

Section § 487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批准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外国银行出售的条件。如果购买方符合某些条件,例如防止垄断、确保竞争以及拥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则出售可以获得批准。具体来说,购买方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将安全运营,并且出售是公平的。此外,任何涉及储蓄协会的出售不应严重损害本州住房融资的总可得性,除非其对社区利益的积极影响明显大于负面影响。

如果出售方是存款机构而购买方不是,则出售不得对出售方的安全或稳健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在交易双方均为银行或持牌实体的情况下,适用相同的标准。

(a)CA 金融 Code § 4879.10(a) 如果购买方是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而出售方不是,且专员就出售批准申请发现以下所有情况,则他或她应批准该申请:
(1)CA 金融 Code § 4879.10(a)(1) 该出售不会导致垄断,也不会促进任何旨在垄断或试图垄断本州任何地区的银行业务、储蓄协会业务或工业贷款业务的联合或共谋。
(2)CA 金融 Code § 4879.10(a)(2) 该出售不会在本州任何地区造成大幅削弱竞争、倾向于形成垄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贸易的效果,或者,该反竞争效果在公共利益方面被出售可能在满足所服务社区的便利和需求方面的效果明显抵消。
(3)CA 金融 Code § 4879.10(a)(3) 购买方的股东权益充足,且购买方的财务状况令人满意。
(4)CA 金融 Code § 4879.10(a)(4) 购买方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令人满意。
(5)CA 金融 Code § 4879.10(a)(5) 购买方将提供合理成功的运营前景,并且有理由相信购买方将以安全稳健的方式运营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6)CA 金融 Code § 4879.10(a)(6) 该出售将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就本款而言,如果出售的任何条款是通过出售方和购买方在公平交易中协商确定的,则专员应认定该条款对出售方和购买方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7)CA 金融 Code § 4879.10(a)(7) 如果出售方是加利福尼亚储蓄协会,则该出售不会对本州出售方任何市场区域的住房融资总可得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或者,任何此类影响在公共利益方面被出售可能在满足所服务社区的便利和需求方面的效果明显抵消。本细分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专员要求购买方提供住房融资。
如果专员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他或她应拒绝出售批准申请。
(b)CA 金融 Code § 4879.10(b) 如果出售方是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而购买方不是,且专员就出售批准申请发现以下所有情况,则他或她应批准该申请:
(1)CA 金融 Code § 4879.10(b)(1) 该出售不会对出售方的安全或稳健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CA 金融 Code § 4879.10(b)(2) 该出售将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就本细分条款而言,如果出售的任何条款是通过出售方和购买方在公平交易中协商确定的,则专员应认定该条款对出售方和购买方是公平、公正和衡平的。
如果专员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他或她应拒绝出售批准申请。
(c)CA 金融 Code § 4879.10(c) 如果出售方和购买方均为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且专员就出售批准申请发现细分条款 (a) 和 (b) 中列出的所有因素,则专员应批准该申请。如果专员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专员应拒绝该申请。

Section § 4879.11

Explanation
一旦专员批准了销售申请,并且所有必要的先决条件都已满足,他们将正式批准销售协议。这项批准会签署在协议文件上,届时,销售就完全生效了。

Section § 487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涉及加州州立银行或在加州获得许可的外国银行收购另一家银行的业务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和获得的许可。出售完成后,除非在销售协议中或由专员另有规定,收购银行可以在出售银行原有的分支机构或其他设施处设立办事处。如果出售银行拥有信托业务经营权,并且收购方是州立银行或储蓄协会,则可以继续经营该信托业务。专员将颁发必要的授权,以促成这一过渡。

当出售生效时,如果购买方是加利福尼亚州存款机构公司或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外国(其他国家)银行:
(a)CA 金融 Code § 4879.12(a) 除非购买方在出售批准申请中另有规定,或除非专员在批准该申请时另有规定:
(1)CA 金融 Code § 4879.12(a)(1) 购买方可在出售中转让的卖方的任何分支机构、营业地点、办事处延伸和其他设施处设立同等办事处。
(2)CA 金融 Code § 4879.12(a)(2) 如果卖方被授权经营信托业务,并且出售的部分业务单位包含任何信托业务,则购买方(如果是加利福尼亚州银行或储蓄协会)可以经营信托业务。
(b)CA 金融 Code § 4879.12(b) 专员应向购买方颁发为执行 (a) 款规定可能必要的授权证书、执照和其他授权。

Section § 4879.13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加州州立商业银行出售其全部信托业务,一旦出售生效,州专员将向该银行颁发新的证书,以便其开展常规银行业务。

该银行随后必须将其授权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的旧证书交回专员注销。

如果卖方是加州州立商业银行,并且在一项出售中出售其全部信托业务:
(a)CA 金融 Code § 4879.13(a) 自出售生效之时起,专员应向卖方签发授权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书,以替代卖方根据 (b) 款规定须交回的经营许可证书。
(b)CA 金融 Code § 4879.13(b) 出售生效后,卖方应立即向专员交回其授权其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的经营许可证书以注销。

Section § 4879.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项商业销售正式生效时会发生什么。买方自动接管卖方在销售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和财产。他们也承担所有债务和负债,就好像这些债务和负债最初是由他们自己承担的一样。与卖方相关的债权人权利和财产留置权仍然有效。涉及卖方的法律诉讼可以继续进行,但现在由买方负责。如果销售包括信托业务,买方将无需额外手续接管所有相关的责任和资产。如果信托业务是卖方大部分或全部业务,买方还将承担与信托管理或类似职责相关的任何角色。

销售生效时:
(a)CA 金融 Code § 4879.14(a) 购买方应在无需其他转让的情况下,继受根据销售协议出售给购买方的卖方的所有权利和财产。
(b)CA 金融 Code § 4879.14(b) 购买方应以如同其自身已承担此类债务和负债的方式,承担并受制于根据销售协议转让给购买方的卖方的所有债务和负债。
(c)CA 金融 Code § 4879.14(c) 卖方债权人的所有权利以及卖方财产上的所有留置权均应完整保留。
(d)CA 金融 Code § 4879.14(d) 任何根据销售协议出售或转让给购买方的、由卖方提起或针对卖方提起的未决诉讼或程序,均可继续进行直至判决,该判决将对购买方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对购买方提起诉讼或由购买方取代卖方。
(e)Copy CA 金融 Code § 4879.14(e)
(1)Copy CA 金融 Code § 4879.14(e)(1) 如果出售的部分业务单元包括信托业务,购买方应在无需进一步转让的情况下,继受根据销售协议出售给购买方的、卖方在所有信托、遗嘱执行、管理、监护、代理以及所有其他受托或代表身份下的权利、义务、财产、资产、投资、存款、要求、协议和信托,其程度如同购买方最初承担了该受托或代表身份。
(2)CA 金融 Code § 4879.14(e)(2) 如果出售的部分业务单元构成卖方全部或实质上全部的信托业务,购买方还应有权接受并执行所有遗嘱执行人、受托人、监护人以及卖方在遗嘱中(无论何时经遗嘱认证)被指定或可能被指定,或通过任何其他文书被指定或可能被指定的所有其他受托或代表身份的委任。

Section § 4879.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购买某物并作为购买的一部分承担其债务或责任,那么从销售正式生效之日起,他们只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就这些债务起诉卖方。

Section § 4879.16

Explanation
在业务销售完成后,卖方必须迅速将与所售业务部分相关的任何许可证或证书移交给相关主管机构,以便注销。卖方还需要提交主管机构要求的任何有关该销售的报告。

Section § 4879.17

Explanation

当一个业务单位被出售时,专员可以签发一份官方证书来确认该销售。这份证书将说明出售了什么、谁是卖方、谁是买方以及销售何时最终完成。

这份证书被视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销售是合法进行的。对于那些购买了该业务单位或持有财务权益,且对销售相关问题一无所知的人来说,这份证书尤其可靠。

(a)CA 金融 Code § 4879.17(a) 销售生效后,专员应根据申请,签发一份盖有其官印的证书,声明卖方将部分业务单位出售给买方,描述该业务单位,并指明销售生效的时间。
(b)CA 金融 Code § 4879.17(b) 根据 (a) 款签发的任何证书,应为销售事实以及为该销售所采取程序的合规性的初步证据,并应为对任何善意购买者或有偿抵押权人有利的事项的最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