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和工业发展公司行政
Section § 31101
专员有权发布规章和命令,以有效执行本分部的目标。这些规章可以定义术语,包括“不安全或不稳妥行为”等模糊术语,也可以重新定义本分部中未使用的其他术语。专员还可以将个人和交易划分为不同类别,为每个类别发布特定的规章或命令。此外,如果认为规章的任何部分不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豁免该部分。
Section § 31103
专员作出的任何最终决定或官方行动都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这意味着,如果您认为专员的行为存在错误,您有权要求法院审查其行为。
Section § 31104
与本节相关的任何案件中,申请某事的人必须证明其为何应获批准。如果有人声称他们获得豁免或符合某项规则的例外情况,他们必须证明为何该情况适用于他们。
Section § 31107
本条规定,当您向专员提交与本分部相关的申请时,您需要遵循专员指定的具体格式,包含所需信息,按照指示签署,并且可能需要按照专员指定的方式进行核实。
Section § 31108
Section § 31110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在州内和州外进行调查,以确保遵守金融法规。专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发出传票,并要求出示其认为相关的文件。如果有人拒绝遵守传票,高等法院可以强制他们出庭并提供证据,不遵守可能导致藐视法庭的指控。
Section § 31111
Section § 31113
Section § 31114
Section § 31115
本节概述了加州涉及金融许可证相关行为的各项费用。申请新许可证的费用为2,000美元。如果您申请取得现有许可证的控制权,或计划进行合并或收购,每份申请的费用为1,000美元。总办事处迁址费用为100美元,而颁发新许可证的费用为25美元。截至6月1日获得许可的企业,必须在7月1日之前支付2,000美元的年费。如果专员审查被许可人,则需支付每名审查员每小时75美元的费用,外加差旅费。费用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支付,并且无论申请结果如何,均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