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0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中提供的定义旨在适用于本分部的所有内容,除非特定上下文要求不同的解释。本分部内可能还有其他定义适用于某些特定部分。

Section § 3103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法律术语中,“行为”不仅指采取的行动,也包括未能采取行动,即所谓的不作为。

“行为”包括不作为。

Section § 31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关联方”是指任何控制、受控于或与另一个特定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实体(而非个人)。这种控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实体实现。

“关联方”,当用于指代特定主体时,指任何控制该特定主体、受该特定主体控制或与该特定主体受共同控制的主体(自然人除外),无论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实现。

Section § 310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营业日”定义为除星期六、星期日或《政府法典》承认的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营业日”指除 (a) 星期六、(b) 星期日以及 (c) 《政府法典》中规定或指定为假日的任何其他日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Section § 31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商业公司”定义为任何经常性地和持续地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3103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另一州的商业公司”。它包括任何定期在另一州或华盛顿特区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或实体,无论是在现有地点还是计划在那里设立新地点。此定义适用于在这些地点进行的商业活动。

“另一州的商业公司”指以下两项:
(a)CA 金融 Code § 31034.5(a) 任何在美国的另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个或多个营业地点定期持续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就其在这些营业地点从事的商业活动而言。
(b)CA 金融 Code § 31034.5(b) 任何提议在美国的另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设立一个或多个营业地点,并定期持续地在这些营业地点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就这些营业地点的设立及其在这些营业地点从事的商业活动而言。

Section § 31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州成为“本州的企业”意味着什么。它指的是任何在州内一个或多个地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此外,它还包括那些计划设立此类营业地点,并打算未来持续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实体。

“本州的企业”指:
(a)CA 金融 Code § 31035(a) 任何在本州的一个或多个营业地点持续地、定期地开展业务的人,就其在该等营业地点开展的该等业务而言;或
(b)CA 金融 Code § 31035(b) 任何提议在本州设立一个或多个营业地点并计划在该等营业地点持续地、定期地开展业务的人,就该等营业地点的设立以及在该等营业地点开展的该等业务而言。

Section § 31036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何为符合“加州公司”条件的公司。它包括根据《普通公司法》或其早期版本设立的任何公司,但排除了紧密公司,即具有股东限制的特殊小型公司。它还涵盖了根据1975年增补的某个部分组建的公司,以及任何加州非营利公司。

“加州公司”指:
(a)CA 金融 Code § 31036(a) 根据《普通公司法》(《公司法典》第1编第1部(第100条起))或任何前身法规组建的任何公司;但前提是,“加州公司”不包括《公司法典》第158条所定义的任何紧密公司;或
(b)CA 金融 Code § 31036(b) 根据《公司法典》第1编第3部第6部(第14200条起),经1975年法规第985章增补而组建的任何公司;或
(c)CA 金融 Code § 31036(c) 任何加州非营利公司。

Section § 310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加州非营利公司”定义为根据《非营利公司法》或任何先前的类似法律设立的任何公司。

Section § 31038

Explanation

本节中的“控制”一词指的是对某人或实体拥有重大权力。这可能意味着拥有投票表决某类别有表决权证券35%或以上的能力,或影响该实体的管理和政策。通常,拥有2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暗示着控制权,但这可以被质疑。仅仅是董事或雇员并不意味着你控制该实体。这对于确定商业环境中的影响力至关重要。

“控制”,当用于指特定人士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以下任一权力:
(a)CA 金融 Code § 31038(a) 投票表决该特定人士发行的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的35%或以上。
(b)CA 金融 Code § 31038(b) 指导或促使指导该特定人士的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拥有有表决权证券、通过合同(商品或非管理服务的商业合同除外),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但是,任何自然人不得仅因其是该人士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而被视为控制该人士。就本款而言,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登记持有或实益持有、拥有表决权或持有具有自由裁量表决权的代理权,且持有某公司当时已发行任何类别有表决权证券20%或以上的人士,应被可反驳地推定为控制该公司。此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Section § 31039

Explanation

“控股人”一词指的是对另一个人或实体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人。这种控制可以通过不同层级或中介机构施加。

“控股人”,当用于指代特定人士时,指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该特定人士的人。

Section § 31040

Explanation

“公司名称”一词指的是公司章程中列明的公司正式名称。

“公司名称”指载于该公司章程中的公司名称。

Section § 3104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金融机构”。它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储蓄贷款协会、信用合作社、实业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任何从事放款业务的个人。
“金融机构”指任何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储蓄贷款协会、信用合作社、实业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或从事放款业务的个人。

Section § 31042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如果某人被描述为“资不抵债”,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停止像往常一样在业务中偿还债务,无法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或者他们的负债超过了他们的资产。

“资不抵债”,当用于指称任何人时,指已停止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债务、无法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或其负债超过其资产的人。

Section § 31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与任何法规或命令相关的“颁布”一词。它指的是制定、修改、取消或撤回该法规或命令。

Section § 31044

Explanation

本节将'执照'定义为颁发给加利福尼亚公司的一种许可,允许其专门作为商业和工业发展公司运营。

“执照”指根据本分部颁发的执照,授权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作为商业和工业发展公司开展业务。

Section § 31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被许可人”是指根据本特定分部获得许可的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Section § 3104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高级职员”一词指负有官方职责的人。对于公司而言,它指任何根据法律、公司章程或章程细则正式任命的高级职员,或任何履行典型高级职员职责的人。对于其他组织,它指任何履行与公司高级职员职责相似职责的人。

“高级职员”指:
(a)CA 金融 Code § 31046(a) 当用于指称公司时,任何根据适用法律或该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细则被任命或指定为该公司高级职员的人,或任何对该公司履行通常由公司高级职员履行的职能的人;以及
(b)CA 金融 Code § 31046(b) 当用于指称除自然人或公司以外的特定人士时,任何对该特定人士履行通常由公司高级职员对该公司履行的职能的人。

Section § 3104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命令”定义为专员针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决定。它可以是批准、拒绝、任何与许可相关的条件,或是与专员达成的协议。

“命令”指专员发布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任何批准、同意、授权、豁免、拒绝、禁止或要求。“命令”包括任何许可条件以及任何人根据本分部与专员达成的任何协议。

Section § 31047.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母公司”一词在商业实体语境下的含义。它指的是任何直接或通过中间实体间接控制另一个特定企业的企业或组织。

“母公司”一词,当用于指代除自然人以外的特定主体时,系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该特定主体的任何除自然人以外的主体。

Section § 31048

Explanation

本节对“人”一词进行了广义定义,包括个人、各类商业实体、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此外,当涉及获取或控制另一个实体时,“人”也可以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行动的群体。

“人”指任何自然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托、商业信托、辛迪加、协会、股份公司、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组织;但,“人”在用于指获取或控制特定人士时,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一致行动的人的任何组合。

Section § 31049

Explanation

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在该公司中直接或通过他人拥有10%或以上表决权的人。

“主要股东”,就公司而言,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登记在册或实益拥有代表该公司10%或以上表决权证券的人。

Section § 31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向某人提供融资协助的含义。它包括向他们出借资金、提供信贷、购买他们发行的证券(即使是通过承销商),或将财产租赁给他们。

向某人“提供融资协助”包括:
(a)CA 金融 Code § 31050(a) 向该人出借资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信贷;
(b)CA 金融 Code § 31050(b) 购买该人发行的证券,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通过承销商间接购买;以及
(c)CA 金融 Code § 31050(c) 向该人租赁财产。

Section § 31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向某人提供管理协助”的含义。它包括向该人提供管理或技术建议,以及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

“向某人提供管理协助”包括:
(a)CA 金融 Code § 31051(a) 向该人提供管理或技术建议;以及
(b)CA 金融 Code § 31051(b) 向该人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

Section § 31052

Explanation

“法规”一词指的是专员发布并广泛适用的任何官方规则、标准或指导方针。

“法规”指专员发布的任何已公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规则或标准。

Section § 31053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援引《公司法》第25019条中对“证券”的定义来界定“证券”。它没有提供自己的定义,而是指引您查阅法律框架中其他地方对其进行的明确解释。

Section § 31054

Explanation

在本法中,“附属公司”指的是一个商业实体,它由另一个更大的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公司控制。

“附属公司”一词,当用于指代除自然人以外的特定主体时,系指由该特定主体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的除自然人以外的任何主体。

Section § 31055

Explanation

“专员”一词指的是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这也包括专员指派代表其处理特定事务的任何人。

“专员”指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或专员授权其在特定事项中代表专员行事的其他人。

Section § 31056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援引《公司法》第194.5条中给出的含义来定义“表决权”,这意味着更详细的规定和具体说明在该条中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