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此金融背景下的“循环信贷计划”。它指的是一种信贷计划,其中持牌人根据既定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借款人可以使用这些贷款支付各种用途,例如获取资金、商品或服务。每笔贷款预支款项以及允许的费用都会记录在一个账户中。利息或费用是根据借款人账户中的未偿余额计算的,不包括除特定允许费用之外的未付费用。

重要的是,借款人可以选择随时结清其全部账户余额。

在本分部中,“循环信贷计划”是指持牌人根据贷款协议提供循环贷款的计划,该协议规定了循环信贷计划的使用条款和条件,明确声明该贷款是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并规定:
(a)CA 金融 Code § 22450(a) 借款人可以使用循环信贷计划获得资金、商品、劳务或服务。持牌人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用于向借款人支付款项或按借款人指示支付款项,或支付借款人通过使用循环信贷计划产生的债务。
(b)CA 金融 Code § 22450(b) 每笔预支款项以及费用和其他允许的成本均记入一个账户。
(c)CA 金融 Code § 22450(c) 费用根据借款人账户的未偿余额不时计算,计算中不包括除允许的费用、成本和开支之外的任何未付费用。
(d)CA 金融 Code § 22450(d) 借款人有权随时全额结清账户。

Section § 22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循环信贷计划并非主要用于从提供该计划的商家那里购买或租赁商品或服务,那么通过该计划进行的所有信贷交易都必须遵守本分部的规定。这包括使用该计划从该商家本身进行的任何购买或租赁。

Section § 22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持牌贷款机构提供循环贷款(例如信用额度),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获得专员的书面批准,专员会确保其业务计划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贷款机构可以按照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收取利息,利息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根据每月计费周期内的实际每日未偿余额,二是根据平均每日未偿余额。计费周期必须是每月一次,这意味着它每月在固定日期截止。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根据另一条款规定,金额为 10,000 美元或以上的贷款。

经许可方就发放循环贷款的业务计划获得专员书面批准,且该计划不得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并须遵守专员根据第 22150 条可能就循环贷款制定的法规,许可方可根据本条规定发放循环贷款,并可就此收取第 22303、22304、22304.5 和 22308 条规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可按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计算:
(a)CA 金融 Code § 22452(a) 计费周期内循环账户的实际每日未偿余额,在此情况下,可按月利率的三十分之一对未偿余额的每一天收取费用。
(b)CA 金融 Code § 22452(b) 计费周期内循环账户的平均每日未偿余额,即该周期内每日未偿金额的总和除以该周期内的天数。某日未偿金额的确定方式是:将截至该日开始时的任何未偿余额加上所有预付款和其他借项,并减去截至该日已支付或收到的所有款项和其他贷项。计费周期应为每月一次。如果计费周期的截止日期每月相同或与常规日期相差不超过四天,则该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次。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 22467 条确定的本金金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任何循环贷款。

Section § 22453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贷款的最低月付款额。有三种方法:

(a) 将未偿还的本金余额(包括任何近期贷款预付款)乘以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百分比,该百分比不得低于2.5%。该金额将保持不变,直到再次进行贷款预付款。

(b) 将每个账单周期结束时的未偿还余额乘以约定的百分比,该百分比不得低于5%。

(c) 约定一个真实的金额,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和部分到期本金。

此规定不适用于金额为10,000美元或以上的循环贷款。

最低月付款额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确定:
(a)CA 金融 Code § 22453(a) 通过将未偿还本金余额(在预付款后并包含该预付款)乘以借款人和持牌人约定的百分比计算的金额,该百分比不得低于21/2 百分比。最低付款额应按照本款确定的金额持续支付,直至进行后续贷款预付款。
(b)CA 金融 Code § 22453(b) 通过将每个账单周期结束时的未偿还余额乘以借款人和持牌人约定的百分比计算的金额,该百分比不得低于5百分比。
(c)CA 金融 Code § 22453(c) 借款人和持牌人约定的任何其他真实金额,该金额应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和部分本金,这些费用和本金原定于每个预定到期日由借款人支付。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22467节确定的本金金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任何真实循环贷款。

Section § 22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对于开放式贷款,贷款人可以收取与其他贷款相同的费用、成本和财务开支。但是,如果贷款包含信用保险,则该费用必须按月计算和收取,并与保险的保费费率相符。

根据特定标准,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开放式贷款。

对于开放式贷款,被许可人可以约定并收取其他贷款所允许的费用、成本和开支,包括第22313条(a)、(b)、(c)和(d)款以及第22314条(d)款所允许的费用、成本和开支,但根据第22314条收取的信用保险费用应按月计算,并应与相同保险范围的保费费率保持精算上的一致性。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2467条确定的真实本金金额为一万美元(10,000美元)或以上的任何开放式贷款。

Section § 22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贷款机构在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开放式贷款提供信用保险。保险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且保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如果投保人寿保险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保险必须全额偿清所有未偿贷款。同样,如果投保残疾保险的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必须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覆盖剩余的贷款余额。对于投保失业收入保险的借款人,如果他们失业,保险将支付贷款。信用保险在贷款发放或借款人同意承保后立即生效。除非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90天,否则贷款机构不得取消此保险。此规定不适用于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贷款。

(a)CA 金融 Code § 22455(a) 替代第22314条的 (b)、(c)、(d)、(e) 和 (f) 款,就开放式贷款而言,持牌人经借款人同意,可以提供经保险专员批准形式的信用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债务金额。对于信用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持牌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根据《保险法》第779.36条确定的金额。
(b)CA 金融 Code § 22455(b) 如果提供人寿保险,并且如果被保险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限内死亡,保险应足以支付其死亡之日未偿贷款的全部到期金额,不得有任何例外、保留或限制。
(c)CA 金融 Code § 22455(c) 如果提供残疾保险,并且如果被保险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限内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应足以支付在丧失劳动能力开始时归属于贷款余额的所有金额,这些金额随后在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到期,根据第22315条的 (d) 款,不得有任何例外、保留或限制。
(d)CA 金融 Code § 22455(d) 如果提供失业收入保险,并且如果被保险借款人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失业,保险应足以支付在失业开始时归属于贷款余额的所有金额,根据第22321条的 (d) 款,不得有任何例外、保留或限制。
(e)CA 金融 Code § 22455(e) 任何提供的信用保险应在贷款发放或承保达成一致(以后者为准)后立即生效。贷款人不得因借款人未按时支付最低还款额而取消与开放式贷款相关的信用保险,除非一项或多项还款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并且贷款人应向保险公司垫付在此期间保持保险有效的所需金额,这些金额可以记入借款人的账户。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2467条确定的本金金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任何开放式贷款。

Section § 22456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开放式贷款应如何处理以符合第22309条规定。当借款人收到贷款预付款时,贷款人必须向其支付等于该预付款面值的金额。如果贷款预付款用于支付借款人所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贷款人必须支付足够的金额以履行借款人的义务。如果贷款金额为一万美元或以上,本条不适用。

第22309条应适用于开放式贷款,并作如下变通:
(a)CA 金融 Code § 22456(a) 为遵守第22309条,在开放式贷款预付款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应在每次贷款预付款时向借款人交付等于该预付款面值的金额。
(b)CA 金融 Code § 22456(b) 为遵守第22309条,在被许可人以向借款人从其处获得金钱、商品、劳务或服务的人付款形式支付开放式贷款预付款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应向该人交付履行借款人在该交易项下对该人的义务所需的金额。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2467条确定的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真实本金金额的任何开放式贷款。

Section § 22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开放式贷款协议不遵循之前的某个条款,而是必须包含某些具体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贷款人的姓名、地址、许可证号,涉及的抵押品(或担保)是什么,如何计算首次借款和未来任何借款的最低还款额,以及收取的利率。

Section § 224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贷款人,如果开放式贷款有未偿余额或产生了融资费用,则必须在每个账单周期向借款人发送一份对账单。这份对账单必须包含周期开始和结束时的余额、任何预支款项、收到的还款、融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账户详情。如果贷款的担保品发生了变化,对账单中也必须注明。

Section § 224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有一笔循环贷款,并且你没有欠款,那么另一项法律(第22337条 (e) 款)中的某项限制将不适用,只要该贷款协议仍然有效。

Section § 2246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开放式贷款(例如信用卡)的条款发生变更,只要已根据特定的联邦法规适当通知借款人,则第22333条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2246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贷款人通过开放式信贷计划发放信贷时,某些监管要求不适用于他们。简而言之,如果您是提供开放式信贷的持牌贷款人,您可能免受其他条款中提到的一些具体规则和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22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支付费用参与开放式信贷计划,接受贷款人的条款并同意他们的计划,这不会被视为附带的买卖行为。

参与开放式信贷计划所支付的费用、借款人接受被许可人计划的形式以及借款人同意被许可人的计划,不应被视为第 (22201)、(22311) 或 (22312) 条款范围内的附带销售、购买或协议。

Section § 22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无论本条款中的任何其他规定如何,专员始终有权否决开放式贷款的广告,这在另一法律(第22165节)中已有规定。

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专员根据第22165节否决与开放式贷款相关的广告的权力。

Section § 22464

Explanation
本规定仅适用于开放式贷款,不涉及其他任何类型的贷款。

Section § 2246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22400条中规定的法规不适用于开放式贷款,这种贷款没有固定的截止日期,并且允许您灵活借款。

Section § 22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循环贷款的真实本金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0 美元,并且该金额是根据第 22467 条的指导原则计算的,那么该贷款就符合另一项具体法律(第 22330 条)的规定。

如果循环贷款的真实本金金额为五千美元 ($5,000) 或以上,并按照第 22467 条的规定确定,则该循环贷款符合第 22330 条的规定。

Section § 22467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某些规定何时不适用于达到或超过特定本金金额的循环贷款。如果金融贷款人发放的循环贷款达到此金额,则可以规避这些规定,前提是没有规避法律的意图。要符合条件,信用额度和首次预付款都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本金金额。即使后续贷款金额较少,只要满足了最初的标准,它们仍然算数。对于无担保贷款,需要达到规定本金金额的是总信用额度,而不是单笔贷款金额。重要的是,第22251条关于监管上限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处。

(a)CA 金融 Code § 22467(a) 任何提及本条或受第22251条约束的条款,不适用于达到该条款监管上限规定中指明的真实本金金额或以上的任何循环贷款,或不适用于与任何此类贷款相关的、经正式许可的金融贷款人,如果该规定并非用于规避本分部的目的。
(b)CA 金融 Code § 22467(b) 在确定某笔循环贷款是否为本分部任何条款中指明的真实本金金额或以上的循环贷款,以及该条款的监管上限规定是否用于规避本分部的目的时,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该循环贷款应被视为达到该金额或以上:
(1)CA 金融 Code § 22467(b)(1) 信用额度等于或大于指明金额的真实本金金额。
(2)CA 金融 Code § 22467(b)(2) 首次预付款等于或大于指明金额的真实本金金额。
(c)CA 金融 Code § 22467(c) 随后根据借款人与持牌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循环贷款协议进行的、低于指明金额的预付款,如果已满足 (b) 款第 (1) 和 (2) 项的标准,则应被视为指明金额的真实本金金额的贷款,即使预付款后或任何其他时间的实际未偿余额低于指明金额的真实本金金额。
(d)CA 金融 Code § 22467(d) 尽管有 (b) 款和 (c) 款的规定,无担保循环贷款的信用额度应是确定某笔无担保循环贷款是否达到本分部任何条款中指明的真实本金金额或以上的标准。
(e)CA 金融 Code § 22467(e) 为了确定贷款金额是否超过监管上限的目的,第22251条 (c) 款的规定应适用于循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