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豁免
Section § 22050
这项法律解释了哪些人可以免受特定金融法规的约束。它规定,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各种金融实体,例如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社区优势贷款机构和典当商,只要它们在其特定执照下运营。如果您是持有适当许可证的支票兑现商,或根据《金融法典》获得许可的人员,或持有有效证书的经纪自营商,这些规定也不适用于您。此外,为教育目的提供贷款的学院或大学,一年内提供五笔或更少附带商业贷款的人员,以及某些公共公司或实体也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22050.5
Section § 2205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特定法规分部不适用的具体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为特定农业目的组建的非营利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营销的合作组织、根据《1923年农业信贷法》从联邦中期信贷银行获得资金的公司,以及根据《公司法典》特定条款设立的公司。
Section § 22052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些信用卡计划符合特定条件,则不受本分部规则的约束。这些条件是:首先,信用卡必须根据书面申请发行,允许发卡机构购买持卡人的债务或向其提供信用。其次,收取的费用必须覆盖管理成本,并在发卡时和每年收取。第三,这些交易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与发卡机构有协议的组织或团体支付。
Section § 22056
Section § 2205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只要已经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照,就不需要单独的金融许可证来发放或安排贷款。这些经纪人可以提供以房地产作担保的贷款,或者安排金融贷款机构提供此类贷款,而无需在这方面获得额外的许可。
Section § 2205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根据《公墓法》获得执照的公墓经纪人,不受本分部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22059
Section § 22061
本法律规定,非营利性教会拓展基金不受本部规则的约束。这些基金是与教会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其成立目的是向教会团体提供贷款,用于为教会利益购买土地、建造新建筑或改善现有设施。法律列出了一些标准来界定“教会”,包括拥有独特的宗教身份、礼拜仪式和受按立的牧师。此外,这些基金必须证明它们免除联邦税,并且任何个人都不对这些基金发放的贷款偿还负责。
Section § 2206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商业过桥贷款和风险投资相关的某些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 (1) 风险投资公司向运营公司提供的贷款,或 (2) 风险投资公司对运营公司进行的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被定义为主要通过投资或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商业实体,它需要保持大量的此类投资组合,并在批准这些贷款或投资时遵守法律。
“运营公司”是指从事产品或服务生产或销售的业务,不涉及资本管理或投资,并在董事会批准后将贷款收益用于业务运营。“商业过桥贷款”是用于商业目的并符合特定标准的临时贷款。
法律强调,这些贷款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以及其他适用于证券交易的联邦和州法律。
Section § 22063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金融部门的法规不适用于特许人向受许人或次级特许人提供的贷款。简单来说,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这些被称为“特许经营贷款”的贷款可以获得豁免。这些条件包括遵守联邦和州的特许经营法律,贷款收益仅用于商业目的,以及担保仅限于业务资产。贷款人还必须向借款人清楚地披露所有贷款条款。此外,特许人可以依赖受许人关于如何使用贷款的书面声明,而无需核实其实际用途。最后,该法律确保更广泛的借款人保护法律不受影响。
Section § 22064
本节解释了投资和贷款法规的某些例外情况,特别是针对私人基金会和公共慈善机构等免税组织。它阐明,这些规则不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相关投资,例如专注于慈善免税目的而非主要为了创收,确保没有个人不当获益,以及限制贷款数量。该法律还强调了诚信交易和遵守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即使是对于豁免交易。
此外,它规定组织必须根据特定的美国国税局法规免税,并且任何有担保的贷款必须涉及合格投资者。还有一个注意事项是,这些组织仍然可以收取利息或费用,并且所有收到的资金都应用于指定的慈善目的。
Section § 22065
本法律允许通常不受本部门管辖的人员,如果他们希望根据SAFE法案担保抵押贷款发起人,可以注册为“豁免公司”。要获得此注册,他们必须遵守专员制定的任何规则并支付年费。
希望获得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的保险代理人,必须与他们为其发起贷款的豁免公司签订合同,持有有效的保险执照,并由与该公司有关联的保险公司委任。此外,持牌抵押贷款发起人可以为这些豁免注册人或持牌金融贷款人工作,但需遵守某些限制。
Section § 22066
这项法律鼓励非营利组织提供小额、无息贷款,帮助人们建立或改善信用。如果非营利组织符合某些条件,例如免税、不为个人谋利以及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它们可以免除某些法规的约束。贷款必须遵守无担保、无利息以及行政费用有限等规定。其他要求包括提供信用教育计划、向信用机构报告以及核实借款人的收入和债务。非营利组织不得要求借款人放弃法律权利,也不得提供与贷款挂钩的保险。
非营利组织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促成这些贷款,但合作关系必须有文件记录,并且它们必须遵守类似的规定。专员有权审查组织是否合规,并可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采取行动。本节不适用于超过2,500美元的贷款。
Section § 22067
本法规要求专员在每年7月1日前,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与豁免组织和合作组织相关的特定金融活动。该报告包含组织申请和获得的豁免数据、拒绝申请的原因,以及这些组织促成的借款人和贷款的统计数据。
报告还涉及贷款数量、贷款用途、借款人信用评分、收入分布、银行账户使用情况以及贷款表现。此外,报告还提供关于违反第22066节的情况、对豁免采取的行动、收到的投诉以及潜在改进的信息。所披露的信息仅供专员使用,并免于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