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规章
Section § 22150
本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和规章,以及做出具体的决定和认定,以帮助执行本法律分部中概述的政策。这些行动必须符合本分部的总体目标。
Section § 22151
本节规定,融资贷款人、经纪人、项目管理人和抵押贷款发起人的执照必须在其营业地点醒目展示。
执照不可转让或让与他人。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变动不影响执照,除非合伙企业本身解散。
本法律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152
这项法律规定,融资贷款人、经纪人或项目管理人每份执照只能维持一个营业地点。但是,如果他们符合必要条件,专员可以向同一业务颁发多份执照。这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53
如果融资贷款人、经纪人或项目经理想要更改其执照上列出的营业地址,他们必须在搬迁前至少10天通知专员。如果专员在10天内没有拒绝新地址,则该地址将自动获得批准。此通知可能需要通过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提交。
如果持证人未提前至少10天提供此通知,或者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开始在新地址运营,他们可能会面临最高500美元的罚款。
这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持有在加州发放贷款或管理PACE项目的执照,您不能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的办公室里开展这项业务,除非您获得专员的特别书面许可。此许可在被撤销前一直有效。对于与受监管金融机构关联的企业,如果它们遵守某些规定,则无需专员的特别许可:它们的活动必须合法,并且不能强迫客户购买额外的产品或服务。
“关联”意味着公司与被许可人受同一控制;“受监管金融机构”包括受州或联邦机构监管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及类似组织。
Section § 22155
本法律规定,融资贷款人、经纪人、抵押贷款发起人或项目管理人不得使用执照上列明的名称以外的名称,或在列明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业务或发放贷款,除非获得专员的书面批准。该批准生效后,即视为修订原始执照。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借款人要求在其他地点办理贷款,或者如果贷款或合同是在线提供的,则业务可以在许可地点之外进行。
Section § 22156
这项法律要求融资贷款人、经纪人、项目管理人和抵押贷款发起人保存详细的业务记录,以便专员能够核实他们是否遵守了金融法规。如果涉及使用独立托管人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持牌人必须按照专员的规定保存特定记录。他们还必须在专员要求时提供财务记录的查阅权限。这项要求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22157
这项法律要求融资贷款人、经纪人、抵押贷款发起人和项目管理人至少保留其账簿、账目和记录三年。融资实体必须在任何贷款的最后一笔分录完成后保留文件三年。与PACE评估相关的项目管理人需要在PACE评估终止后保留记录三年。这些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57.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持牌企业允许其员工在家或其他远程地点工作的条件。它规定,这些地点不得进行面对面客户互动,也不得处理现金或贷款收益,并且不应将其宣传为营业场所。法律要求业务和客户记录只能存储在加密设备上,并且远程地点不得接收与业务相关的邮件。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技术,例如加密设备和虚拟专用网络,并且需要制定管理和保护远程工作的政策。这些政策必须包括员工数据安全培训、维护安全日志、监控可疑活动以及制定数据泄露响应计划。如果雇主通常在持牌地点录制客户电话,那么在远程地点也应录制,除非这不属于常规业务实践。最后,法律要求所有受监管检查的记录或人员都必须在官方营业地点提供。
Section § 22159
加州的金融贷款人、经纪人和项目管理人必须在3月15日前向专员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他们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这些报告将对公众开放查阅,但独资企业和小型私人公司可以申请对其资产负债表保密。这些报告必须是宣誓声明,并遵循专员规定的格式。
专员还可以要求持证人提交其他特别报告。如果持证人雇佣了抵押贷款发起人,他们必须向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和登记处提交某些报告。同样,抵押贷款发起人本人也可能被要求直接提交报告。本法规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159.5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持牌抵押贷款服务商提供有关其服务活动的报告。专员还可以接受不受其管辖的服务商自愿提供的信息。收集到的数据将以汇总形式在线发布,显示有多少服务商提供了数据以及他们管理着多少未偿贷款份额。这项法律不影响专员的其他报告权力。抵押贷款服务被定义为处理贷款的多笔分期付款及相关服务。
Section § 22160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汇总所有年度报告的摘要,以及他们认为对公众重要的任何相关评论。然后,他们必须每年将这份摘要提交给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并且这份摘要将成为一份公共记录。
Section § 22161
这项法律禁止从事贷款和评估合同的个人进行某些欺骗和欺诈行为。它禁止向借款人或财产所有人就贷款或合同条款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它还禁止虚假广告以及遗漏关于贷款和合同的重要细节。该法律要求遵守《民法典》和《商业与职业法典》的其他特定条款,禁止交易中的欺骗行为,并禁止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这些规定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162
如果您是加州的融资贷款人、经纪人或抵押贷款发起人,当您发布贷款广告时,需要披露据以发放或安排贷款的许可证号。这适用于印刷广告和音频广告。
同样,如果您是评估合同的管理人,您也必须在广告中披露许可证。这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63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确保金融持证人宣传的任何费率都清晰完整地呈现,从而避免潜在借款人或财产所有人产生混淆。这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64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在广告中提及利率、费用或贷款成本的人,必须清晰、完整地说明这些信息,以便潜在借款人或业主能够完全理解。如果广告中的利率或成本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贷款或合同,这一点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解释。这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2165
如果广告被专员否决,该企业就不能再使用它了。专员还可以要求企业在使用广告前提交广告以供批准。
Section § 22168
如果有人虚假声称拥有特殊资质或误导公众关于其专业知识,专员可以暂停或禁止其在持证金融公司工作,最长可达一年。在采取行动前,该人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请求听证,否则将失去听证权。一旦收到通知,该人立即不能从事任何需要许可的活动。
任何被暂停或禁止的人都不能与金融贷款人、经纪人或抵押贷款发起人合作或参与其任何商业活动,尽管他们仍然可以通过持证专业人士处理个人交易。
这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22169
法律允许专员对与金融贷款机构或经纪人合作的个人(例如抵押贷款发起人)进行纪律处分,如果他们违反规定或有不当行为。如果符合公共利益,这可能包括谴责、暂停或禁止他们在行业内工作长达12个月。不当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或从事不诚实或欺诈活动。
如果有人收到关于可能采取纪律处分的通知,他们可以在15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失去听证的权利。收到此类通知后,该人员在问题解决之前不得继续从事其持牌职务。
这项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22170
Section § 2217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抵押贷款机构和经纪人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这些方针旨在管理与非传统和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风险。这些指导方针是由几个行业机构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的。该法律赋予专员制定额外法规的权力,以帮助澄清这些指导方针应如何适用。本质上,抵押贷款机构、经纪人及其员工需要制定符合这些指导方针和任何适用联邦法律的政策。
Section § 22172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对违反规定或未能满足要求的抵押贷款发起人及其雇主采取各种措施。专员可以拒绝或吊销执照,下令赔偿,并处以罚款。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发布立即临时命令,以制止有害行为或暂停业务运营。专员还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此外,每次违规行为均单独计算,这意味着多次违规可能导致多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