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政行为
Section § 23045
根据本法律颁发的许可证,除非被放弃、撤销或暂停,否则一直有效。如果你想放弃许可证,通常在你提交放弃申请后30天生效,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正在进行调查。即使许可证被放弃、暂停或撤销,专员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调查。无论是否已申请或持有许可证,专员都可以为了公众利益采取行动。如果专员认为业务操作不安全,他们可以暂时暂停许可证,但这需要举行听证会。放弃许可证并不能免除对过去行为的责任。
Section § 23046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至少每两年调查一次提供发薪日贷款(法律上称为延期存款)的业务。调查包括检查其财务记录和运营情况,以确保符合法规。
这些业务必须承担这些调查的费用。专员在检查期间可以查阅所有相关的业务文件和场所,并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院追回费用。费用是根据该财政年度的平均每小时检查成本计算的。
Section § 23047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暂时接管一家企业的记录和文件,最长可达30天。在此期间,专员可以指派一名保管员在其通常存放地点看管这些文件。未经专员许可或法院命令,这些文件不得被移走。
当文件由专员保管时,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仍然可以查阅它们,并用当前的运营或交易信息进行更新。
Section § 23048
Section § 23049
Section § 23050
监管专员可以阻止任何无执照从事发薪日贷款业务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人。他们会发出停止令。如果你收到这样的命令,你有30天时间申请听证会。如果在此后的30天内没有举行听证会,该命令就会被取消。
Section § 23051
本节赋予加利福尼亚州专员权力,如果他们认为有人已经或即将违反特定的金融规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可以通过禁令等法院命令阻止该人继续其非法行为。专员还可以要求法院提供额外的救济,例如赔偿(即向受影响的人返还资金)。违反这些金融规定,每次违规行为可能面临最高 $2,500 的罚款。此外,这些罚款可以与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结合使用,以确保遵守金融规定。
Section § 23052
专员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暂停或吊销执照,前提是已通知执照持有人并给予他们解释的机会。这些条件包括不遵守专员的命令、违反任何与执照相关的规则或规定,或者如果现在存在某种事实或情况,而这种事实或情况在最初就会阻止执照获得批准。
Section § 23053
如果持照人未能在收到提醒后按时提交必要的报告,专员可以立即暂停或取消其执照。如果持照人在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但听证会未能在60天内举行,那么暂停或取消的决定将自动撤销,并追溯至其生效之日。
Section § 23054
Section § 23055
Section § 23056
如果专员做出官方决定或采取行动,例如批准许可或发布命令,你可以要求法院审查,以确保其合法和公正。
Section § 23057
Section § 2305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认为某人未经许可从事延期存款贷款业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它可以发出书面传票。传票可以包括停止该活动的命令,以及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将存入州公司基金。这些罚款是独立于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之外的。
如果被传唤人在收到传票后 30 天内未请求听证,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听证会遵循政府程序,赋予专员多项权力。在复审程序结束后,部门可以寻求法院命令,要求支付罚款并遵守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