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可对任何储蓄协会和任何机构关联方处以民事罚款,具体如下:
(a)CA 金融 Code § 5330(a) 除(b)款或(c)款和(d)款另有规定外,任何储蓄协会以及任何机构关联方,凡实施下列任何一项违规行为的,应没收并支付民事罚款,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以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1)CA 金融 Code § 5330(a)(1) 违反任何法规或规章。
(2)CA 金融 Code § 5330(a)(2) 违反专员发布的任何命令。
(3)CA 金融 Code § 5330(a)(3) 违反专员就批准储蓄协会的任何申请或其他请求而书面施加的任何条件。
(4)CA 金融 Code § 5330(a)(4) 违反储蓄协会与专员之间的任何书面协议。
(b)CA 金融 Code § 5330(b) 任何储蓄协会以及任何机构关联方,凡 (1) 实施(a)款中规定的任何违规行为,(2) 在管理储蓄协会事务时鲁莽从事不安全或不稳健的做法,或 (3) 违反任何信托义务的,如果该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 (1) 属于一系列不当行为的一部分,(2) 对储蓄协会造成或可能造成超过最低限度的损失,或 (3) 由机构关联方实施并给该机构关联方带来金钱收益或其他利益,则应没收并支付民事罚款,金额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以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持续的每一天计算。
(c)CA 金融 Code § 5330(c) 尽管有(a)款和(b)款的规定,任何储蓄协会以及任何机构关联方,凡 (1) 明知故犯(a)款中规定的任何违规行为,从事任何不安全或不稳健的做法,或违反任何信托义务,并且 (2) 明知或鲁莽地给储蓄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于机构关联方而言,因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给该机构关联方带来巨额金钱收益或其他利益的,应没收并支付民事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本款确定的最高金额,以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持续的每一天计算。根据本款对本款所述的任何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可处以的最高每日民事罚款金额如下:
(1)CA 金融 Code § 5330(c)(1) 对于除储蓄协会以外的任何个人,金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2)CA 金融 Code § 5330(c)(2) 对于任何储蓄机构,金额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该协会总资产的百分之一 (1%) 两者中的较低者。
(d)Copy CA 金融 Code § 5330(d)
(1)Copy CA 金融 Code § 5330(d)(1) 根据(a)款、(b)款或(c)款施加的任何罚款,可由专员通过书面通知进行评估和收取。
(2)CA 金融 Code § 5330(d)(2) 如果,对于根据(1)款进行的任何评估,未在(g)款规定的时间内根据(g)款请求听证,则该评估应构成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命令。
(e)CA 金融 Code § 5330(e) 专员可以和解、修改或减免根据(a)款、(b)款或(c)款可能被评估或已被评估的任何罚款。
(f)CA 金融 Code § 5330(f) 在确定根据(a)款、(b)款或(c)款施加的任何罚款金额时,专员应考虑罚款对以下所有事项的适当性:
(1)CA 金融 Code § 5330(f)(1) 被指控的储蓄协会或其他个人的财务资源规模和诚信。
(2)CA 金融 Code § 5330(f)(2) 违规行为、做法或违约行为的严重性。
(3)CA 金融 Code § 5330(f)(3) 以前的违规行为、不安全或不稳健的做法或违反信托义务的历史。
(4)CA 金融 Code § 5330(f)(4) 司法可能要求的其他事项。
(g)CA 金融 Code § 5330(g) 根据本条被评估任何罚款的储蓄协会或其他个人,如果该协会或个人在评估通知发出后20天内提交听证请求,则应获得部门听证。
(h)Copy CA 金融 Code § 5330(h)
(1)Copy CA 金融 Code § 5330(h)(1) 如果任何储蓄协会或机构关联方在本条规定的任何民事罚款评估成为最终决定后未能支付评估款项,部门应通过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评估款项。
(2)CA 金融 Code § 5330(h)(2) 尽管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根据第8055条对本条规定的任何民事罚款的有效性或适当性进行的审查,应仅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85条进行。
(i)CA 金融 Code § 5330(i) 根据本条授权收取的全部罚款,应存入金融机构基金中的储蓄贷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