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6551(a) 协会的代理机构是指除总公司、远程服务单位或分公司之外的、固定或移动的场所或设施,协会可在该场所或通过该设施办理经董事会指定并由专员批准的业务。
(b)CA 金融 Code § 6551(b) 该代理机构可以履行经总公司或分公司不时指示并由专员批准的其他特殊职责和职能。
(c)CA 金融 Code § 6551(c) 代理机构只能履行本分部规定或专员法规授权储蓄协会履行的活动、职责或职能。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储蓄协会的代理机构可以做什么。简单来说,它是一个固定或移动的场所,储蓄协会可以在其主要办事处之外开展某些业务,只要这些活动由董事会指定并获得专员批准。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指示执行特殊任务,同样需要专员的批准。但是,代理机构仅限于执行本分部或专员法规允许的活动和职能。
如果个人或公司想要开设新的分公司或代理机构,他们需要提交包含特定信息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新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的地点、将在那里开展的活动,以及专员为作出决定而要求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此外,申请必须附带一份申请费和一份预算计划,其中显示与运营新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相关的当前和预计开支。
在分支机构申请获批之前,专员可以举行听证会。如果安排了听证会,申请人将获得至少10天的通知。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亲自或由代理人或律师陪同出席听证会,根据专员的规定,提出反对批准该申请的理由。
本法律概述了批准新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申请的流程。提交申请后,专员将进行审查,并可能举行听证会。他们将检查两个主要方面:申请人的政策、财务和运营是否存在任何问题,以及分公司是否会在获得批准后尽快开业。如果这两个标准都符合,申请将获得批准;否则,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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