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可以发布停止和禁止令,其中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命令采取纠正措施:
(a)CA 金融 Code § 8200(a) 如果专员通过任何检查或任何报告发现或有合理理由相信 (1) 任何储蓄协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与机构有关联的当事方,(A) 正在违反或已经违反本部门的任何规定、本州或美国的法律、任何命令、法规,或专员在批准协会任何申请时书面施加的任何条件,或与专员签订的任何书面协议,或 (B) 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不安全或不稳健的商业行为,或 (2) 某个协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所维护的账簿和记录如此不完整和不准确,以至于专员无法通过正常的监管程序确定其财务状况或任何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的细节或目的,则专员可以发布一份正式书面命令,通过送达至该协会的总部或命令中指明的个人进行送达。该命令应说明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或做法,并说明支持该指控的事实,并应命令停止该违规行为或做法,并命令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专员可以要求该协会或命令中指明的其他个人采取纠正措施 (A) 以防止协会资不抵债或资产耗散,或 (B) 以将账簿和记录恢复到完整和准确的状态。
(b)CA 金融 Code § 8200(b) 专员发布命令以纠正因任何违规行为或做法而产生的任何状况的权力,包括要求命令中指明的个人执行以下任何一项的权力:
(1)CA 金融 Code § 8200(b)(1) 如果 (A) 命令中指明的个人因该违规行为或做法而不当得利,或 (B) 该违规行为或做法涉及对任何州或联邦法规、适用规章或专员先前命令的鲁莽无视,则进行赔偿或提供补偿、弥偿或损失担保。
(2)CA 金融 Code § 8200(b)(2) 限制协会的增长。
(3)CA 金融 Code § 8200(b)(3) 处置所涉及的任何贷款或资产。
(4)CA 金融 Code § 8200(b)(4) 撤销协议或合同。
(5)CA 金融 Code § 8200(b)(5) 聘用合格的高级职员或雇员(经专员指示,可能需要事先获得专员的批准)。
(6)CA 金融 Code § 8200(b)(6) 采取专员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c)CA 金融 Code § 8200(c) 发布命令的权力包括对命令中指明的个人的活动或职能施加限制的权力。
(d)CA 金融 Code § 8200(d) 该命令应指定一个生效日期,该日期可以是即时生效,也可以是稍后日期,并且应保持有效,直至被专员撤回或被法院命令终止。
(e)CA 金融 Code § 8200(e) 任何受专员命令影响的协会或个人,可在命令送达后 10 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即听证,并可请求在听证完成前暂停执行该命令。听证应按照法院向专员发出的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举行。
(f)CA 金融 Code § 8200(f) 专员可在命令生效之日或之后,向协会或个人总部所在县的高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命令。该命令应由法院单方面且不经通知地强制执行。该程序应优先于法院待审的其他案件,并应在各方面予以加快。
(g)CA 金融 Code § 8200(g) 无论是应专员的申请还是应命令中指明的个人的申请,法院均应拥有管辖权,应裁决该问题,并应发布和执行适当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