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监督和管理各种金融实体的权力,例如协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服务公司、融资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专员还负责确保实现金融法规的目标。为此,专员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并在必要时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

(a)CA 金融 Code § 8050(a) 专员应对所有 (1) 协会、(2) 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3) 服务公司、(4) 融资子公司以及 (5) 受本分部规定管辖的其他人员进行全面监督。
(b)CA 金融 Code § 8050(b) 专员应通过行使本分部赋予的权力,并在必要时通过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执行本分部的宗旨。

Section § 8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专员或副专员作出的任何决定、命令或指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然后,这些文件必须通过挂号信或一等邮件寄送至相关协会或个人的主要办事处。

Section § 805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专员制定、修改和取消规则和表格,以有效执行本部的要求。专员可以制定管理协会和储蓄贷款公司的规则。他们还可以澄清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只要这些澄清符合本部的宗旨。此外,如果专员认为某些规则对公共利益或安全并非必需,他们可以决定不执行这些规则。

专员可不时发布、修订和废止为执行本部规定所必需的任何规则、规章、表格和命令,包括管理任何协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则和规章,以及界定法律中使用的或未使用的任何术语,只要这些定义与本部的规定不相抵触。在专员认为某项要求不符合公共利益或不为保护公众所必需的情况下,专员可以豁免任何规则或规章的任何要求。

Section § 8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允许州专员在其他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赋予州协会与联邦协会相同的权利或义务。但是,根据本规定制定的任何规章只会在次年年底失效。此外,这些规章仅受《政府法典》中与程序相关的特定条款约束,而非所有程序性法律。本规定不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前制定的联邦法律。
(a)CA 金融 Code § 805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是根据法规或规章,授予在本州经营的联邦协会任何州协会未获授权的权利、权力、特权或义务时,专员可以通过规章将该权利、权力、特权或义务授予州协会。
(b)CA 金融 Code § 8054(b) 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规章应在颁布之日所属日历年次年的12月31日下午12时失效。
(c)CA 金融 Code § 8054(c) 就《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而言,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仅受《政府法典》第11343.4条、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规定的约束。
(d)CA 金融 Code § 8054(d)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1984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任何联邦法规或规章。

Section § 8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您通过请求法院审查来质疑专员的最终决定。但是,您必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启动这项法律行动。

专员的每项最终决定均须依法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本条提起的司法审查诉讼或程序,应在最终决定发布后60天内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