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某些协会投资房地产,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购买专注于房地产的公司股票。然而,除非专员批准更高的比例,这些投资不得超过协会总资产的10%。简单的房地产投资,未经特别许可,不得超过协会的股东权益总额。在开始之前,协会必须申请批准其投资计划,包括投资金额和类型等详细信息。如果计划安全稳健,很可能会获得批准,因为整个过程大约需要46天。提交此申请需支付500美元的费用。房地产投资涵盖多种活动,包括购买、开发或管理物业。

(a)CA 金融 Code § 7350(a) 协会可以收购并持有以从事房地产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一个或多个公司的股票,在此情况下,(1) 协会根据本款授权进行的投资,(2) 协会根据本款授权向其持有股票的公司或为其利益提供的任何贷款和担保,以及 (3) 根据 (b) 款授权进行的房地产投资的总和,除非经专员书面批准更高的比例,不得超过协会总资产的10%。
(b)CA 金融 Code § 7350(b) 协会可以从事房地产投资。根据本款授权进行的所有房地产投资总额,除非经专员书面批准更高的比例,不得超过协会的股东权益总额。
(c)CA 金融 Code § 7350(c) 在首次从事 (a) 款或 (b) 款授权的房地产投资活动之前,协会应向专员提交申请,以批准其房地产投资总体计划。批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包含经协会董事会批准或采纳的房地产投资总体计划副本,其中应包括对协会将投资的公司活动或协会将从事的活动(或两者兼有)的简要描述、拟投资的大致金额、这些活动或投资的多样化程度(如有)、以及首次投资的大致日期,并应由协会的首席执行官签署。除非专员发现 (1) 协会的资本、资产、管理、收益和流动性综合来看不令人满意,或 (2) 协会从事房地产投资或收购并持有房地产投资公司股票的计划不安全或不稳健,否则专员应批准该申请。批准申请应在申请提交给专员后的第46天被视为获得批准,除非专员在此之前对申请作出最终决定或延长批准或拒绝申请的期限。就本款而言,批准申请应在专员收到基本符合本款要求的申请之日被视为已提交给专员。提交批准申请时,申请人应向专员支付五百美元 ($500) 的申请费。
(d)CA 金融 Code § 7350(d) 在本节中,“房地产投资”指所有形式的房地产投资,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以合伙、合资或其他投资方式进行。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分割和开发房地产或其中任何权益,建造住宅或商业改进项目,以及拥有、出租、租赁、管理、经营以获取收入或出售该财产。
(e)CA 金融 Code § 7350(e) 根据废除本节的法案所废止的原第7350条合法进行的任何投资的合法性不受本节影响,本节也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更改在1991年1月1日之前合法进行的任何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