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7300(a) 每个协会应有权投资于不动产、有形动产以及不动产权益,以经营协会或其服务公司的业务,该权力应包括拥有全资子公司的股份,该子公司的唯一活动是拥有和管理该财产或权益。
(b)CA 金融 Code § 7300(b) 在本节中,“不动产”一词包括位于协会拥有完全所有权或根据租赁或转租持有的土地上的结构或建筑物,且未到期期限(包括自动生效或可由协会选择行使的延期或续期)自协会签订租赁或转租之日起为25年。
(c)CA 金融 Code § 7300(c) 未经专员书面批准,任何协会不得购买、出售或支付涉及金银条或相关工具或证券的利息或股息,但美国财政部根据公法99-185,99 Stat. 1177 (1985) 铸造和发行的金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