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0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加州的州协会可以按照法律条文中其他章节列出的具体流程,将自己转变为联邦协会。

Section § 5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金融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的流程。如果是股份制协会,多数有投票权的股东必须批准该转换,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投票。在互助协会中,转换提案必须由成员批准。

在任何召开以审议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的定期或特别会议上,对于股份制协会,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及任何有权投票的成员,经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的多数赞成票;对于互助协会,成员通过批准的提案采取行动,可以决议将该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

Section § 5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实体,如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以及各类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就将州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做出决定。他们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进行转换,也可以将现有股票或账户兑换成联邦协会发行的新证券,所有这些都无需法院批准。

Section § 5703

Explanation
在会议上决定将州协会改制为联邦协会后,该协会必须迅速向两个地方提交一份证明书:专员办公室和州务卿办公室。这份由协会主要官员确认的证明书,必须包含会议纪要,以及有多少股东和成员有权投票以及实际有多少人投票赞成改制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570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提交给州务卿的一份特定证书的认证副本,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公司会议确实召开过,会议上做出了决定,并且股东和成员都同意了这些决定。

提交至州务卿办公室的、第5703条所要求的证书的认证副本,应作为会议召开、会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股东和成员批准的推定证据。

Section § 5705

Explanation
股东会议召开后,协会必须采取措施成为联邦协会。收到联邦特许状后,协会必须将此特许状或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出具的认证文件提交给专员和州务卿。一旦向州务卿提交此文件完成,协会的身份就正式从州协会变为联邦协会。

Section § 5706

Explanation
当一个地方协会转变为联邦协会时,它就不再受本州监管。其所有财产和权利将自动转移给新的联邦协会,无需任何额外的文书工作或行动。

Section § 5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州协会转变为联邦协会时,它将继承原州协会的所有财产和负债,如同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一样。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名称和法律管辖权上,旨在确保该组织在其新结构下能够有效运作。

Section § 57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份联邦银行章程在1941年9月13日之前提交给州务卿,旨在将一家受州监管的房屋储蓄贷款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那么该转换将获得官方认可和批准。

凡联邦协会章程副本,由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根据美国法律签发,并于1941年9月13日之前提交给州务卿,旨在将一家根据本州法律组建并存在的房屋储蓄贷款协会转换为联邦协会的,则这些转换均被确认有效、合法化、批准和认可。

Section § 57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联邦协会通过遵循法律其他条款(5710-5718)中概述的具体步骤,将其自身改变或转换为不同类型的协会。

Section § 57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在例会或特别会议期间,有权投票的股东或成员可以决定将联邦协会变更为另一种类型的协会。该决定需要多数肯定票,无论是亲自投票还是通过代理人投票。

Section § 5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股东或成员投票决定转换为协会的会议之后,会议记录副本必须由总裁或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实。这些经核实的副本需要立即提交给专员办公室,并一式两份提交给相关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Section § 5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基本规定,如果你有经过核实的会议记录副本,并且按照第5711条的指示正确备案,这些副本就可以作为推定证据。这意味着,备案的会议记录通常被接受为会议确实召开以及会议期间所做决定的证明。

Section § 5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召开特定会议后,联邦协会必须采取措施,根据特定规则成为一个被认可的协会。选出的董事必须处理必要的文件,并遵循与成立新协会类似的程序。批准或否决此过程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重要的是,从联邦协会转换而来的协会,无需满足新协会通常需要满足的最低资本要求。

在按照第5710条规定召开会议后,联邦协会应采取或促使采取行动,使其以本分部规定和授权的方式成为一个协会。在会议上选出的董事应提交附带适用费用的文件,并采取本分部在协会最初成立情况下所要求的程序。批准或否决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任何由联邦协会通过转换方式成立的协会,无需遵守法律的任何规定或专员颁布的任何法规,这些规定或法规涉及本分部项下协会最初成立时所需认购的最低资本额。

Section § 571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已从联邦特许转为州特许的金融协会的董事,在其公司章程中载入一份特定声明。该声明表明该协会最初是联邦储蓄贷款协会。

由联邦协会转制而来的协会的董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载入以下声明:“本协会是由联邦储蓄贷款协会转制设立的。”

Section § 5715

Explanation
公司向加州州务卿提交公司章程后,必须立即将两份经认证的章程副本提交给其作为会员的联邦住房贷款银行。

Section § 5716

Explanation
当一个联邦协会向加州州务卿提交其设立章程后,它就会自动转变为一个受加州法律而非联邦法律管辖的协会。协会的所有财产权利和权益会立即自动转移给这个新的加州协会,无需任何额外的文书工作或手续。

Section § 5717

Explanation

当一个联邦协会根据本法律进行转换时,它保留并使用其财产,就像变更前一样。它也继续对其所有旧的职责和义务负责,如同它仍然是一个联邦协会一样。实质上,它只是同一个组织,拥有一个新的名称或结构,以便在州法律下正常运作。

转换后的协会应以其自身权利拥有、持有并享有第5716条所述的财产,其程度与该财产作为联邦协会时由其占有、持有和享有的程度完全相同;且转换后的协会继续对转换前的联邦协会的所有义务负责,其程度如同未进行转换一样。该协会仅仅是联邦协会在新的名称和新的管辖权下,以及对其公司结构进行此类修订(被认为是必要的)以在新管辖权下正常运作的延续。

Section § 5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一个转型后的金融协会准备发行股票时,专员可以向联邦协会或其新选举的董事会提供一份设立许可。这份许可允许他们接受股票认购、收取款项,并在股票正式发行前安全保管这些资金。在股票发行之前,根据专员的要求,所有股份都必须被认购并全额支付。此外,专员还可以提供一份经营许可证明,该证明在协会提交其注册文件后生效,以确保业务能够顺利不间断地运行。

如果转型后的协会将发行股票,专员可以向联邦协会或在转型后选举产生的董事会颁发设立许可,授权该协会或董事会接受股票认购、收取认购款项,并在股票发行前暂扣这些款项,并授权转型后的协会在其公司章程向州务卿备案后发行股票。专员可以要求所有初次发行的股票都已认购并全额缴付。专员还可以向转型后的协会颁发经营许可证明,该证明在其公司章程备案后生效,并且还可以颁发任何其他必要的命令和许可,以授权该协会在其公司章程备案后不间断地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