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加州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相关法律的关键术语。

(a) “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是指任何拥有、控制或显著影响储蓄协会大部分有表决权股份或表决权的实体或个人,其门槛对于较小实体设定为25%,对于较大实体设定为10%。

(b) 个人或团体如果仅作为经授权的董事征集和投票代理权,则不会被视为控股公司。

(c) “子公司”是指由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实体。

(d) 收购协会控制权的“已完成申请”必须包含所有要求的信息和费用,并且如果在专员提出要求后30天内所有文件都齐全,则可被视为已完成。

为本条目的目的,下列词语和短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金融 Code § 5800(a) “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或与一个或多个其他人协同行动的个人:
(1)CA 金融 Code § 5800(a)(1) 拥有、控制或持有表决权,或持有表决代理权:
(A)CA 金融 Code § 5800(a)(1)(A) 在该协会或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股东或成员少于500名的情况下,持有任何股本协会或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2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本,或持有本州任何互助协会成员有资格投出的总票数或代理票数的25%或以上。
(B)CA 金融 Code § 5800(a)(1)(B) 在该协会或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股东或成员至少有500名的情况下,持有任何股本协会或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10%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本,或持有本州任何互助协会成员有资格投出的总票数或代理票数的10%或以上。
(2)CA 金融 Code § 5800(a)(2) 以任何方式,无论是通过持有代理权还是其他方式,控制本州任何协会或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多数董事的选举。
(b)CA 金融 Code § 5800(b) 尽管有(a)款规定,个人或团体不应仅因其在协会中征集、持有或投票代理权而被视为“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如果该个人或团体在收到代理权时担任协会董事,并且是根据协会董事会的授权征集或收到代理权的。
(c)CA 金融 Code § 5800(c) “子公司”是指除个人以外的任何实体,该实体由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以其他方式持有,其程度或方式如前款所述。
(d)CA 金融 Code § 5800(d) “已完成的申请”是指向专员提交的收购协会控制权的申请,连同申请人的任何修订、专员书面要求的补充信息,并附有根据第9001条规定应缴的申请费。如果未在要求之日起30天内收到所需的补充信息,专员可在书面通知申请人后,将该申请视为已完成。

Section § 58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家储蓄贷款控股公司,你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这意味着你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详细说明谁将收购公司、他们计划如何进行以及交易资金的来源。你还必须概述任何改变公司业务或管理的计划。如果联邦法规要求你提交类似详情,你可以提交那些文件来代替。

如果专员认为某些交易不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他们可以决定免除。

(a)CA 金融 Code § 580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成为储蓄贷款控股公司,或此后根据第5804条注册,除非专员批准一份已完成的申请。申请应采用专员规定的格式,包含以下信息以及专员可通过法规或书面指示确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本州储蓄协会系统的完整性,并保护本州储蓄账户持有人、借款人和股东的利益而必要或适当的任何额外信息:
(1)CA 金融 Code § 5801(a)(1) 提出申请的每个收购方或其代表的身份、经验以及财务和管理资源。
(2)CA 金融 Code § 5801(a)(2) 任何拟议收购的条款、条件和方式,包括与任何拟议收购股本相关的已使用或将使用的所有要约收购的副本。
(3)CA 金融 Code § 5801(a)(3) 用于或将用于进行收购的对价的来源、种类和金额,以及,如果对价的任何部分已或将为进行收购而借入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则需说明该交易以及所有参与人员的姓名。
(4)CA 金融 Code § 5801(a)(4) 任何收购方可能拥有的任何计划或提议,包括清算或转换该协会或储蓄贷款控股公司,出售其资产或与任何公司合并,改变其在本州的员工数量或其雇佣条款和条件,或在成为控股公司后对其业务、公司结构、管理或员工进行任何其他重大变更。
(5)CA 金融 Code § 5801(a)(5) 收购方提议在任何管理层变动中任命的那些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姓名,并且对于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需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一份储蓄协会相关事务的经验描述,以及一份关于该高级职员或董事是否曾被认定犯有虚假陈述、欺诈或财务不当行为的声明。
(6)CA 金融 Code § 5801(a)(6) 如果任何要约收购、要约邀请或其他旨在取得控制权的协议拟通过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联邦证券法》提交的注册声明进行,或在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要求披露类似信息的情况下,或在向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交的需要类似披露的申请中,则该注册声明或申请可提交给专员,以替代本节的要求。
(b)CA 金融 Code § 5801(b) 如果专员认定对该交易的监管并非必要或适当,专员可免除任何交易适用本节规定。

Section § 5802

Explanation

专员有60天时间来批准或拒绝一份完整的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延迟。如果申请符合公共利益并附带必要条件,则可获批准;如果未达到特定标准,则会被拒绝。

这些标准包括:除非社区需求的重要性超过反竞争影响,否则不得减少竞争或导致垄断;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协会或其利益相关者;重大变更计划必须公平且有利;收购方的能力和诚信应符合协会的利益;必须满足法定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并且必须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

专员应在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60天内,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无法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批准附带任何在公共利益方面合理必要或可取的条件的申请,或拒绝该申请。专员应确定是否符合以下标准,如果未符合这些标准,则应拒绝该申请:
(a)CA 金融 Code § 5802(a) 根据任何联邦或州法律,该收购不会大幅减少竞争,并且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贸易或导致垄断,或促进在州内任何地方垄断或试图垄断储蓄协会业务的任何联合或共谋,除非专员认定拟议收购的反竞争影响在满足该协会所服务社区的便利和需求方面,其公共利益明显超过反竞争影响。
(b)CA 金融 Code § 5802(b) 任何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不会危及该协会或拟被收购的储蓄贷款控股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并且不会损害该协会的储蓄账户持有人、借款人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共利益。
(c)CA 金融 Code § 5802(c) 收购方打算清算储蓄协会或储蓄贷款控股公司、出售其资产或与任何个人或协会合并,或对其业务、公司结构或管理进行任何其他重大变更的计划或提议,对该协会、其储蓄账户持有人、借款人和居民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并且不会损害州储蓄协会系统的完整性,且符合公共利益。
(d)CA 金融 Code § 5802(d) 任何收购方的能力、经验、诚信和资源表明,批准将符合该协会、其储蓄账户持有人、借款人、居民股东以及该协会所服务社区的利益。
(e)CA 金融 Code § 5802(e) 本条的规定已得到满足。
(f)CA 金融 Code § 5802(f) 该收购不会违反州或联邦法律,且专员认定批准符合公共利益。
(g)CA 金融 Code § 5802(g) 申请人已提供专员要求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5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有人对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30天内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该决定可能会被更改。

专员还有权在申请人未能满足条件,或者如果发现申请存在误导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下,更改或撤销批准。

(a)CA 金融 Code § 5803(a) 专员根据本条作出的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后,任何因该决定而受损害的人在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员提交书面听证请求后,专员应就该请求的实质内容举行公开听证会,之后该决定应被确认、修改或撤销。
(b)CA 金融 Code § 5803(b) 如果申请人未能满足批准条件,或经查明该批准是基于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专员有权修改、暂停或撤销对控制权收购申请的批准。

Section § 5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一旦获得批准,必须在60天内(如果获得延期则可更晚)向专员注册。此注册要求提供关于公司财务状况、所有权、管理、与子公司关系以及专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详细信息。

如果控制权批准被撤销或暂停,或者公司不再作为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运营,则该注册将自动失效。此外,任何已注册的控股公司,如果其在协会的股份所有权发生任何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专员。

(a)CA 金融 Code § 5804(a) 在批准后60天内,或经专员延长的更晚日期,每个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应以规定的形式向专员注册,该注册应要求提供有关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所有权、运营、管理和公司间关系的信息,以及专员可能认为必要或适当的相关事项。
(b)CA 金融 Code § 5804(b) 如果控制权收购申请的批准被撤销或暂停,或者该人不再是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则该注册将自动失效。
(c)CA 金融 Code § 5804(c) 注册的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在协会股份的实益或法定所有权发生任何变更时,应书面通知专员。

Section § 58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一家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而不是个人),您每年必须支付注册费。如果您的子公司总资产高达一亿美元,费用为 $500。如果总资产为一亿美元或以上,费用为 $1,000。您必须在收到专员通知后的 30 天内支付此费用。

每个非个人的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如果其注册人的关联子公司总资产高达一亿美元 ($100,000,000),应支付五百美元 ($500) 的首次和年度注册费;如果子公司总资产为一亿美元 ($100,000,000) 或以上,则应支付一千美元 ($1,000)。这些费用应在收到专员关于付款到期的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

Section § 5807

Explanation
储蓄贷款控股公司一旦满足所有必要要求,专员将向其颁发注册证书。他们还将把这份证书的副本发送给州内每个相关的协会子公司。

Section § 5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属于储蓄贷款控股公司的加州子公司,如果其控股公司没有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者不遵守法院或专员的命令,就不能进行特定的金融交易。未经专员同意,该子公司不得向其控股公司转让股票、支付股息、允许投票、支付款项或与其签订合同。

任何在本州作为储蓄贷款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协会,如果其未按本条规定为其协会持有有效的注册证书,或其控股公司未能遵守 (1) 针对本分部规定作出的法院命令或 (2) 专员根据第 8200 节发出的命令,则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专员同意,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金融 Code § 5808(a) 在其账簿上为其控股公司转让或登记股票或其他证券,或向其控股公司发行证书。
(b)CA 金融 Code § 5808(b) 就其控股公司为登记或实益所有人的股票支付股息。
(c)CA 金融 Code § 5808(c) 允许其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股票进行投票。
(d)CA 金融 Code § 5808(d) 向其控股公司支付任何其他性质的款项。
(e)CA 金融 Code § 5808(e) 与其控股公司订立任何协议、合同或交易。

Section § 5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需要时,要求储蓄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报告。这些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提交此类报告并接受检查,这与其他受特定法规约束的协会类似。 如果进行了检查,被检查的公司必须支付该检查的费用。

Section § 5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对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规章制度的权力,该权力与第8200条中描述的专员对协会所拥有的权力相同。

专员对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执法权,该等执法权与第8200条中就协会所规定的执法权相同。

Section § 58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股票是根据第5750节的具体法律指导方针,作为公司重组、合并、兼并或资产转让的一部分而被收购时,所概述的规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