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与公司变更控股公司与股权收购
Section § 5800
本节定义了理解加州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相关法律的关键术语。
(a) “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是指任何拥有、控制或显著影响储蓄协会大部分有表决权股份或表决权的实体或个人,其门槛对于较小实体设定为25%,对于较大实体设定为10%。
(b) 个人或团体如果仅作为经授权的董事征集和投票代理权,则不会被视为控股公司。
(c) “子公司”是指由控股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实体。
(d) 收购协会控制权的“已完成申请”必须包含所有要求的信息和费用,并且如果在专员提出要求后30天内所有文件都齐全,则可被视为已完成。
Section § 5801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家储蓄贷款控股公司,你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这意味着你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详细说明谁将收购公司、他们计划如何进行以及交易资金的来源。你还必须概述任何改变公司业务或管理的计划。如果联邦法规要求你提交类似详情,你可以提交那些文件来代替。
如果专员认为某些交易不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他们可以决定免除。
Section § 5802
专员有60天时间来批准或拒绝一份完整的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延迟。如果申请符合公共利益并附带必要条件,则可获批准;如果未达到特定标准,则会被拒绝。
这些标准包括:除非社区需求的重要性超过反竞争影响,否则不得减少竞争或导致垄断;收购方的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协会或其利益相关者;重大变更计划必须公平且有利;收购方的能力和诚信应符合协会的利益;必须满足法定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并且必须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5803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有人对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在30天内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该决定可能会被更改。
专员还有权在申请人未能满足条件,或者如果发现申请存在误导或遗漏重要信息的情况下,更改或撤销批准。
Section § 5804
本法律条款规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一旦获得批准,必须在60天内(如果获得延期则可更晚)向专员注册。此注册要求提供关于公司财务状况、所有权、管理、与子公司关系以及专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详细信息。
如果控制权批准被撤销或暂停,或者公司不再作为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运营,则该注册将自动失效。此外,任何已注册的控股公司,如果其在协会的股份所有权发生任何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专员。
Section § 5806
如果您是一家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而不是个人),您每年必须支付注册费。如果您的子公司总资产高达一亿美元,费用为 $500。如果总资产为一亿美元或以上,费用为 $1,000。您必须在收到专员通知后的 30 天内支付此费用。
Section § 5808
这项法律规定,属于储蓄贷款控股公司的加州子公司,如果其控股公司没有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者不遵守法院或专员的命令,就不能进行特定的金融交易。未经专员同意,该子公司不得向其控股公司转让股票、支付股息、允许投票、支付款项或与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