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业务赎回
Section § 7150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在有可用资金时,偿还或赎回其部分或全部储蓄账户。这种赎回可以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董事会决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协会必须提前30天向账户持有人发出关于赎回的通知,该通知将通过挂号信发送到每个账户持有人的最后已知地址。
赎回储蓄账户 协会资金赎回 储蓄账户支付
Section § 71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金融协会财务状况不稳定,并且有客户的提款请求已超过14天但尚未支付,则该协会不得回购或赎回其任何储蓄账户,除非他们首先获得专员的许可。
金融协会 赎回储蓄账户 受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