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100015(a) 专员有权与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或由其指定的其他实体建立关系或签订合同,以收集和维护记录,并处理与受本分部管辖的被许可人或其他人员相关的交易费或其他费用。
(b)CA 金融 Code § 100015(b) 为参与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专员有权通过规则、规章或命令,全部或部分地豁免或修改本分部的任何或所有要求,并制定合理必要的新要求以参与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
(c)CA 金融 Code § 100015(c) 专员可以利用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作为渠道代理,按照专员的指示,向司法部、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来源请求信息并分发信息。
(d)CA 金融 Code § 100015(d) 专员应建立一个程序,通过该程序,申请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对专员输入全国多州许可系统与注册中心的信息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