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4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中央信用合作社根据既定法规成立和管理。这些信用合作社必须在其官方名称中包含“中央”一词。

中央信用合作社可以根据本分部组织和运营。每个此类信用合作社都应在其官方名称中使用“中央”一词。

Section § 1545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的中央信用合作社可以允许来自同一雇主的员工群体成为会员,前提是他们的工作地点在合作社主要办事处25英里范围内,或在专员设定的区域内。会员资格还需要信用合作社董事会和专员的批准。如果这些员工符合特定条件,他们可以成立自己的信用合作社。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信用合作社可以根据专员批准的计划,将他们的账户转移到新的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