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50

Explanation

未经法律授权的任何人,在名称或头衔中使用“信用合作社”一词是违法的。唯一的例外是为帮助和保护信用合作社或其员工而设立的非营利协会。这些非营利团体,无论是信用合作社本身还是其员工组建的,都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信用合作社”一词。

除本分部授权者外,任何人使用包含“信用合作社”字样的名称或头衔,均属轻罪。为信用合作社的共同利益和保护而成立的非营利协会,由根据本分部或根据适用于信用合作社的美国法规条款组建的信用合作社成立的,或由信用合作社的真正雇员为信用合作社雇员的共同利益和保护而成立的任何非营利协会,可以在指定任何此类协会的名称或头衔中使用“信用合作社”字样。

Section § 14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散布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状况的虚假信息,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这项规定涵盖了书面、口头或谣言形式的虚假陈述,也适用于任何帮助他人传播此类虚假信息的人。

Section § 14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信用合作社拥有与根据本州《非营利互助受益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相同的一般权力,除非本法律的这一分部明确限制了这些权力。

Section § 140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信用合作社关于资金不足费或透支费等费用的规则。当信用合作社收取此类费用时,必须在同一营业日或下一个营业日,使用会员偏好的通信方式通知会员。通知必须包含交易的详细信息,例如日期、类型、交易是被拒绝还是已处理,以及任何透支金额。此外,如果一个账户有多个持有人,通知其中一人即可。自2026年1月1日起,信用合作社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14美元或联邦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设定的费用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a)CA 金融 Code § 14053(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金融 Code § 14053(a)(1) “费用”指资金不足费或透支费。
(2)CA 金融 Code § 14053(a)(2) “资金不足费”指因发起交易超出会员可用账户余额,且会员的信用合作社拒绝支付而产生的费用。
(3)CA 金融 Code § 14053(a)(3) “透支费”指因处理交易超出会员可用账户余额而产生的费用。
(b)Copy CA 金融 Code § 14053(b)
(1)Copy CA 金融 Code § 14053(b)(1) 信用合作社每次收取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费用时,应向会员提供通知:
(A)CA 金融 Code § 14053(b)(1)(A) 通知应使用会员指定接收此类通知的通信方式提供给会员。
(B)CA 金融 Code § 14053(b)(1)(B) 通知应在导致费用产生的交易发生之同一营业日提供,除非在该日提供通知不可行,在此情况下,通知应在下一个营业日提供。
(C)CA 金融 Code § 14053(b)(1)(C) 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i)CA 金融 Code § 14053(b)(1)(C)(i) 交易日期。
(ii)CA 金融 Code § 14053(b)(1)(C)(ii) 交易类型。
(iii)CA 金融 Code § 14053(b)(1)(C)(iii) 交易是被拒绝还是已处理。
(iv)CA 金融 Code § 14053(b)(1)(C)(iv) 如适用,因该交易产生的透支金额。
(v)CA 金融 Code § 14053(b)(1)(C)(v) 如适用,使账户恢复正余额所需的金额。
(vi)CA 金融 Code § 14053(b)(1)(C)(vi) 如适用,未在特定时间内使账户恢复正余额的后果。
(vii)CA 金融 Code § 14053(b)(1)(C)(vii) 如适用,会员为避免(vi)款所述后果而使账户恢复正余额的时间。
(2)CA 金融 Code § 14053(b)(2) 如果账户有多个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持有人提供(1)款所述通知即视为足够。
(c)CA 金融 Code § 14053(c) 自2026年1月1日起,信用合作社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十四美元($14)或联邦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该费用设定的金额,以较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