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所有账户持有人在世期间,账户里的钱归每个人所有,具体份额根据他们各自的实际出资额来定,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他们有其他约定。如果有人取出的钱超过了他存入的份额,那么其他人有权根据他们自己的出资比例,要求分得这笔多取的钱,除非有证据表明他们之间有不同的协议。只有在世的账户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才能追回他们在超额提款中的份额。对于像P.O.D.账户和托滕信托账户这类特殊账户,只要原始账户持有人还在世,受益人或收款人对账户里的钱就没有权利,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超额提款”指的是你取出的钱超过了你实际存入的份额。

(a)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a) 账户在所有当事人有生之年,归属于各方,按其各自的净出资比例,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意图。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b) 如果一方从账户中进行超额提款,账户的其他当事人应拥有该超额提款的所有权权益,比例为其各自在超额提款后立即存入账户的净出资额,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反协议。
(c)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c) 只有在世当事人,或代表在世当事人行事的财产管理人、监护人或代理人,才被允许根据 (b) 款提出索赔,以追回在世当事人对超额提款的所有权权益。法院可酌情并为了司法公正,减少本节项下的任何追回金额,以反映已提取并用于索赔方利益的资金。
(d)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d) 对于 P.O.D. 账户,P.O.D. 受益人在任何当事人有生之年对存款金额不享有任何权利,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意图。
(e)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e) 对于托滕信托账户,受益人在任何当事人有生之年对存款金额不享有任何权利,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意图。如果存在不可撤销信托,该账户的受益权归属于受益人。
(f)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1(f) 就本节而言,“超额提款”是指一方提款金额超出该方在提款前立即存入账户的净出资额的部分。

Section § 5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去世时,某些类型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如何处理。对于联名账户,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剩余资金归在世账户持有人所有。如果是“死亡支付”(P.O.D.)账户,资金将归指定的受益人所有,或者如果没有指定其他分配方式,则由他们均等分配。对于托滕信托账户,受托人与指定受益人以类似方式分享资金,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其他类型的账户中,死者的份额将成为其遗产的一部分。此外,任何关于资金归属的账户条款都不能通过遗嘱更改。

受第5040条约束:
(a)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a) 联名账户一方当事人死亡时,账户中剩余的存款归在世当事人所有,而非死者遗产,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意图。如果存在两名或多名在世当事人,他们在生前的各自所有权份额应按照第5301条规定的其先前所有权权益的比例确定,并加上死者在去世前立即在账户中可能拥有的任何权益中,每位在世当事人均等的一份;且在世当事人之间继续享有生者取得权。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b) 如果账户是P.O.D.账户:
(1)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b)(1) 两名或多名当事人中一人死亡时,账户中剩余存款的权利受(a)款管辖。
(2)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b)(2) 唯一当事人或两名或多名当事人的幸存者死亡时,(A) 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存款归P.O.D.收款人所有(如果其在世),或者如果一名或多名收款人在当事人之前死亡,则归其幸存者所有,(B) 如果两名或多名P.O.D.收款人幸存,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存款归他们均等且不可分割地所有,除非账户条款或存款协议明确规定了不同的份额,并且 (C) 如果两名或多名P.O.D.收款人幸存,此后若有P.O.D.收款人死亡,则不享有生者取得权,除非账户条款或存款协议明确规定了他们之间的生者取得权。
(c)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c) 如果账户是托滕信托账户:
(1)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c)(1) 两名或多名受托人中一人死亡时,账户中剩余存款的权利受(a)款管辖。
(2)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c)(2) 唯一受托人或两名或多名受托人的幸存者死亡时,(A) 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存款归指定受益人所有(如果其在世),或者如果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在受托人之前死亡,则归其幸存者所有,除非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同意图,(B) 如果两名或多名受益人幸存,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存款归他们均等且不可分割地所有,除非账户条款或存款协议明确规定了不同的份额,并且 (C) 如果两名或多名受益人幸存,此后若有任何受益人死亡,则不享有生者取得权,除非账户条款或存款协议明确规定了他们之间的生者取得权。
(d)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d) 在其他情况下,多方账户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死亡,除了将其作为死者遗产一部分的权利转移外,不影响账户的受益所有权。
(e)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2(e) 源于账户明示条款或本条规定的生者取得权、托滕信托账户中的受益人指定,或P.O.D.收款人指定,不得通过遗嘱更改。

Section § 5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多方账户中的生者取得权是如何根据一方当事人死亡时账户的形式来确定的。如果你想改变这类账户的条款,比如某人去世后谁能得到钱,你需要遵循特定的步骤。你可以选择关闭账户并以新条款重新开立,如果银行提供表格,可以与所有当事人签署一份修改协议,遵循账户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变更程序,或者使用其他法律方法。此外,在一方当事人有生之年进行的任何提款都可能影响生者取得权。

(a)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a) 第5302条关于生者取得权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死亡时的账户形式决定。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b) 多方账户的条款一旦设立,只能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变更:
(1)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b)(1) 关闭账户并以不同的条款重新开立。
(2)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b)(2) 向金融机构提交一份由所有具有现有提款权的当事人签署的修改协议。如果金融机构为此目的备有表格,其可以要求使用该表格。
(3)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b)(3) 如果账户或存款协议的条款规定了修改账户条款的方法,则遵守这些规定。
(4)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b)(4) 按照第5405条 (c) 款的规定。
(c)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3(c) 在一方当事人有生之年,账户条款可以按照 (b) 款的规定进行变更,以消除或增加生者取得权。一方当事人从账户中提取资金,也消除了与所提取资金相关的生者取得权,其范围以提款方对账户的净贡献为限。

Section § 5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联名账户或多方银行账户中的一位持有人去世后,资金的任何转移都将根据账户合同本身视为有效。这些转移不被视为遗嘱或遗产。联名账户的存活方、受益人或指定为“死亡支付”(P.O.D.) 的收款人,其获取资金的权利不会仅仅因为没有正式的书面遗嘱而被质疑。

Section § 5305

Explanation

如果已婚夫妇有一个联名银行账户,他们对该账户的共同出资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无论账户如何描述。这意味着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夫妻双方对这些资金拥有平等的权利。

这种推定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任一情况来推翻:账户中的资金是个人财产(例如来自赠与或继承),除非有书面协议声明其为共有财产;或者存在一份单独的书面协议,将这些资金标记为个人财产。

此外,此类账户的任何生前继承权或受益人指定不能通过遗嘱更改。

最后,如果使用共有财产设立多方账户,除了例外情况,这不会改变该财产的共有所有权。

(a)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a) 尽管有第5301条至第5303条(含)的规定,如果账户的当事人彼此是夫妻,无论存款协议中是否如此描述他们,他们对账户的净贡献被推定为且仍是他们的共有财产。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b) 尽管有《家庭法典》第2581条和第2640条的规定,本条所确立的推定是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并且可以通过证明以下任一情况来推翻:
(1)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b)(1) 被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存款可以追溯到个人财产,除非证明已婚人士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这些款项是他们的共有财产。
(2)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b)(2) 已婚人士签订了一份独立于存款协议的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被主张不属于共有财产的存款不属于共有财产。
(c)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c) 除第5307条另有规定外,源于账户明示条款或第5302条规定的生前继承权、托滕信托账户中的受益人指定或P.O.D.(支付死亡受益人)收款人指定,不得通过遗嘱更改。
(d)CA 遗嘱认证 Code § 5305(d) 除(b)项和(c)项另有规定外,用共有财产资金设立的多方账户不以任何方式改变共有财产权利。

Section § 5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账户在存款协议中被描述为“共有”账户,它将不会自动具有生存者取得权。这意味着,当一个账户持有人去世时,除非账户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其份额不会自动转移给其他账户持有人。

Section § 53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银行账户被标记为“夫妻共有财产”账户,且账户持有人是夫妻,那么该账户将根据夫妻共有财产法处理,除非账户协议另有规定。这适用于配偶双方在世期间以及其中一方去世之后。